摘要: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在建设初期我国相关人士提出了先发展后治理的政策,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人类对环境的污染,所以目前在我国发展基本完善的背景下,如何治理生态环境成为目前我们所要注重的事情。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显现、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及现实拷问、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我国城市多元共治主体的利益均衡及其权责划分,然后对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的制度完善展开讨论,并提出个人见解。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研究
一、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显现
我国在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虽然城市的经济、环境等方面都有了很好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不利的现象。比如,工业、汽车尾气等方面所造成的空气污染,或者是垃圾堆砌对附近土地、水源所造成的污染以及资源的浪费等。尤其是工业革命后工业社会的转变,人们的生活消费观念发生了改变,人们对于资源的消耗不断加大,城市当中的环境问题成为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及现实拷问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
城市环境治理指的就是在城市之中运用各种有效的治理手段规范的对城市中的一些环境事物展开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简单的来说,就是不同的治理方式对城市的环境进行集约式治理,以此来达成一个有效的体系。再进一步分析,对于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就是要将精神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从而上下互动、左右协调、内外结合以及多元合作和共进双赢。从这几个方面来概括,就是城市治理需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城市治理最为重要的还是一个过程,就是各种主题和集体实现环境治理的目标过程,但并不是只追究结果[1]。
(二)城市环境治理与城市环境管理的区别
其实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却有着一定的区别,城市管理指的是政府运用有效的手段组织城市当中的一些单位和市民联手对城市当中一些环保措施实行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有效的加强我国经济发展与绿色可持续发展。所以,城市的环境治理应当采用一定的手段与各部门之间达成协调的管理过程,以此来实现多元共治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但是进一步来看,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治理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城市环境治理属于良性合作,但是在城市化发展迅速的背景下对于环境的治理问题将更加重要。
(三)我国城市环境治理现状与困境
因为城市环境的问题给人们生存环境所存在的损失已经十分的明显,而且也对人们的影响十分大,所以相关环境学者对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我国飞速发展的时期当中,大部分人都把发展本地区乃至本国的GDP当做目前我国发展的唯一目标,虽然经济得到了明显的增长,但是对于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却成为了代价,这就导致我国生态环境不断的发生恶化,严重影响到人们与自然的和平相处[2]。
三、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多元共治模式的理论基础
多元共治的城市环境治理最早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理论当中,他们主张的核心是用多层次的制度来加强政府、人民以及地方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共治。这种理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们自然而然的形成爱护环境的价值观念。多元共治模式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合作治理的共性,这样也可以促进人们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从而达到综合性的效果。
因此,多元化的环境治理就应当将政府、企业以及人民都团结起来,在共同治理的环境之下实现最大的效率。
(二)城市环境多元共治的利弊分析
根据我国的市场背景和人们的文化水平以及科技发展的程度可以遵循到一个由政府到市场再到人民的逻辑,这种逻辑的合作治理核心还是以人民为主,在多元化的推动下,能够让市场环境和政府之间达成某种契合,然后再通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其他私人部门相结合,以此来鼓舞所有人参与到对环境的治理规划当中。在我国自由意识体态的环境下,政府对市场的管控较为低效,所以各地区都有组织相应的独立组织管理模式,而且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支持,但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不同区域下的管理中对于环境治理的事物也有所不同,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最佳的效果,还需要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四、我国城市多元共治主体的利益均衡及其权责划分
我国每个地区的城市之间多元化治理之间都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城市环境治理主体的博弈、城市环境治理主体失衡两个方面。而我国城市环境治理主体及权责划分主要表现在于政府要发挥出主导的作用,而企业也应当对污染的源头加紧监督,提高社会的环保责任感。在社会组织上,政府应当大力宣传环保工作,让人们提高环保意识的同时也能发挥各方面人才的所长,从而助力城市环境的治理。
五、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的制度完善
(一)完善城市环境治理风险规制机制
很多地区在城市的治理上过于注重政府,却忽略了人民这个主体,而且很多非政府的组织会在市场中形成垄断的现象,从而给环境的治理带来风险。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应当从预防上防治危害的发生,然后制定治污的原则,让所有污染环境的人员或者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是对于风险的评估、管理以及调查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城市治污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3]。
(二)完善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
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信息应当公开作出明文规定,扩大对城市环境治理的影响效果,让政府监督各地治理,并以此来结合人民群众也相对监督政府的工作。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强对信息的控制,但是目前信息控制和公开机制还是比较落后,需要将其与目前的信息技术相结合,然后实时的更新信息,以此来达到及时通报的要求。基于此,政府要设定一个信息采集的机制,定期对各地区的污染源信息进行整理,将所有的制度相连接,从而实现连接性和及时性。
总结:综上所述,要想实现城市的多元化治理方式,是存在着诸多挑战性的。而且一种模式也无法达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就需要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的过程当中进行调整。而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各地企业、社会群众之间的联系,从而打造一个绿色的生态健康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记述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新尝试和新突破——评《生态理性的生产与再生产——中国城市环境治理40年》[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0,21(03):106-111.
[2]程晶.从“欢迎污染”到“改善环境”:军人政权时期巴西城市环境治理的兴起与发展[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9(01):15-29.
[3]袁方成.在历史坐标中把握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新突破——基于《生态理性的生产与再生产——中国城市环境治理40年》的研读[J].学术交流,2019(12):183-184.
作者简介:吴志峰(1981-04),男,汉族,籍贯:山东省德州市,当前职务:经理,当前职称:中级,学历:大学,研究方向: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