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中,创造性的判断是审查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创造性评述的对象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技术特征的集合。在运用三步法评述权利要求的过程中,为找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需要进行特征对比,此时容易出现仅关注技术特征本身是否被公开,而忽略了发明整体的发明构思,进而使得创造性的评述出现偏差。本文从电学领域的案例入手,拟论述发明构思在创造性判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发明构思 电学领域 创造性判断
1.创造性评述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在评述创造性的过程中,有时会将技术特征割裂来看,有时过于关注技术特征字面本身的含义,而忽略了其技术含义,在形式上采用标准的三步法格式,然而结论往往并不令人信服。
举一个电学领域的案例:该发明涉及一种过流保护电路,通过如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实现了过流保护的功能(参见图1)。权利要求1: 一种过电流保护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有3个电阻和2个NPN三极管,三极管T1的基极串连一个电阻R1后与负载一端及三极管T2集电极连接,三极管T1的集电极通过一个电阻R2与负载的另一端及电源的正极连接,三极管T1的集电极还通过一个电阻R3与三极管T2基极连接,三极管T1和三极管T2的发射极均与电源的负极连接。(需要补充解决的技术问题,强调出发明点是什么)
对比文件1(CN2116978U)公开了一种通信电源过流保护电路中的自动启动装置(参见图2)。
下面是采用三步法评述创造性的过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过电流保护电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信电源过流保护电路中的自动启动装置,其中的过流保护电路部分包括NPN三极管BG8和BG9,电阻R8、R9和R10,三极管BG8(相当于本申请的三极管T1)的基极串连一个电阻R10(相当于本申请的电阻R1)后与RT(相当于本申请的负载)一端及三极管BG9(相当于本申请的三极管T2)集电极连接,三极管BG8(相当于本申请的三极管T1)的集电极通过一个电阻R8(相当于本申请的电阻R2)与RT(相当于本申请的负载)的另一端及电源的正极连接,三极管BG8(相当于本申请的三极管T1)的集电极还通过一个电阻R9(相当于本申请的电阻R3)与三极管BG9(相当于本申请的三极管T2)基极连接,三极管BG8和BG9的发射极通过电阻R1与地线连接。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三极管T1和T2的发射极均与电源的负极连接,对比文件1的两个三极管的发射极通过电阻R1与地线连接。但在电路设计中,出于多种目的如为了提高输出的高电平值、抑制电磁干扰、或者将某点的电平稳定在低点、以及防止静电造成损坏等等,通常将元器件设计为其管脚处通过一个电阻接地,起到下拉电阻或者限流等作用,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根据具体的电路,考虑实际需要从而省掉此电阻以起到简化设计降低成本的效果,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创造性。上述案例的评述过程从表面看技术特征对比充分、逻辑严谨,然而结论确经不起推敲。在评述过程中过于关注技术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所记载,而忽略了技术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
2.发明构思的定义
发明构思一词出现在单一性的概念中,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那么如何来理解“发明构思”,笔者认为,发明构思是申请人在进行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提出的概略性的思路,其依托于技术特征而存在,但又不同于技术特征的简单组合。“构思”一词,更强调从总体上把握发明的实质,其体现了发明人智慧的结晶,也体现了思维的过程,相比于“技术方案”一词,发明构思显得更加体现发明的核心内容。通常在写作之前需要先构思一下整体框架,设计产品也需要对产品有一个总体的构思,这个过程体现了作家或是设计师智慧的思维过程,最后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作品就是这个思维过程的实物载体。发明创造也是如此,发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总体的发明构思,然后用文字将其体现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可以说,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发明构思的载体。就上面的案例1来说,该申请为过流保护电路,其工作原理如下:当负载阻抗变小,即负载变大时,会引发电路发生过流,此时由于T1基极电流的分流作用导致T2基极电流减少,限制了T2的集电极电流,根据T2管子的特性曲线可知,T2的基极电流IB的下降将导致其极射极之间的阻抗变大,从而相当于在电路中以增大阻抗的方式来抑制过流,从而达到过流保护的目的。从中可以看出晶体管T2始终处于导通状态,仅通过自身阻抗变化进行过流保护,而T1也始终工作于导通放大区。可见,发明构思可以说是体现了技术方案的实质内容,其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特点,同时体现了发明人的思维过程。
3.发明构思在创造性评述中所起的作用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了解了案例1的发明构思,通过阅读其说明书可以知道:该文献涉及电源保护的自动启动装置,其由两部分组成,即保护部分与自动启动部分,工作原理如下:在电路发生过流的时,电阻R1的电位被拉升,导致三极管BG9的基极和发射极之间的偏置电压降低,从而引起BG9由饱和导通状态变为截止状态,完成过流保护动作;随着BG9的截止,三极管BG8开始导通,从而引起D9的输出电压由高电平转变为低电平,进而引发继电器动作,利用储能的电容C0重新出发三极管BG9,从而实现电源保护的自动启动。从中可以看出,案例1和对比文件的发明构思的迥异根本原因再于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该申请是如何进行过流保护,即如何限制电流,而对比文件是过流保护后,即断路后如何重新启动以接通电路。对比文件的电路中包含有过流保护和自动启动两个过程,过流保护仅由三极管BG9与电阻R1实现,而三极管BG8仅在自动启动过程中进行工作,BG8与BG9的功能独立。可见两者在发明构思相差巨大,是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在评述创造性的过程中,过于关注特征本身是否被公开,而忽略发明整体的发明构思,则容易导致将整个方案中的部分元件拆解进行评述的错误。
4.小结
本文从案例出发探讨了发明构思在创造性判断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在评述创造性的过程中,面对权利要求这样一个文字载体,需要始终把发明构思放在心中,就会避免一些割裂技术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错误认定技术特征被公开等等问题,同时,评述过程中体现出对发明构思的理解,会使得与申请人之间的交辩焦点更加清晰,创造性的评述更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专利审查指南[M].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
[2]陶洪,专利创造性评价的整体性原则分析[J]. 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