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各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和升级,生态和可持续性发展越来越被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为实现国土空间体系的整体规划,为未来发展构建蓝图,对土地资源这一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和高效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规划土地空间布局以实现持续和健康发展显得极其重要,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其配置的科学和合理性。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探索新的空间发展策略来推动我国经济新发展。做好明确具体的空间规划思路,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使用。本文主要讨论新时期下我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措施。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一系列绿色发展新理念,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同时明确了国家的总体奋斗目标和战略布局,两个一百年和继续坚持中国梦。确定了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国家的总体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要务。在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国土空间规划也应跟着党的思路和前进步伐,重新构建土地规划职能和任务框架,推进建设美丽生态的新中国。
二、新世纪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空间规划实施体系有待完善
在法律层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空间规划法律体系仍非常落后,有很多盲区需要补充,急需建立和健全法律管理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上的标准条文。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是,围绕编制、实施和监督这三种机制作为空间规划执行标准,科学的决策和制约极其缺乏,且人民不能参与其中实施监督。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城镇规划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多,政府需要不断扩大审批范围,这不仅违背了政府只在空间改革大方向上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原则,而且无法满足新经济形势下生态发展的要求,这一现状若不能得到彻底改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政府在空间规划体系上的规范工作显得极其重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规划体系的科学、合理化完成。
(二)、国土空间规划职能分布缺乏清晰度
从空间规划发展的长期历史可以得知我国的国土规划部门在职能设定和责任落实上存在严重缺陷。国土空间规划部门由于缺乏系统和科学地引导,各部门在相应职能划分上形成了错综复杂,及其混乱的局面。近年来,我国针对这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出了相应调整和治理。在大方向上在中央和省级部门之间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国土规划体系,形成整体意识,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地理区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这三大主体,城乡规划体系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实行综合化治理。我国在国土空间规划尚缺乏统一意识,未形成整体观念。政府的参与规则制定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向,忽视了在国土资源上的统筹,这造成了我国在空间规划上职能分布混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缺乏监管机制,这些因素使我国在国土空间规划上停留在较低层次,科学性不强。
(三)、土地空间规划的上下级存在重复
土地空间规划需要随社会的发展进行逐年调整,容易出现层级重复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空间规划的整体进度和质量。除此之外上级领导对下级指挥的制约性不强,不能实现有效监管和引导,进而使空间规划实施过程复杂和低效率化,使职能设置很难发挥本来的价值。缺乏社会统一发展规划,在土地空间规划上,上级与下级之间缺乏约束力和管控力,缺乏监督机制,无法保证计划有效落实。与此同时,城乡规划在城、镇、乡的管理上,制度老化呆板,无法使大众信服和配合。
三、新时期空间规划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完备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准备时,必须加强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建设,高层实现决策和引导职能,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低层切实落实,二者分工明确,同时要保证上下级关系之间的合理有效沟通,互相配合和理解。首先,纵向衔接。在中央和省级两个层面上需要体现规划的宏观性和战略性目标,国家的整体和一致性原则,向大众展示核心凝聚力,在制度和方针上进行正确的引导。
市级部门需要上传下达,在上需要综合贯彻国家和省级单位提出的宗旨理念要求,在下需要结合城镇具体发展情况,制定具有城乡特色的规划方案,协调两个层级的沟通和协作,保证体系和计划能正确和有效实施。其次,横向协调。横向协调关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体系和计划符合法律标准,做到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使各部门在统一标准的引导下,合理高效开展工作。在主要功能区规划建设上,应有战略性思想意识,将可持续和生态等发展理念应用到横向层面的规则机制制定中。最后,坚持三条底线。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政府要加强和落实“”三规合一”理念,实现耕地保护,生态建设和城镇发展三者兼顾和协调发展。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必须明确三条准则的要求和底线,使其他规划在此框架下进行调整。
(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完善上下级之间的法律法规
应按国土空间规划在法律法规上的条款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明确补充和提出一些有关规划体系基础建设要点的条款,如“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协调统筹发展”,“缩小和改善地区间的差异”。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空间规划法案,将此作为国家规划的首要指导标准,增强文件条款的庄严和参照性,促使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和高效运作。要完善省市级层面的交流和合作,完善上下级的法律对应,使具体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能够有法律条文依据作为标准,在出现违法违规时能依据法律制度进行裁决。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能够突出法律条文在人们行为准则方向上的约束作用,使措施的制定和实行实施符合法律规范,保证科学性。
(三)、创新行政体制,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发展
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上,需要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实现空间规划的横向和纵向双层次发展。其中编制应把发改委作为直属领导,发挥其作用,总揽全局,制定方针政策,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的顺利进行提供智力支撑。除发改委这一工作部门,政府还应设置一个独立部门,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减少部门之间的不合。同时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寻求广大人民的建议和支持,例如公示、论证会、听证会等,这样不仅能加强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度,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提升。
(四)、建设集约高效,功能互补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空间
国土空间规划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和管制作用不是直接提出建设方案,而是从空间上保障空间的节约和绿色利用,减少专项职能的重叠。一方面需要具体构建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与相关部门对接来明确网络格局和未来走向,从而相应地制定空间需求关键位置。另一方面需要在国家重大项目上做出空间预留准备。例如,在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守下,应提前提供空间预留的方案,提出位置修改和调整建议,使耕地需求和生态保护相平衡。最后,设计出具有空间节约和安全预防双重协调保障的整体方案,对乱建乱搭的项目提出否定态度,最高效率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建设活动,保证每寸空间得到高效配置,在攸关地质安全的项目中应做出相应的规避措施和防范策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结语
新时期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兼顾经济效益实现发展,同时也要切实保障环境效益,二者需协调统一。国土空间规划需要整合多个空间层次,综合考虑内外因素,与传统空间规划模式相比,政府应更注重规划的战略性,在建立规划体系的过程中,应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促进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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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澍, 连欣.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研究[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 32(03):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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