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探析

发表时间:2020/9/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王钧石
[导读] 摘要:装配式建筑在20世纪初就开始在国外引起人们的兴趣,到六十年代终于实现。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400023
        摘要:装配式建筑在20世纪初就开始在国外引起人们的兴趣,到六十年代终于实现。我国装配式建筑规划及相关政策自2015年以来密集出台。通过对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方案的探讨、分析,结合相关地方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指出该建筑模式的意义、招投标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问题解决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
        引言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系列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然而,目前,国家层面未出台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或细则,仅对承包模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意义与目的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及八项任务。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一次性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三大文件,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之,国家政策的密集出台,将极大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进程。
        2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2.1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章还不完善
        从国家层面而言,现阶段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各部委相关的规章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的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印发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中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此方案仅对装配式建筑的承包模式提出了指导意见。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合本地区装配式建筑招标的具体范围、承包发包方式、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投标人或投标单位资格限制条件、报价计价方式、评标定标办法等,但仍然不够具体详细,缺乏有效的操作性,尚需逐步建立和完善。
        2.2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有关细节仍需完善
        2017年3月起执行的住建部编制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为装配式建筑提供了成本计价依据。因全国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编制地方性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目前,全国各地(包括大中城市)编制了地方性相应的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出台后,各地还应出台信息价,两者一起使用。住建部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前期出现的关于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装配率”“装配化率”等语言,部定额中采用的是PC率,各地应统一上下表达方式,完善相应的名词解释和计算方法。
        2.3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龙蛇混杂。

有的代理公司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招标投标业务培训,缺乏对业务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的从业人员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更是微乎其微。为了完成某项招标代理的任务,从其他代理机构借入临时工作人员,忽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不同之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直接套用其它不相关工程的招标文件,导致出现大部分内容基本雷同。招标工作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从完善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和清出、健全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等方面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推动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
        2.4评标专家在装配式建筑项目方面技术经验还不足
        目前,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都是提前24小时抽取,自动语言通知。而专家库里的评标专家能力水平也是不一,评标专家是否有装配式建筑评标经验还不能有效辨识,甚至有的评标专家根本没有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的专业经验,对自身专业以外的问题毫不了解,也就无法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作出合理性评价。因此,为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评标效果,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评标专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评标专家素质和业务能力。
        3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标办法建议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评标办法对工程招投标的成败至关重要,目前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办法不仅影响到具体项目的评审结果和经济效益,而且还影响到建筑市场环境。如综合评估法可准确客观地对投标人作出评价,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等初步评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根据本文对代表省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的分析、比较与总结,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其详细评审项目建议分为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三部分。确定这三部分评审项目时,通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招标人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选择评审项,制定评审标准,对评审项目的权重进行最优设计。
        3.1报价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总报价评分,总分100分,建议该项权重40%~50%。
        3.2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按构配件生产基地能力、企业类似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企业诚信评价情况等项进行评审,总分100分,建议该项权重10%~20%。
        3.3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设计技术方案、部件生产及运输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智能化集成方案等几个重要评审项设置,总分100分,建议该项权重30%~50%。
        3.4评审结果
        最终投标人的投标得分=报价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有效防止了投标人恶意低价不正当竞争,在优选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选择综合实力强、投标报价合理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结语
        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每一项工作流程,不断总结招投标先进经验,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的实用性、现实性做法,促进装配式建筑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吉 艳.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践与探讨[A].创新之路———全国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筑龙杯”创新之路征文大赛优秀论文集[C],2017年:638.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Z].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1):67-68.
        [3]王雪青,等.天津市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监管研究[J].城市,201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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