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陕西汉中 7231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时期。因此国家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也随着社会城市化发展发生深刻的变化,而这就导致我国城乡规划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社会问题。而城乡规划监察工作是一综合性较强的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化日新月异的今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合理与否是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形象良好的重要支撑。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做好城市规划的监察管理工作。助力新常态下地域经济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新常态;城乡规划;监察
引言: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已经成为政府对城乡资源进行管理和操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镇建设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全局。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就是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分析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薄弱环节,有利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从共同治理的角度来看,探索我国城乡规划治理的方向和路径,对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城乡规划共同治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利益均衡机制并不完善,这就要求在城乡规划的策划、实施等各个时期都有政府部门的配合和企业的介入。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共同治理的制度机制还不成熟。很多政府职能部门还在采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行政管辖空间区域进行资源配置时通常追求自身便利,从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带来很多弊端。城乡规划实施只有在政府部门互联互通,并且把规划编制内容和实施机制融入政府操控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从技术工具转变为政府政策。同时,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也涉及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政策和管理,也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共同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
城乡规划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就是我国法律法规除了确定城乡规划之外,还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空间规划类型。不同的空间规划类型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不同的部门制定的空间规划在定义、工作内容、技术标准等方面各有侧重,存在规划关注的重点不同、技术标准不同、统计口径不同等问题。
二、规划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责任重、范围广。通常,城乡规划监察部门职责主要有:宣传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公示等程序;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建立规划动态管理档案;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受理和解决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公示、实施过程中公众建议和意见、投诉举报、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种种工作内容表明,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开始,到项目的审批、公示、竣工验收都离不开规划监察和监督,规划监察贯穿整个规划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引起违法建设行为,进而影响到城乡规划的质量和进度。
(二)督察途径单一、执法有局限。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督察通过“自查”、“他查”、“查他”以及对 “渎职、失职”的督察四个途径来实现。目前,某些地区的规划监察工作主要以 “查他”为主,比如,对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的项目进行依法查处,责令其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项目,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但《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筑只能做出处罚措施,而不能强制执行,所以,强制手段只能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对违法建设行为尽早遏制,然而法律没有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遏制的权力,因此增加了相关部门执法监察的难度。
(三)执法基础弱、部门协同难。1.执法基础薄弱,利益矛盾复杂。社会法制建设缓慢、城乡规划宣传不足、群众的规划意识淡薄,这些都造成了规划执法基础薄弱的局面。而且,在执法过程中,群众不能正确认识到执法人员的意图,不能正确对待执法工作。因此执法工作既要合理合法,还要减少群众的利益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规划监察工作并不是单独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涉及到乡镇、建设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缺乏联系,有时甚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行政执法力量不集中,监察工作存在困难。
三、规划监察工作的创新
(一)建立联动机制。在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中,各政府部门之间应全力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制止违法行为。例如:对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局统一办事程序流程,各个环节均设置监管人员,可有限避免违法建筑的产生。
(二)做好普法宣传。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做好规划监察工作的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城乡规划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理解与支持。同时畅通监督举报热线,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设立城乡规划监督举报平台,形成全民参与城乡规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人工规划监察调查费时费力且效率低下。当今,采用网络、数据库等技术平台,建立城乡规划监察执法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察效能。健全全方位监管的综合规划监察执法机制,使监察执法变被动为主动,当然还要积极学习借鉴新技术,争取早日实现城乡规划监察信息化管理。
总结:城乡规划监察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发挥规划监察的职能作用,争取相关部门的主动配合才能尽快的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中。同时还要积极宣传法律,提高公众参与度。此外还应采用新的规划监察信息技术,使城乡规划的建设和管理走上更加科学,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保证城市空间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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