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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是政府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奋斗目标,城市更新作为实现该目标的手段,通过物质的更新来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惟利是图”的现实问题,论文提出政府应建立平台进行城市更新的监管和控制,要以主人公的意识投入到城市更新中,同时构建城市更新中成本与时间的协调机制等策略以降低城市更新中过多的对经济利益的关注。
关键词:美好生活;惟利是图;城市更新
1. “美好生活”的政策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住建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为了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以往粗犷式发展遗留的城市病,广东省提出一系列城市更新政策。其中《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中总体要求是:“以推进三旧改造为载体,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广东。”广州市积极响应和落实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的文件并提出:尽快编制三旧改造方案,促进现代产业和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生态用地和休闲用地、优化城乡环境,提高用地产出效益。
从“美好生活”的目标到具体城市更新的工作方法,政府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制定了城市更新的政策和办法。然而在城市更新实施的过程中,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城市更新实施后的出现了高容积率、社会不稳定以及发展权确认程序欠考量等问题。
2. “惟利是图”的现实困境
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它背后的历史原因,广州的城中村改造也一样。2010年对于广州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为了举办好第十六届亚运会,广州市政府投入约1226亿元,其中136亿元用于比赛运行和场馆的建设,其余的1090亿元是2005至2010年六年间广州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几乎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投入到亚运场馆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与此同时,广州市政府提出要在亚运会开幕前完成猎德、冼村、林和、杨箕、琶洲等9条城中村的清拆工作,而该项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面对如此尖锐的问题,政府将原先不准企业介入城中村的改造进行调整,提出以土地产权(土地拍卖)置换开发商物业(安置房建设)来改造的新模式,将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全额返还给村用于“城中村”改造。这项决定的初衷是政府无收益、企业通过提供改造成本来获得土地,政府和企业都不盈利。但是这项决定却忽视了土地的作用(Molotch,1987),土地的角色非常重要,它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要素,能产生财富并带来权力(郭友良李郇,2017)。城中村项目的改造需要漫长的谈判和实施过程,这期间土地的价值会增加。以冼村为例,冼村的更新改造方案已批,改造成本①基本确定没有变化,那么为了平衡改造成本确定的融资面积也是固化的。但是2010年后亚运地王的出现以及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影响下,土地出让金成倍的增加,成为开发商能够获得的暴利,这也成为目前城中村改造“惟利是图”的根本原因。
3. 对策建议
3.1政府建立平台进行城市更新的监管和控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主要是要建立服务的平台,将城市更新进行监管和控制。具体可以通过制定上层次的政策要求,下放审批权限,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管来实现。
3.2以主人公意识投入到城市更新中
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政府虽然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个人永远是责任的主体,奋斗的主体,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才能向美好生活更迈进一步。所以,我们必须以个人的身份积极投入到城市更新工作中,为建设更加美好地城市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近期提到的共同缔造理念和社区规划师制度都是以主人公的意识投入到社区的发展和繁荣中。共同缔造”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3构建城市更新中成本与时间的协调机制
城市更新中利益的暴增和时间有着直接的联系。改造成本一般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而以上费用基本上不会随着土地出让金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在当下通过承担城中村改造的成本来换取不交土地出让金的方法是可行的。然而,往往一个旧村的改造可能会需要三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进行谈判和协调利益,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土地出让金是在不停的增长的。以广州近十年的居住的楼面地价为例,从2000元/㎡左右增加到12000元/㎡,增长了6倍左右。因此,如果改造方案已批,那么在融资面积一定的情况下,楼面地价的增加将成为开发商能够合法获得的“暴利”。因此,应该建立城市更新中成本与时间的协调机制,将多余的时间机会利润转化为公共设施投入的成本和产业引入的优惠政策等社会效益,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Z].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
[2]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Z].广州市人民政府,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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