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9/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张茜 左锐银
[导读]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依据于环境的自然属性,充分调动市场经济的体系。
        湖北省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湖北潜江  433100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依据于环境的自然属性,充分调动市场经济的体系。通过建立相关排污污染排放权,利用企业按照商业属性的特征进行的排污权获取的交易。其主要监督部门为相关环保部门,利用低成本的排污控制到达高效率的减排目的。排污权交易是于环境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分不开的,也是一项国际性的任务和政策。本文主要对排污权交易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影响因素;对策
        1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与开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首先,该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最科学、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其次,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再次,实施该制度能对排污主体提供持续的经济刺激;此外,实行该制度还有利于政府环境管理职能的实现;最后,实施该制度可以弥补我国现行污染控制制度的不足。同时,在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我国当前的市场机制的有利作用下,实施该制度存在一定的现实需求,加之先进的环保技术的产生及推广,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更加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为该制度在我国的成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的展开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2排污权交易的影响因素
        2.1法律基础缺乏问题。从国外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对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治理出台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前期工作的准备,像有关地区环境容量评定、初始排放量的分配、排污量最优化配置、政府监督等都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考核。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都只是国家对总量以及排污权交易许可证的总体性要求,对于相关细节和规范并未提出,这也就使得有关县级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依靠,存在着法律基础薄弱、具有许可证发放盲目性、相关监督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2排污权交易相关的制度不成熟.对污染排放的准确核算和强有力的污染源监管体系是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健康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受环保监测、监管、监察能力不足影响,目前各地开展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初始配额分配、交易情况跟踪和核查等方面尚未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从而影响了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给政策的执行带来了一定风险。在我国,多种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同时进行,不仅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还包括烟粉尘排放权的交易。但由于不同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不一样,这就导致企业想要获得排污许可,需要在市场中购买多个排污指标,导致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
        2.3排污权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当前,虽然科技进步的水平正在不断加快,但是有关污染物检测的技术仍需要继续发展,我国的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或乡镇级单位,其排污监控技术还是存在一定的空白区域,具体到某些村级部门,更是直接缺少环境检测手段。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多是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但处于发展经济的考虑,环保部门的许多执法手段是与经济的发展相抵触的,由此将会使得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开展工作进行干预,从而使得相关执法工作产生阻力,不仅加大了执法的成本,更是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展开。
        3促进我国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强管理服务,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在实际监管中,并非不插手排污权交易市场,而是要通过政府引导规范排污权交易的正常,起到引导作用。通过行政处罚以及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排污权交易的正常运行。对相关违法交易价格进行有效调整,确保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相关排污权交易中,政府对相关信息应该予以公开化透明化,防止有关部门阻碍市场运行的现象。对扰乱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相关企业的积极性,大力提倡企业改进相关工艺技术,提高企业整体减排效果。从而规范市场,降低有关负面影响。
        3.2建立健全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制度。跨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必须有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作为支撑。无论是排污许可管理问题,还是排污权分配问题,无论是超排污权处罚问题,还是排放总量核定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以定量化、精细化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虽然说在最近的一段时间,试点地区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几乎能够完全覆盖国控污染源,甚至连省控、市控污染源也能够包括在内,但是这些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所获取到的数据存在着准确性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管理平台、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污染源排放量监测核定平台,并且制定一个准确、完善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对排污权交易体系以及有偿分配体系当中涉及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管理。最后,还需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如果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还需要给予该企业更严格的处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3.3鼓励政府、环保组织积极参与。提高政府参与性,发挥政府监督作用,采取政府为主要引导,企业作为辅助的方式。利用社会监管的功能,对企业相关排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操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来达到监管企业的目的。对公民举报相关企业的行为予以保护措施和奖励措施。加大政府对企业巡查的监督力度,扩大政府监管的范围和区域。根据有关企业的规模实行等级监管。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各环保组织认真组织监管来达到企业减排的目的。
        3.4划定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措施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其进行准确划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当前的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可以主要划分为三类:一是民事责任,即发生在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行为中或者各个排污主体行使排污权导致的相关损害的责任,前者可以适用合同责任原则,后者则适用侵权责任原则;二是行政责任,该责任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排污权交易市场管理领域之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即国家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关刑事处罚的责任。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第26条的相关规定为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排污权交易是全球非常重视的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从宏观经济出发,是对传统模式的大胆尝试和改革,不仅为企业排污提升了热情参与度,也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可参考性模式。是对传统模式的创新和改变,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而目前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细则,建立好良好的市场交易体系,确保排污权交易能够在市场经济层面合法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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