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电企业常见服务纠纷及投诉的防范

发表时间:2020/9/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9期   作者:马永岗
[导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逐步加大了对供电企业的监督力度,同时,用电客户对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广大农村用电客户,对“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面向市场,深化改革,强化服务,牢固树立以发展为主线,优质服务为宗旨的管理理念,整合电力营销资源,规范供电服务行为,以崭新的服务姿态,树立起全新的企业形象,从而去占领和赢得供电市场,确保供电工作科学发展。因此,我们就必须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服务来促进企业发展,如何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服务纠纷;投诉热点;防范措施
1深化服务意识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性
1)深化服务意识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与成熟,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企业间的竞争等,已从过去单纯的产品质量转变为服务质量竞争。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国家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关注度的持续提高,只有做好供电客户服务工作,深化优质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外部环境的优化,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2)深化服务意识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供电企业要发展,体制改革是必然之路,强化市场意识,加强营销管理,转变服务理念与服务作风,又是体制改革的关键。电力作为维系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命脉之一,其自然的和法定的垄断地位,使供电企业多年来享受着特殊待遇。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供电企业被推向市场,由原来的高高在上,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独立的企业,其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供电企业要继续生存发展,必须做出适应市场需要的变革,转变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必须树立良好的服务品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软实力。
3)深化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水平,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民电业为人民,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围绕这一主题,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四个服务”的企业宗旨,坚持服务至上,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深化优质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由此可见深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是供电企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2县级供电企业常见服务纠纷及投诉热点
连续十几年,县级供电企业虽然在农村供电服务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开展了农网改造、农网完善、农网升级等民生工程建设,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营销服务模式,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但供电服务纠纷及投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其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越供电企业职能范围的表后维护服务纠纷。《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说来,农村供电计量装置点就是供用电双方的产权分界点,表后的电气设备产权基本归用户所有。按照有关规定,自有产权设备的维护本应由客户自己承担。而实际上,但凡表后电器设备出现故障,客户一般都直接找到供电部门,把责任强加给供电企业。由于农村供电的多数客户地处偏远,而且点多、面广、战线长,一旦供电企业提供的维护服务不及时或者是不周到,就会引起客户投诉,诸如此类超越供电企业自身职能的服务纠纷投诉量较大。
         2)供电线路通道障碍物清理与索赔纠纷。

电力输送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供电线路建设之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电企业已经支付了线路通道的占地费、苗木赔偿费等费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也为供电线路划定了一定范围的保护区,《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分别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作物。但仍有村民无视法律规定,私自在线路通道内随意堆放杂物、种植树木,甚至兴建违章建筑等等,供电企业依法予以清理时,业户便无理要求供电企业赔偿,不满足其无理要求便进行投诉。
         3)电费回收过程中发生的用电纠纷。电费回收是供电生产的重要环节,又是供电企业内部考核的钢性指标,及时、足额回收电费不仅是企业经营业绩的体现,也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一直以来,有些政府事业单位和个别招商引资企业受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政策影响,冠冕堂皇地欠费不缴,导致农村供电的电费回收之路十分艰难,成为长期困扰县级供电企业的一大难题。《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客户拖欠电费)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但作为地方的骨干企业或政府重点扶持企业,供电单位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就会受到多方的干扰和阻挠。地方政府的保护、纵容,不仅给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留下了可乘之机,增加了电费的回收难度,而且也助推了纠纷与投诉现象的发生。
3如何加强县级供电企业服务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优质服务对县级供电企业的发展,对供电企业规范化的管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为做好县级供电企业的服务,我们以《供电服务规范》为标准来规范员工。使员工更好地为人民和广大客户做优质的服务。当前在《供电服务规范》的标准下,我们应该以创新的服务形式,增加丰富的服务内容来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
         1)县级供电企业要有自己管理模式,建立独特,完善的服务体制,用实际行动为客户和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客户是上帝”的标准,为他们提供及时,方便,优质的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并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做到真诚,亲情般的服务。
         2)县级供电服务的对象大多数以农村为主,要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保证不给农民带来麻烦,增加负担。认真讲解他们提出的问题和不明白的地方,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不足的地方,要改进,有好的行为要发扬,鼓励,当个别群众一时不理解不支持时,宁可暂时停一停,也不要强行处理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3)随着科技的发展,要使客户和人民能够享受到不出家门就能解决问题。“99598”客户服务热线作为电力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前沿阵地,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能够为客户和人民第一时间做到电力服务,完善客户服务热线,使客户和人民能够感受到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电力问题,使客户和人民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停电,修电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为了丰富县级电力企业的服务内容,我们应该增加企业、农村爱心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了解他们的需要,并且制定客户满意度调查等。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市场变化及今后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让服务规范化、流程模块化、并且开展客户和人民用电指导,怎样合理用电,怎样节能减排等。保证用电高峰期安全,方便用电。
4结语
总之,供电服务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光明。伴随着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农村客户对供电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县级供电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也就显得愈加突出。
参考文献:
[1]吴敬华.提升供电优质服务水平措施浅析[J].农村电工,2016(7).
[2]宋军.谈供电企业的“实质性安全”[J].供电企业管理,2015(4).
[3]郭慧华.浅论抄核收电费管理创新[J].科技展望,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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