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建筑安全性及危险性鉴定若干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0/9/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范晶
[导读]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镇房屋安全性鉴定与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是不相同的概念,不应在城镇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标题下,转换成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目前的技术标准中危险性鉴定不能替代安全性鉴定,此处的危险性鉴定不等于安全性鉴定,即危房鉴定标准中A级不代表其是安全房屋——A级房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两概念易引起混淆,误导、误判。
        武汉中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镇房屋安全性鉴定与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是不相同的概念,不应在城镇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标题下,转换成城镇房屋危险性鉴定(目前的技术标准中危险性鉴定不能替代安全性鉴定,此处的危险性鉴定不等于安全性鉴定,即危房鉴定标准中A级不代表其是安全房屋——A级房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两概念易引起混淆,误导、误判。因此,研究城镇房屋建筑安全性及危险性鉴定的异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性;危险性;
        1 房屋建筑概念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标准未对“房屋”进行定义;但第1.0.2条条文说明指出: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此解释边界模糊,且不等同“既有房屋”的解释(如工业建筑中的料仓、围墙,小区内道路、边坡等不属于房屋范畴(属建筑工程),该解释夸大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故此《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标准三者适用范围有一定交叉,不宜直接等同对待或等同类似比对。
        依据汉语俗称及部分我国现行技术标准的表述,对“建筑”、“房屋”、“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词语进行了对比,获知:我国在不同时期、不同版本及不同主编人编制的不同的技术标准中,对相同名称的术语表述其概念时均可能存在差异,其术语的内涵、外延存在极大差别。因此,在具体使用这些术语时,应明确相应技术标准所述术语的界定,严格控制相同术语在不同标准中界定其内涵与外延的差异(无法排除在标准编制组编制相应技术标准时对某些术语无法达成一致解释的可能性),避免标准编制人和标准使用者概念不清或偷换概念,为正确使用我国现行技术标准奠定基础。因此,在房屋结构的检测中,会涉及到许多不同工作内容,只要影响房屋建筑结构稳定性与安全性的内容都需要对其进行检测。因为检测内容涉及到许多不同类型,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将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价值充分发挥,对不同内容进行分析与了解,从而为检测工作的展开打下良好基础。在房屋结构安全性的检测中,对于房屋建筑材料的检测可以采取不同方式,比如,钢筋性能检测方式、混凝土强度检测方式等[1]。再如,在对钢结构材料进行检测中,工作人员要明确在材料中是否存在变形问题或者切口问题等。确保检测的全面性与完善性,及时发现房屋结构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措施,保证房屋建筑结构稳定性。
        2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与危险概念的讨论
        汉语中安全(同义词平安)是指没有危险和事故,其反义词为危险(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从汉语字面上看安全的对立面为危险、不安全及危险。建筑工程安全即表示建筑工程不危险。上述字面含义看似很简单,但在特定条件下为保证建筑工程具有适当的安全储备,在我国现行技术标准中所表述的建筑工程安全或危险的概念并非是字面本身的含义,不应将建筑工程复杂的安全性问题简单化理解。
        为保证建设工程具有“适当的”安全性,我国相应技术标准有如下原则规定:《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2]GB50153—2008中第3.1.1条规定: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适当的可靠度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附录G中第G.1.4条规定,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中第3.1.1条规定表明,建筑结构的可靠性是指结构在规定的设计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结构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①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②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③具有足够的耐久性;④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力;⑤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性可简单地理解为结构在规定的条件以规定的可靠度(或安全系数)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为简单、直观和易懂,以结构构件为例来说明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表达方式,若用R表示结构构件极限抗力、用S表示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最不利作用,采用安全系数表达结构构件安全性时,则用R/K与γ0S(K为设定的安全系数,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关系来表达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当建筑工程建造时,结构构件符合R/K大于等于γ0S的关系时,称结构构件安全;当结构构件满足R/K小于γ0S的关系时,称结构构件不安全。由此可见,技术标准所称的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是指结构构件满足规定的安全性指标时称之为安全;当不满足规定的安全性指标时,我国现行技术标准分层次评定其安全程度,在特定条件下才称之为危险结构构件(简称危险构件)。
        由于建筑工程“规定的可靠度(或安全系数)”受经济、环境及社会三方面的制约,不同建造时期建造的建筑工程,建造时其“规定的可靠度”可能不同。因此,不同建造时期建造的结构构件其安全性评定时,在不同时间评定,其评定等级可能不同。如1980年修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在1985年、1990年、2010年和2020年时采用不同年代的技术标准评定其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结构构件安全性评定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暂不考虑其耐久性、维护维修引起的差异),可见结构构件“安全性”的评定等级是有若干限制条件的。
        3 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要点
        3.1明确建筑施工图纸
        在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工作的开展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建筑图纸进行明确。因为,在最初的房屋建设工作开展中,就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图纸与施工方案展开,使得整体建设工作能够与技术标准与标准需求相符合。基于此,在鉴定工作的开展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建筑施工图纸实际情况,从而对房屋结构以及参数等进行对比与分析。对于房屋建筑地基以及主要支撑部位,要加强抽样检测工作的展开。主要支撑部位直接影响房屋建筑整体结构与安全,所以,对于此类部位的鉴定要给予更多关注与重视。
        3.2明确检测主次
        在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时,工作人员要明确检测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比如,对钢梁结构的检测就是检测工作的主要部分,针对重点部分加强检测工作,对于次要部位可先进行普查,对疑似部位及缺损部位再着重检测。不仅可以为检定部门节省更多时间与成本,同时可以促使各项检定工作的顺利展开,提升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结束语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城市房屋鉴定报告(或评估报告)时,应对报告中所作结论做出明确界定,预防报告结论中发生偷换概念、张冠李戴的现象,从而使科技服务“物有所值”,使报告结论体现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参考文献:
        [1]俞昊天.房屋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与安全性施工质量控制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16):178-179.
        [2]陈安定,祁德庆,周建民,彭泽政,石海波.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能现状调研与分级建议[J].建筑结构,2019,49(10):37-40+88.
        [3]王江.《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应用探讨[J].工程技术,2019(05):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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