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学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课堂则是教师开展数学教学活动的基本阵地,课堂教学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数学教育的质量,所以提升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教学实践经验,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为依据,从提炼教材设置问题、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开展小组合作教学三个维度出发,分析提升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实效性的基本方法和具体策略。
关键词: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实效性;提升策略
受应试教育等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过去部分小学数学教师多将课堂教学的核心和重点放在了学生学习成绩的提升上,只是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知识,却忽略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最终只能是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下降和课堂教学的低质低效。对此,小学数学教师必须要革新观念,探索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课堂教学策略,最终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数学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一、提炼教材设置问题,发展学生思维能力
问题是教材知识的有效凝练,因此问题的设置和提出成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能够引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助力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进行。所以,小学数学教师应当全面深入地了解数学教材的重点、难点内容,从中提炼出启发性且符合学生认知结构的数学问题,并找准时机向学生进行提问,发挥出问题的作用,创设充满悬念的情境,不断触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调动学生思考动机,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发散思维展开对问题的分析与探究,有效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例如,在教授《除法》时,本节课程是学生们第一次接触除法计算的相关课程,为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笔者决定采用提问的方式激活学生们的思维。首先,笔者为学生们介绍除法计算的相关规律,让学生们初步了解除法计算的运算法则,然后,笔者再提出一些简单的问题,并让学生们尝试独立计算,加深学生们对除法计算的掌握。随着课程的推进,笔者再将问题难度提升,并在学生们思考的过程中给予学生们一定的指导,帮助学生们快速理解知识。这样,笔者通过提炼教材设置问题,发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
二、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学生理解速度
信息技术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将其运用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促进知呈现方式的转变和优化,使其更加符合学生的思维特点,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
对此,小学数学教师需要具备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技能和信息素养,善于合理地利用多媒体等信息技术来辅助课堂教学,将数学知识以图片、动画、影像或者音效等形式呈现出来,创设直观形象的教学情境,刺激学生的多重感官,优化学生感性认识,从而加快学生理解速度,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
例如,在教授《认识图形》时,本节课程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调动起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所以,笔者决定利用信息技术展开教学,一方面为了加快学生们的理解速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学生们的空间感。上课后,笔者利用信息技术为学生们展示了一组图形,让学生们观察这组图形的特点,随后,笔者再将这组图形进行详细的讲解,让学生们认识到图形之间的特征,感受图形之美。这样,笔者通过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了学生的理解速度。
三、开展小组合作教学,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小组合作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能够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的共同发展和进步。所以说,小学数学教师需要转变过去统一性的授课方式,积极地组织和开展小组合作教学。首先,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力水平和性格特征,在此基础上结合“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标准来进行科学分组;其次,教师需要鼓励和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对某个问题或者知识点的探讨、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间思维的碰撞和优势的互补,拓展学生学习思路,最终收获理想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教授《时、分、秒》时,本节课程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笔者决定开展小组合作探究活动。上课后,笔者先对学生们进行分组,每个小组5人,小组成员分配结束后,笔者再为学生们布置探究任务,通过任务引导小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笔者会到各小组中巡回,观察小组成员的讨论情况,发现学生们遇到问题时,笔者会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们快速理解知识。这样,笔者通过开展小组合作教学,满足了学生的学习需求。
总而言之,提升课堂教学实效性是每个教师都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更是现如今推进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的动力与支撑。所以,作为小学数学教师,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职责与使命,并牢牢把握新课程改革的核心与实质,以科学的教学观念和思想为指引,来实现提炼教材设置问题、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开展小组合作教学等方法的运用,创新课堂教学的结构和体系,优化课堂教学的过程,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最终才能够实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家洪.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实效性的思考[J].教育观察(下半月),2017,6(06):123-124.
[2]邹湘晖.浅谈如何凸显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实效性[J].课程教育研究,2017(1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