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落实是新时期高校在依法治国重要战略上的具体体现。针对新时期公安院校教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相关内容,具体阐述其在对于解决公安院校教师工作问题的指导作用并提出相应思路。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公安院校教师;指导作用
一、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对公安院校教师工作者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它不仅规范了教师的权利义务,为高校教育发展提供指引,同时也是教育工作者的有力保障和地位支撑。公安院校教师作为国家公安教育事业的中流砥柱,不仅要对学员传道受业解惑,也囊括了对学员的日常教学管理、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方面面。这就要求公安院校教师工作者在完善自身专业素质能力的同时,更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严守法规,认真学习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教育事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要有社会关系的存在,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双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和思索学校、老师、学生三者之间的联系,处理好教育实践过程中暴露的新问题,使公安院校的教学开展同依法治教理念相结合,走上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法治”轨道,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
二、新时期公安院校教师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对学员法治观念的培养
作为公安院校的一线工作者,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学员学习最直接的途径之一。部分在校学员尚未建立完备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对事物的看法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日常学习生活接触中教师对学员的意识形态教育不容小觑,尤其是公安教育行业。可对于大部分公安院校教师工作者而言,其任务只是简单地满足于课程知识的学习却忽略了对学员法治观念及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和培养,认为对于学员的法治观念教育只属于指导员和队领导的职责范围。一些公安院校教师工作者对教育教学及学员的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随意化处理,因人而异没有统一标准,不能明确界定违规违纪问题还是学员个人品行问题的从属范围,处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院校课堂都有设立相关的教室管理规定,却也只是形同虚设,教师工作者并未起到良好的监督和示范作用。
(二)采用不合理的管理教育手段
在实际的教学实践过程中,部分公安院校的教师工作者对学员的管理教育仍会采用辱骂、体罚等不合理的教育手段。虽然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员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可一部分教育工作者不能很好地把握运用这一权利的尺度。盲目的采取不合理的管理教育手段对学员进行批评教育,非但没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反而给学员在心灵上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适得其反。
(三)管理教育不能做到廉洁自律
随着对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追求的不断提升,部分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中出现了不端正的管理教育风气。集中表现在,对学员的管理教育、考评考核、违纪处理等问题中,通过收受学员给予的礼物等物质利益,利用自身职权为学员提供便利,甚至对于一些违规违纪的学员徇私舞弊,置若罔闻。“庆学宴”、“谢师宴”等各种趋利化的不良风气,极度影响了教学风气和老师为人师表的清风正气。虽然这不是普遍现象,但也决不能容忍和忽视。
三、高等教育法规对解决公安院校教师工作问题的指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是新时期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更是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为了适应高校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明确高校办学理念和方向,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系列教育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地保障高校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从1998年正式颁布到如今的不断修正完善,从单一的学位制度设立到后来的关于学校设立、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行政法规等条例不断的补充制定,可以明显感受到新时期对于高校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师职业的工作标准在不断提高优化,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能总结出有效解决高校教师工作问题的策略。
(一)强化法制意识,培育优良师风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安院校教师,除了专业素质的提升和课程理论知识的传授,还应注重加强自身法律修养,更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权利义务规范自身的言行,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具备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明确教育法规的颁布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事业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用自身言行做表率,充分发挥教育工作者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学员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产生正确的引领作用,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学员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引导学员客观正确认识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严肃性,真正将依法治教的理念落到实处,使学员拥有评判善恶的价值标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二)明确教育手段,依法治教治学
针对公安院校教师在学员日常的管理教育中出现的手段随意化,标准不一化等各类不合理的教育管理方法,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对教师的教育手段以及学生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高校教师不能因为自身情感因素和情绪问题对学生盲目采取错误的教育手段,更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辱骂体罚,应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规规定的办法公平公正的处理学生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学员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违纪行为,则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具体处理。在遇到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标准的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不得直接作出给学员不及格、不通过等决定。在日常管理教育的过程中,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要坚决摒弃私人好恶的评判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自身权利义务的要求范围开展工作,营造科学、公平、法治的教学教育环境。
(三)弘扬新风正气,提升道德修养
一些公安院校教师经不住利益诱惑,没有正确处置依法依规、人情世故的问题,利用其职务职权,为违规违纪或欲通过非正常手段取得成绩的学员提供便利,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我国高等教育法规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并指出了违反规定的惩处措施,情节严重者可以予以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教师是高校教育事业的引领者,更何况是公安教育事业的工作者,维护良好的教学风气是每位教师必须做到的职责和义务。学员的学业仕途与利益无关,不应受到利益驱使而丢失教师的风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此类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所有的教师工作者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德服人,净化教学风气,弘扬新风正气,做到纪律规范是标,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是本。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对我国高校教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强有力的保障和指导作用。公安院校教师应熟悉掌握各类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同时,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义务,做到依法教学,依法管理,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的深化改革,积极配合学校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管理法律体系,推动依法治校法制化进程的有序前进。
参考文献
[1]林泉. 依法治校背景下的高校教师法律素养提升路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6(10).
[2]黄霄. 我国高校教师法律地位探析[J]. 现代经济信息,2016(5).
[3]姚金菊. 高校教师法律问题研究刍议[J]. 北京教育,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