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识字教学在小学教育阶段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学生的识字能力影响的不仅仅是语文成绩的高低,还影响着对其它知识的理解程度。因此,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们要找到能够解决学生识字问题的良好教学策略,为学生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达到提高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小学语文;识字教学;策略探讨;谜语猜字;直观画面;诵读
中国的汉字文化博大精深,若是教师以传统教学中“填鸭式”的教学策略让学生模仿汉字的书写,以求提升学生的识字能力则会导致适得其反的教学效果。因此,作为一名有着新课改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教师,我们要善于发现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感兴趣的点,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设计能够激发学生识字兴趣的教学策略,进而提高学生的识字水平。下面,我将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经验,对关于小学语文识字教学的策略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谜语猜字展开识字教学
谜语猜字属于符合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的一种游戏方式,谜语的提出能够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十分有助于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因此,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们可利用字谜引导学生猜字,在与学生的交流过程中让其高效识字。如此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汉字的理解和认识,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和思维能力,是识字教学中的一举多得之策。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天地人》这部分内容时,首先,我板书了“天、地、人、你、我、他”这六个字。紧接着,我配上了相关的图画,通过加笔画、减笔画的方式设计了一些字谜,让学生进行猜测,使学生感受到了轻松的课堂氛围。然后,我引导学生阅读了这几个汉字的读音,对学生说道:“在人的头上加一圆圈,表示头顶上的空间就是天,地可以通过拆成土和也识记。”由此运用字理使学生对这几个汉字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之后,我让学生相互交流识字方法,使学生意识到了自身的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了识字活动的交流当中。最后,我引导学生积累了这节课所学习的生字,让学生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谜语猜字的方式欢愉了课堂氛围,提升了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发展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在充满趣味的课堂环境下对所学知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大优化了小学语文识字教学的效果。
二、直观画面展开识字教学
处在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学生年龄较小,心理还不成熟,注意力难以长时间集中在一个时间段。
因此,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们可以根据中国汉字的象形特点借助多媒体技术创设直观画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学生引入到汉字的探索当中,使学生对汉字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汉字的意识,达到提高小学语文识字教学质量的目的。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口耳目》这部分内容时,首先,我利用多媒体技术展示了一些简单汉字的相关图画,让学生想象图画表示的汉字,旨在使学生了解图画与汉字的关系,懂得这些图画就是我们所说的象形字。然后,我应用多媒体技术带领学生做了图画的连线游戏,在这一过程中为学生讲解了笔画的写法,帮助学生巩固了笔画的名称。之后,我让学生做了随堂检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行了反馈,使学生进一步感受到了汉字义形结合的特点。最后,我做了课堂小结,让学生交流了这节课的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利用多媒体技术展示直观画面,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了解了汉字演变的过程,加深了学生对汉字字形的认识以及对字义的理解,充分达到了提高小学语文识字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通过诵读展开识字教学
字、词、句、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诵读是将学生带入到具体语境中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理解汉字的高效教学手段。因此,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们要重视引导学生诵读篇章,以创设具体语境的教学策略使学生感悟汉字的韵味,增强学生的识字欲望,从而提高学生主动识字的意识,以求实现小学语文识字教学质量的提高。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对韵歌》这部分内容时,首先,我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带领学生做了名为“汉字对对碰”的游戏,将课堂营造出了愉悦的学习氛围。然后,我对课文内容进行了范读,旨在让学生初步感受对子的韵律。紧接着,我引导学生做了反复诵读,在具体的语境当中加深了学生对课文的印象。之后,我引导学生学习了“虫、云、山”3个生字和提、撇折、竖折3个基本笔画。最后,我要求学生一齐诵读了这篇课文,让学生交流了这节课的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重视在识字教学中引导学生诵读,激发了学生的情感体验,使学生在具体的语境当中认识了需要掌握的汉字,从而充分实现了提高小学语文汉字教学质量的目标。
总而言之,识字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在语文教学中更是重点教学内容。因此,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们要在新课改教育理念的基础上从多方面研究识字教学策略,帮助学生高效识字,为学生日后的各方面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柳波.小学语文低年级识字教学策略探讨[J].新课程研究(上旬刊),2018(12):116-117.
[2]孙宗乐,李晓庆.让学生快乐识字——小学语文低年级识字教学初探[J].教育现代化,2018,5(33):347-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