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快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排水系统,这些排水系统除了排水体制有所不同,在持续、高速、剧烈的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部分排水系统由于本身就不完善,又加上后来不断组合、叠加、异化等作用,形成与真正意义上的分流制、合流制不同的排水系统类型。各城市所处建设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建设管理中的人为因素与当地自然条件共同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城市不同排水系统复杂的多样化状态。有些相对完善,有些处于过渡阶段,有些由于大范围混接等既成事实已经转化为不同特征的排水系统,有些则破损严重甚至处于“废弃状态”。
[关键词]: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措施
引言
我国城市合流制及相关排水系统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复杂性、差异性等特征,制定控制策略时,如果缺乏对城市排水系统的系统摸排和全面评估,缺乏对排水系统自身特征和外部条件造成影响的深入分析,就容易将不同情况下的污染问题与CSO污染混为一谈或区分不清,陷入顾此失彼的混乱或各持所见的窘境,难以取得共识,从而影响重大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本质上,不同类型“雨污合流污水”面临的决策难题、控制策略、系统衔接关系及规律等,与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具有较多共性且原理基本相通,以“雨污水混流、溢流、截流”为基本特征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代表了相对较完整、典型的合流污水处置方式,而且也是未来合流制区域排水系统更新和完善的重点。
1我国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概况
①对比合流制排水系统,分流制排水系统排放的污染总量是否有所减少,以及削减的污染总量与“合改分”所付出的巨额工程投资和社会影响是否匹配;②逐一改造建筑与小区排水系统的巨大工程量、巨额投资和实施难度;③市政道路地上与地下空间极为紧张,管线错综复杂;④城市历史遗产需要衡量改造带来的长期影响与代价;⑤基础设施大规模改造带来严重社会影响和阻碍;⑥社区改造与改造后移交涉及的相关物权、管理权等部门责权和司法问题;⑦改造后的持续性违规混接和排放问题及其监管等。这些难题既包括技术问题,也包括“非技术”问题,而且往往后者更难解决,形成决策的重要限制性因素。因此,大部分城市在核心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举步维艰,有些城市完成了部分城区的改造,也有些城市只在局部区域市政主干线路完成了部分不完全的分流改造,这些工程如果不能顺利完成后续的整体改造并做好系统衔接,又将会成为低效的“夹生”或“半拉子”工程。
2我国合流制排水系统及其溢流污染控制措施
2.1树立正确理念
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系统只是排水体制在因地制宜原则下的选择,不存在先进和落后之分,只有适合和不适合。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城市的排水设施现状和发展趋势也证实了上述观点。当前我国的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繁重,特别是管网系统,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不要“一刀切”要求合流制改为分流制,而是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合理确定排水体制,秉持厂网一体化原则,注重管网建设,建成完全的分流制,雨、污水管道完全分流,也可以建成完善的合流制,系统包括完善的污水截流设施。
2.2完善法律法规与管控机制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与管控机制的建立对城市合流制及相关排水系统问题的妥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必然要求。我国当前环保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均未直接涉及对合流制系统问题的控制要求,主要围绕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
其中,“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设定及结果统计主要涵盖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机动车及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针对城镇污染源的控制,主要考虑了对应人口的产污量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并未包括城市雨水排放与合流制溢流形成的污染排放量。而国家环保部主管的排污许可制度主要针对固定源污染进行管控,在2019年更新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也并未纳入城市雨水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排放许可制度中,进一步完善对城市合流制溢流控制的相关要求,是未来持续提升中国城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比美国NPDES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体系,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便将城市雨水径流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纳入管控范围,在排放许可的管控体系下,落实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划与技术要求,值得借鉴。2013年,国务院发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城建领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国家行政法规,其中,针对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提出“雨污合流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基于该要求,各城市在当时编制的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中,普遍提出了“雨污分流改造”的近远期要求,但实施过程中,不同城市又演化出了不同的策略选择。结合近年来各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应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中对城市合流制区域的总体策略要求。同时应结合各城市在执法实施过程中暴露的典型问题,进一步完善条例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大政府执法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新建、改建项目与城区再产生新的雨污混接、错接和乱接的问题,同时加快对现有违法现象的排查与追责。
2.3智慧排水
充分利用智慧化手段,搭建智慧管理平台,为污染物迁移过程监测和控制提供支持。建立智慧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时监测水量、水质,评估合流溢流污染控制效果,评估雨污分流效果,追溯混接源头,记录混接点,为彻底分流提供数据支撑,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系统设施完善和运行模式的优化。
2.4编制过渡方案
合流制改分流制的建设周期较长,宜结合地区建设开发计划分期建设,在系统布局时应充分考虑雨污水系统改造和地区开发的关系,关注改造过渡期间的污染控制和排水安全保障,设置必要的过渡期截污设施,考虑各阶段系统排水方案,最大程度发挥各期工程效益,同时保障过渡期间的排水安全。
结语
科学合理制定CSO控制策略、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必须深刻理解中国城市合流制及其相关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把握各系统和子系统的本质特征、主要功能、适用场景以及其在实施中所需要耗费的投资、时间、能产生的效果等方面上的优势和劣势。在明确污染物控制目标与控制系统之间对应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网的提质增效、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重大机遇,基于各城市合流制及其相关排水系统的现状及基本特征、真实运行工况、制约因素和其他相关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进行系统组合和实施方案的优化,统筹各种工程及非工程性措施。
参考文献
[1]王春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6,12:62-70.
[2]车伍,葛裕坤,唐磊,等.我国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剖析[J].中国给水排水,2016,32(10):15-21.
[3]赵磊,吴峰,李美,等.关于控源截污工程长效管理的思考[J].中国给水排水,2012,28(12):21-23.
[4]刘雪彤,于涛.城市重大建设工程的决策与实施机制——以南京雨污分流工程为例[J].规划师,2016,32(4):50-54.
[5]车伍,唐磊.中国城市合流制改造及溢流污染控制策略研究[J].给水排水,2012,4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