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物资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探究

发表时间:2020/9/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4月第12期   作者:邓家镇
[导读] 本文以铁路建设物资招标活动中最低投标价法为探讨范围
        摘要:本文以铁路建设物资招标活动中最低投标价法为探讨范围,简单介绍此评审办法及优势,着重分析探究在采购铁路建设物资的过程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所带来的某些弊端,并提出防范及解决问题的措施,以促进铁路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更好的进行,推进我国铁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物资;最低价中标;风险防范
        
        铁路建设物资招标采购采用什么评标方法,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一般常见方法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近年来,每年铁路建设投资巨大,建设物资采购数量大、预算金额高,单项中标合同金额动不动就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为了防止腐败,防止人为因素对铁路建设物资招标的影响,行业统一要求铁路建设物资招标采购均使用“最低投标价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概述及优点
        铁路建设物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形式、资格、技术、商务评审都满足要求,并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具备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控制成本,节约资金。采用这一方式进行评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件下,价格就是结果的唯一标准。有的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不惜血本,即使没有利润也想把项目拿下,更有甚者不择手段,这就为项目后期工作埋下了隐患。
        二是可以减少人工干预因素,减少腐败,在较大程度上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在铁路建设行业,采用这样做法有利于规范市场的行为,推动铁路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最低投标价法”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分析
        尽管最低投标价法,有较好的优势,但也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在此进行探讨分析:
        一是面临“重价格,轻质量”误导投标人问题。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投入研发的经费多,购买先进设备的投入多,产品测试流程严格,售后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其产品成本相对高些,在低价中标项目中很难取胜,有的听说是铁路物资招标直接放弃参加。
        二是面临“坐地起价”的问题。有的投标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或者是较低的价格中标后,会在后期的供货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追加费用,或在该项目后续改造及购买备品备件时变相提高价格。
        当遇到追加款项情况,招标人一般会有两种做法:同意追加或者是拒绝追加。当招标人同意追加时,增加的依据不充分,会面临政策风险。如果中标方只追加一次款项,招标人可以予以满足,那么结果会好一些。如果中标方一次又一次的要求追加款项,那么两者之间会产生合同纠纷问题,耽误设备的交付,有可能会引起诺骨牌效应,影响招标人其他合同的履行。如果招标人直接拒绝追加,那么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中标方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划执行,供应物资;一是中标方拖延交付时间。在第一种情况下,物资的质量极常常会产生问题,比如,该用好的材质而用了稍次的材质,或者是物资的使用寿命较短等问题,如果在验收时发现问题,那么产生的损失较小,可以理清责任要求赔偿;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造成的损失就会较大甚至无法估量。2017年引起全国轰动的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就是一个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典型案例。在第二种情况下,交付时间到了,如果没有交付,则会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先前中标时,投标人为了中标先行占领市场,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成交(评审时,低于成本价是不好认定的),当进行该项目后续改造时,故意设定技术壁垒和各种协议接口,使得其他投标人难以完成与原来使用设备或系统的联通,或以高价转让其技术接口,将其低价中标失去的损失补回来,变相增加招标人投入或转嫁其他投标人。还有就是出售备品备件时,以升级或改进版变相提高价格,弥补以前损失。


        总的来说,招标人就会面临的风险就是追加款项,本合同的迟延履行或合同纠纷的产生以及招标人后续费用的增加。
        三是面临“花钱买不到好东西”问题。
        随着大量高速铁路建成,动车开行越来越密,铁路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车机工电辆各运营单位职工劳动强度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列车、动车安全,单靠人的能力来确保行车安全,是很难做到的;还需靠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设备。在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及既有更新改造铁路项目中,设备使用单位常说的一句话是“要买质量好的物资设备”,以便日后设备故障率低,减少安全压力和安全风险。
        三、防范措施
        虽然最低投标价法存在一些弊端和风险,但我们不能否定它,还得使用它。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物资招标前的市场调查,做好招标文件。先要了解本次招标的建设物资技术复杂度。如果不了解时,可以向制造这类物资的不小于3家单位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是首次采购或确实技术复杂度较高,可以进行招标调研,通过两阶段招标办法,在第一阶段向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征集技术要求或商务条件方案,并评选和优化合成适应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要求和(或)商务条件,并据此编制形成招标文件。除了从网上了解信息外,还要有针对性了解全路各路局、部管公司本次建设物资招标相关信息,与兄弟路局进行沟通交流,参考他们的招标资讯,吸取他们的好经验;还要向此类物资的优质潜在投标人了解这类物资涉及的技术水平、动态趋势和行业市场价情况,这能让我们了解得更全面更深入。做好了市场调查,摸清市场行情,才能客观、准确设置好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才可能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选到价低质优的物资。
        二是建立配套的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供应商违约失信成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利润无可厚非,对中标的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一定规矩约束,是难以监督其履行职责的。除了正常收取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涵盖质量、服务、交货期等,能对其履约职责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对失信的供应商根据轻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作出不同的处罚,限制其参加铁路物资投标,特别严重的直接纳入黑名单。
        三是采用信息化电子化手段,建立铁路行业建设物资大数据,推行数据共享。
        电子招标可避免招标过程中各类保密信息的泄露,对评委随机抽取实行保密信息化管理,可隔断招投标当事人与评委的联系;电子评标,让评委之间不能互相抄袭,必须独立评标。招投标交易市场建立起大数据管理后,能对投标人、中标人可进行智能分析、监控,避免串标围标以及发现某单位经常中标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铁路建设物资与运营物资实现了统一管理,如果铁路行业将车机工电辆各专业物资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分门别类,供应商基本信息及信用情况,建立起基础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管理,实施信息共享,这将极大化解最低投标价法弊端带来的风险。
        四、结束语
        通过上面分析和探究,我们知道,最低投标价法有优势也有弊端,存在某些风险和隐患,只要我们坚持趋利避害,就可以促进铁路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更好的进行,推进我国铁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兰剑.铁路建设甲供物资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采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应对措施[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8.
        [2]丁井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招标与投标,2016.
        [3]张绪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标准研究[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9.
        [4]廖立宪.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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