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东莞市2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直接研发资助和间接研发资助为主要指标数据,基于DEA模型对东莞市的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发现样本企业平均综合效率处于非有效状态,研发投入和科技产出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并由此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财政激励;科技产出;DEA模型
近年来,东莞市科学规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不断加大创新投入,积极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建设成果突出。2017年人均GDP为13527美元,增长率7.5%,2018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名单,2019年聚焦“拓空间”帮助制造业企业加快迈向智能制造。截至2018年,东莞市累计认定了5790家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关企业研发创新财政激励。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公认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财政激励政策也成为政府促进企业科技产出的重要手段,这些财政投入和对应企业的科技产出是否有效是本文研究的关键问题。
一、模型及指标体系
根据生产规模报酬是否可变,DEA模型分为CCR模型和BCC模型两种类型,本文采用BCC模型(规模报酬可变)对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的科技产出效率进行分析。
东莞市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直接研发资助、所得税返还,研发加计扣除及贴息补助四种,其中最为广泛使用的是直接研发资助,同时获得三种及三种以上财政激励的企业非常少。本文从2018年东莞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26家企业的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结合东莞市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情况,将财政激励政策划分为直接研发资助和间接研发资助两类,直接研发资助指企业年报中有具体项目归属的东莞市政府资助资金,间接研发资助包括所得税扣除、研发加计扣除以及贴息补助三项加总。
本文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构建评价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的指标体系,具体如表1。其中,由于DEA方法不支持空缺值(0),而大部分企业在当期都不能满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实用型专利均不为0的情况,因此将三者合并为新增专利项数Y。
表1 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数据及实证结果分析
1、指标数据分析
本文使用的四项投入指标中,26家企业平均自筹研发投入5459.65万元,政府平均直接资助金额104.85万元,直接资助占企业研发投入总额比例均值为3.07%,政府平均间接资助金额1733.26,间接资助占企业研发投入总额比例均值为21.3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样本企业中获得政府资助的主要渠道是间接资助(所得税扣除、研发加计扣除以及贴息补助)。
2、DEA结果及分析
表 2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有效性评价结果分布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本文以2018年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相关投入和产出指标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对构建模型使用DEAP2.1进行效率计算,结果如表2。
(1)综合效率分析
由表2可知,样本企业的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的综合效率均值为0.58,小于0.9,整体处于非有效状态。其中处于非有效状态的企业有20家,占比76.92%,显示样本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企业存在严重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
(2)纯技术效率分析
由表2可知,考虑规模收益时,样本企业的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的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708,同样处于整体非有效状态,说明研发投入与科技产出存在不平衡问题。
从投入松弛变量情况来看,企业研发投入松弛变量均值为24.96万元,存在投入过多问题的企业占比19.23%;财政直接研发资助投入松弛变量均值为972万元,存在投入过多问题的企业占比19.23%;财政间接研发资助投入松弛变量均值为13.65万元,存在投入过多问题的企业占比11.54%;当期研发人力资源投入松弛变量均值约11人,存在投入过多问题的企业占比23.01%。四项投入指标存在冗余的企业比较集中,其中企业研发投入、财政间接研发投入和当期研发人力资源投入只需要将存在冗余问题的企业稍作调整就可以达到最优投入,而财政直接资助投入存在冗余的企业数量虽然占比少,但资金量较大,需要进行较大的整改。
(3)规模效率分析
综合效率由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构成,表4显示样本企业的规模效率均值为0.86,仍低于0.9,说明整体处于非有效状态。其中表中有6家企业处于规模效率有效状态,9家企业处于规模效率相对有效状态。在26家样本企业中,处于规模报酬不变阶段的企业有6家,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的企业有4家,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的企业有16家,说明有4家企业的研发相关投入存在资源浪费问题,有16家企业通过增加各指标投入可以获得更高的科技产出。
结合三项效率分析,2018年26家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样本中,政府直接研发资助和间接研发资助(所得税扣除、研发加计扣除以及贴息补助)都存在投入过度问题,但这部分问题集中在少数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通扩大投入规模才能获得最优产出。
三、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DEA模型对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发现财政间接资助是目前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财政研发资助来源;财政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都存在投入冗余问题,少数企业获得了集中的资助,造成资源浪费;部分企业通过调整投入可以达到最优产出;大部分企业通过扩大投入规模可以获得更高的科技产出。整体来看,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产出达到最优比例的企业较少,东莞市财政激励政策实施对科技产出达到有效效果的企业较少。
结合本文实证结果分析,在后续对企业研发的财政激励政策实施过程中,单纯注重大规模提高研发投入是不够的,要想最大化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科技产出,还需重视以下两点问题:一是进一步丰富科技融资渠道,加快完善成熟的风险补偿机制。研发创新依赖于完善的融资体系的保障,实现多元化科技融资渠道能很好地填补研发创新的资金需求。同时,研发创新又是高投入、高风险的长期活动,成熟风险补偿机制能够分散、防范企业研发创新的风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二是创新科技产出评估体系,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东莞市是一个制造业发达,工业园集聚的城市,尽管财政研发资助资金规模庞大,但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只有创新科技产出评估体系,切实摸清企业需求和科技产出效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研发资金申请实施精细化分类,才能避免集中过度投入的现象,才能发挥财政研发资助的最大效用。
作者简介:李睿娴,讲师,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广东科技学院,财经学院,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