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所带来公共养老金支付压力剧增的背景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在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高个人退休后生活质量,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支柱的覆盖人员范围广,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可自主选择多样化金融产品,制度具有较强吸引力,预计将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成为养老金融的又一“蓝海”。
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指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中国公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进行资金积累,提高年老后生活水平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储蓄账户(IRA)在国外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是退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计划鼓励个人在工作期间对个人养老计划进行储蓄,退休后再通过个人养老账户年金化为个人养老提供稳定收入来源,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在居民退休后才能使用。个人储蓄账户(IRA)在美国退休储蓄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截至2017年,美国退休总资产达到28.2万亿美元,其中IRA资产规模达到9.2万亿美元,占美国退休市场资产比例为32%,远超过401K计划5.3万亿美元的规模。
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模式分析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前景可观,账户模式制度架构是核心要素,国家税收政策优惠激励是重要推力,投资渠道多元化是发展方向。
(一)第三支柱制度模式核心--个人账户制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以账户制为核心,通过建立具有唯一账号的个人养老账户,在国家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下购买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的养老金产品,实施账户积累制。个人账户制是唯一的、实名制建立的账户,能够实现以下两个功能,一是封闭运作的专用账户,平时定期接受进款,开放对接各类投资产品,退休时才能领取。二是方便对接税务系统,向税务提供纳税计税和待遇领取相关数据,必要时提供连续交易信息,并能够追溯账户中所有资金和投资的历史信息。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应该是虚拟账户或者超级账户的概念,其唯一性甄别应设置在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信息平台上,前端渠道保持开放,根据个人自愿、投资自愿的原则,参与产品和投资渠道多元化,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
(二)税收优惠制度安排
第三支柱养老金是个人让渡出长达数十年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参与的储蓄计划,相应的作为补偿机制,有效地税收制度安排,以及较高的投资收益是吸引个人加入第三支柱的根本动力。而其中税收优惠更是刺激第三支柱发展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也将是第三支柱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从国际经验来看,自愿性的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壮大,最有效的激励措施就是通过税收递延优惠。
然而我们目前财税制度对养老保障体系支持力度有限,根据目前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采取的EET形式,也仅仅是对个人第三支柱养老金实行了税收递延,而不是直接减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课税主体主要是工薪阶级,纳税人群在一亿人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对第三支柱的税优支柱最多仅能惠及这一亿人。随着新个税法案通过,据测算,免税额度上升到5000元之后,如果第三支柱按照目前1000元/6%的递延税收安排,能够实际享受到税优的将是月收入在16000元以上的人群,税收安排惠及人数将进一步降低。第二支柱在有单位匹配缴费,以及单位组织的情况下,发展依然较为滞后,亟待加强税收政策支持,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使其发挥补充养老作用,缓解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压力。
此外,中国个人所得税以分类税制为主,尚未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就是说个人自行投资赚得的资本收益不用纳税,参与第三支柱积累养老金投资,递延到退休反而要纳税,这也是税优制度安排急需优化的问题。
(三)关于第三支柱参加范围问题
国家政策应该最大限度地鼓励人员参加第三支柱,只有先把蛋糕做大,才能实现第三支柱应该发挥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等作用。同时美国第三支柱实践中,1974年国会立法创设IRA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当时私人养老金计划覆盖面较窄,无法兼顾大量非正规就业者和低收入者,因此,需要设立一种个人退休储蓄工具,以税收优惠激励这部分弱势群体自己进行退休储蓄,这就是IRA创设的一个原因。二是由于雇员流动性大,为了确保雇员跳槽或计划终止时不改变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待遇,每个雇员有必要开设一个万能的“个人退休账户”,以便随时归集各类雇主养老金计划的资产。
(四)关于第二、三支柱转移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立法赋予了IRA十分重要的“转账”(rollover)功能,个人可以将所有第二支柱养老金个人账户归集至IRA,且不会改变其税优地位,这也是IRA作用得以进一步提升的关键所在。
一是美国IRA账户资产主要来源于雇主计划的转账。实际上,IRA并非单纯个人退休储蓄的工具,它既有个人单独缴费的IRA,也有雇主缴费的SEP-IRA和SIMPLE IRA,当然,更重要的是,IRA总资产的绝大部分主要还是来自雇主养老金计划的转账。研究发现,来自雇主资助计划中的资产转移促成了IRA账户的快速发展,并成为了IRA资产增长的主要来源。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2018年研究报告,2015年,美国家庭就将4600亿美元资产从雇主支持退休计划中转移至传统IRA账户,而与此同时自主缴费金额仅177亿元。
由上表计算得出1996年至2005年20年间,IRA缴费资产流入总额为2687亿元,转账资产流入总额为51873亿元,两者占比分别为5%和95%。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联合首席律师Anna Driggs研究表明,IRA主要功能是用来“转账”的,但也有少量主动缴费。在所有开设IRA个人中,91%的人对于他们的IRA没有任何缴费,只有9%的账户持有人进行主动缴费,而且缴费水平较低。
美国人从雇主支持的养老计划转账到IRA的前五大原因分别为,(一)想获得更多投资选择权;(二)不想将资产继续留在前任雇主那里;(三)想把资产归集在一起;(四)想更换金融服务提供商;(五)以及保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三、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配套机制建设展望
(一)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出力度
税收优惠是绝大部分国家第三支柱个人发展的有效激励措施,以美国为例,IRA计划税收优惠额度2016年为5500美元,约占当年美国人平均年工资的12-15%,极大地激励了国民参加第三支柱的积极性。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养老储蓄的机会成本,从而实现以较小的额度,激励国民进行更大规模制度性储蓄的杠杆作用。在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群面窄的情况下,一是提高税优额度,让更多纳税人群能够享受到第三支柱优惠。二是可以适当采取多种财税优惠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要,例如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给予优惠,如德国李斯特计划按照家庭负担给予政府补助,新西兰KiviSaver计划则是按照账户缴费将相应比例免税额补贴到个人账户。三是明确对第三支柱资产投资的资本利得免税,鼓励民众进行养老金制度性储蓄,未来随着我国税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实行资本利得税,那么第三支柱将成为个人长期养老资金资产配置的温暖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