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刘涛

发表时间:2020/9/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刘涛
[导读]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卡,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
        神东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神木  719300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卡,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但近年来,由于工程监理不到位,监督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要保证工程质量过关,工程监理的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监理;问题;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监理范围与国际脱轨
        国际上的建设工程监理包含工程投资咨询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我国仅有建设工程的施工这一个阶段的监理。由于仅有施工阶段监理,导致接受委托后,不了解、不熟悉或不知道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等阶段的具体情况,但建设单位要求工程立即开工,这很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较大规模、大规模和技术程度相对较高的建设工程而言,更难顺利开展监理工作。
        1.2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当前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过多干预监理工作,越过监理单位直接向承包商下达工作任务,甚至有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付给承包商后再要求监理单位补签字等。监理单位被建设单位委托后,监理工程师就是建设单位委托的在工程建设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就由监理工程师去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只能、也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建设单位的行为对能否顺利进行工程建设、能否如期实现建设目标有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只能实施对监理的管理,而不能直接实施工程建设管理。
        1.3安全责任扩大
        现在的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对政府安监部门没有行政、经济的处罚,但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只是监督,承包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部分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向把越来越多的施工安全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使监理单位“压力山大”。如要求实施安全旁站监理。政府将原来管不了、不愿管以及管不好的工作推给监理企业,监理单位为了业绩、效益和生存,无柰接受,但没有安全监理费。这是否有失公平?公正追究安全责任是必须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不能把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不能让监理变成一个收入低、不讨好、责任重、风险高的职业。
        1.4把监理人员等同质检员、施工员
        监理单位作为专业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凭借自身的专业和管理技术,有效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投资和质量,并公正管理合同与信息,使工程建设的目标得到完美实现。建筑行业现在出现一些不良现象:请监理人员解决施工遇到的问题;建筑材料是否合格由监理人员认定;由监理指挥施工现。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有时置身事外,监理人员完全成了承包商的质检员、施工员。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用自己独立的监理方式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质量、建筑产品等进行监理。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才报请监理单位验收。产品是否合格是承包商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是对工程的产品负责检验。
        1.5监理决定工程质量
        有人认为工程出现问题是因为没有监理好,这种认识不正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主要责任、主体责任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决定着工程质量,监理行为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监理不可能、也不应该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的每个细节。
        2对策分析
        2.1积极营造健康独立的监理行业环境
        建设工程监理人权利与责任不对称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监理人在实际工作中缺少应有的独立性。对此,我们应该逐步健全制度,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监理人行业协会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理从业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不断激发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制度保障下努力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监理人分级管理制度,让技术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监理人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报酬;要进一步完善约束考核机制,及时把技术水平较差、综合素质低、在监理行业滥竽充数混日子的监理人员清理出去。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监理企事业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尤其要强化安全警示教育,让监理人员充分了解如果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三是要加强监理人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人可以借助行业协会这个重要平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扩大自身的话语权。政府应该重视并加大对监理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能力,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理从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2.2努力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强化专业技能教育。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监理企业要定期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系统培训,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为项目业主代表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人精神境界的高低。一个道德低下的人必然经不起外界的诱惑。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才会更加敬畏法律、敬畏职业,才能更好地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监理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筑起一道道德安全防火墙。三是强化沟通能力的培养。除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优秀的监理人还必须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监理企业可通过传、帮、带等方式,让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会与各方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合理解决日常工作问题。
        2.3强化对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监督
        一是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一个业绩突出、口碑良好的监理企业,必然有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队伍。打造一支技术高超、能力出众的人才队伍,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制度。制定必要的监督机制和人才退出机制,是加强监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提高企业业绩、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途径。二是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逐利是一个企业的终极目标。有些企业在当前形势下会利用法律漏洞与项目工程业主代表进行利益博弈,会通过派驻低成本低素质的监理人员来达到利益最大化。
        3结语
        当前监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制度不够完善,而是体制中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不仅要企业自身做好工作,也需要社会大众、从业者的努力、各行业的监管以及政府和国家的支持与协调,只有大家共同参与进来,才能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监管氛围,让监管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谢光华,袁乐平.论国有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J].社会科学战线,2012(12).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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