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检查及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0/9/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3期   作者:闵新磊 李静龙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压载水公约》,对我国的压载水检查与船舶公司应对压载水检查都是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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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压载水公约》,对我国的压载水检查与船舶公司应对压载水检查都是新的挑战。只有熟悉压载水处理的相关技术,检查要点,才能做好船舶压载水的管理。因此文章重点就船舶压载水检查及管理展开分析。
        关键词:船舶;压载水;检查;管理
        远洋船舶通过压载水来调控船舶的吃水和重心,以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在进行装载压载水时,海水里的病原体以及海里生物也会被一起带入压载舱中。随着船舶航行到目的地进行排放压载水就可能会导致生物入侵和病原体的传播。为了保护环境,IMO制定与实施了《压载水公约》,我国于2018年加入其中。为了使船舶能够满足《压载水公约》的相关要求,在PSC检查中能够通过,非常有必要研究船舶压载水检查的要点,并做好船舶压载水的管理。
        一、船舶压载水处理相关技术
        (一)置换法
        排空阀、注入法以及巴西稀释法是船舶压载水常用的三种置换法。置换法普遍存在着置换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很好地满足 IMO 指导原则的要求;船舶的制造成本及运行成本都较高;船舶压载水的置换过程会降低船舶结构的稳定性,并且进行船舶压载水置换时需要较好的海况。因此,置换法应用于压载水管理的技术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机械法
        过滤和旋流分离法是船舶压载水常用的两种机械法。在压载舱入口设置过滤装置,使得进入压载舱的微生物只有极少部分。但是在沿海的海域中存在着大量的浮游生物,使过滤的难度变大。旋流分离法则是通过对压载水加载外力,压载水处于高速流动状态从而产生分离作用,压载水中的固体从其中分离出来。
        (三)物理法
        当前加热法、紫外线法、超声波法为主要的物理压载水处理法。加热法是通过加热压载水到一定的温度,通过高温致死细菌。通常压载水温度加热到40℃~50℃ 能够杀死大部分的细菌生物。但是如果海水中还有更耐高温的生物,还需要提高加热温度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加热法处理压载水时存在的挑战主要有两点,一是热源的来源,温度不够高杀菌效果不理想。二是高温装置布置会增加船舶制造成本。紫外线能够利用其波长特性有效杀死压载水中的细菌与生物。紫外线压载水处理方法杀菌效果好,安全并且大部分的细菌都可以通过紫外线一次性杀死。紫外线装置系统的体积小,便于对紫外线装置进行装备与调试。并且紫外线法没有二次污染,维护保养成本也低。超声波为频率大于20kHz的声波,其穿透力强。超声波杀死细菌主要是通过超声波产生空化作用来实现的。但是超声波可能会引起船舶结构的改变,并且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不利。
        (四)化学法
        氯化法为直接向压载水中加入氯气或者衍生物,或者通过电解海水的方式得到氯酸盐。次氯酸的强氧化性可以有效杀死细菌及海中生物。电解法则是通过电解海水以产生次氯酸溶液来杀灭细菌和大多数海藻。磁化法利用特定的磁场以改变水的酸碱度、盐度等。从而有效地抑制了水中生物的生长,磁场还能通过改变生物的自身成分来消灭有害生物。该方法无害,设备成本低,维护方便而且运行能耗小。
        二、船舶压载水现场检查工作研究
        (一)TEST工作法
        压载水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部分:确定目标船(Target)、现场检查(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spection)、取样与检测(Sample and Analysis)和跟踪处置(Track),简称TEST工作法。
        (二)具体检查流程
        1.确定目标船(Target)
        检查员根据每日船舶动态,依照选船系统中危防作业申请一栏的压载水排放作业报告,选择拟排放压载水的船舶作为目标船进行检查。查阅报告中该船压载水作业备案信息,获取船名、IMO编号、船籍港、建造日期、船舶压载水加装港(水域)、压载水排放作业时间段、压载水管理方法、使用的压载水处理技术等船舶信息,重点关注从我国沿海水域之外加装压载水的船舶。


        2.现场检查(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spection)
        登轮前,应该巡视船舶,核实其是否在排放压载水。如在排放压载水,应进一步核实船舶是否按照《办法》的要求提前12小时报告准确信息,如果查到有未按规定报告的情形,应当开展行政调查。登轮后,首先开展初始检查,查阅船舶压载水证书文书和记录,主要包括压载水证书、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详细检查过程中发现《办法》中列明的可按照公约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压载水取样和检测的情况时,应当按要求开展取样和检测。
        3.取样和检测(Sample and Analysis)
        对于需要开展取样和检测的船舶,主管机关或授权机构应该按照公约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取样和检测。检测分为快速检测(指示性分析)和实验室检测。对取样的压载水样品,检查员可以在船进行快速检测,如果快速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则不必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快检结果异常则需要进行进一步详细检测。
        4.跟踪处置(Track)
        取样与检测结束后应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开具相应缺陷,要求船舶按时整改。对于BWM公约相关证书文书丢失、过期失效,船长或指定船员不熟悉基本操作,压载水管理系统故障等缺陷,情节严重的应该启动船舶安全检查程序并采取滞留措施;对于存在船舶排放压载水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应当予以行政调查。当取样检测发现船舶压载水不符合公约要求时,如船舶尚未离港,执法人员应依照《办法》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书面通知船舶主管机关。如不可行,则须通知船舶所属的领事或外交代表。此外,还须通知负责签发证书的被认可组织。通过以上4个步骤,实现船舶压载水从检查到取样检测再到处置的闭环管理。
        三、船舶压载水管理建议
        (一)健全压载水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压载水公约》,执法机关在进行压载水检查时遇到了很多新的情况。在处理压载水问题时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按照法律法规与公约检查,这样也能更好地引导船舶管理压载水系统。组织相应的专家队伍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各种压载水处理装置的检查标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相关内容培训,筛选具有检疫意义的水生生物种类,并进行风险评估。执法部门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可以参照世界上其他国家较为成熟的压载水管理经验。国际船舶到港必须经过严格的压载水灭菌操作,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不合格的压载水,严禁在我国水域进行排放。压载水沉积物如需通过岸上接收,岸上处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进行船舶压载水检查。
        (二)注意各个港口对压载水的特殊管理规定
        国际船舶航行于世界各国港口,航线很多不是固定的,经常会停靠未去过的港口。很多国家或者港口会出台一些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仅仅满足国际《压载水公约》的要求,在检查时也会不通过。因此船舶在停靠这些港口之前一定要提前知晓相关规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培训,明确船员职责
        船舶压载水的具体操作与管理是由船员进行的,因此对船员进行压载水方面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压载水公约》中关于船员如何进行操作压载水都有明确的规定,压载水操作如何做记录都有明确的要求,同时也明确了船员在压载水中的具体职责。为了保证压载水处理不出问题,这就需要船公司根据每条船的人员与设备的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所有船员都应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船员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以防出现应急事件。
        总之,随着我国正式加入《压载水公约》,执法机关在进行压载水检查时遇到了很多新的情况。在处理压载水问题时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按照法律法规与公约检查,这样也能更好地引导船舶管理压载水系统。因此务必要做好船舶压载水检查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船舶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庄长友,陈安文.浅析船舶压载水带来的微生物危害防控及机遇[J].船舶物资与市场,2020(05):47-49.
        [2]潘思宇,顾鑫超,郭晓亮.过滤-紫外线法处理船舶压载水的影响因素[J].机电设备,2020,37(03):69-72.
        [3]陈华.国内外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现状分析[J].价值工程,2020,39(11):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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