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PC承包模式下业主的工程造价管理

发表时间:2020/9/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3期   作者:梁红文
[导读] 摘要:EPC承包模式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项目建设中,许多建设单位以前没有该模式的造价管理经验,本文结合实际项目对EPC项目各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了阐述,给建设单位EPC项目的造价管理提供参考。
        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EPC承包模式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项目建设中,许多建设单位以前没有该模式的造价管理经验,本文结合实际项目对EPC项目各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了阐述,给建设单位EPC项目的造价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价款约定;过程造价管理;结算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该模式具有工期短造价低的优势,已普遍应用于基本建设活动中。
        一、EPC承包模式及特点
        EPC承包模式是建设单位将项目的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发包给一家符合要求的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任务分包给不同专业分包单位去完成。
        EPC承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于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工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建设单位可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单位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
        二、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
        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对造价的管理主要是在发包阶段合同价款模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不可预见因素和材料上涨引起的投资增加及承包单位的索赔等。
        1、总承包合同价款模式的选择
        目前EPC总承包合同价款的模式采用的主要有费率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模式:
        (1)费率合同  费率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发包招标和与总承包单位签订
        合同时,约定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计价依据计算,其中以费率计取费用按照总承包单位中标费率计算,比如管理费、利润及组织措施费等。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即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死价合同“、”闭口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除合同中约定的可增加的费用外,合同价款就是最终结算价款。
        2、过程造价管理
        (1)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造价管理
        EPC总承包模式下,一般是在项目可研批复后进行,此阶段招标时只有设计方案和可研里面的估算,总承包单位中标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此时,建设单位需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图审查,审查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以免因初步设计规模和设计方案规模不一致,导致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总价合同不匹配,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的初步设计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查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公司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备案,备案的图纸作为双方执行的标准。
        (2)进度款支付管理
        EPC总包合同由于在设计前发包时,招标时不具备编制详细工程量清单的条件,往往被总承包单位抓住进度款计量没有依据,业主进度款管理漏洞,前期高估冒算,以致前期支付工程款严重和工程进度不匹配,后期总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增加工程费用,若建设单位不同意,承包单位已超额拿到工程款,以停工等手段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使业主处于被动地位,给建设单位管理增加难度,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往往是迫不得已,只能和总包单位妥协,增加工程费用,使建设单位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

为防止此类问题,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几点:
        ①签合同时约定合同中的价款为暂定合同总价,最终根据备案的施工图纸
        依据相关计依据计算并经审核后的造价才是最终的固定合同价款,为防止施工图纸预算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以暂定价款和备案的施工图预算的低者作为最终固定合同价款。
        ②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坚持施工图纸完成审查备案后再施工,为了计量方
        便在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计算造价,并严格审查总包单位报审的施工图预算,必要时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确定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对现场工程量的确认执行总包单位申报,监理现场实测、业主代表复核,使进度款和完成的工程量相匹配。
        ③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图和预算未最终确定,实际已按初步图纸施工,
        该类项目的进度款计量,可按现场实际完成的经审核的工程量套用相关计价标准,暂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必要时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够进行造价审核,以防因业主没有造价专业人才,对相关标准的使用不专业,给总包单位高估冒算创造了机会。
        (3)材料上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造价管理
        EPC项目大部分都是造价大,工期长,有的跨好几个年度,对于签订固定
        总价合同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是难免的,合同中约定因材料上涨而调整合同价款的条款,应注意一下几点:
        ①材料基期价格的约定,基准期一般是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材料信息价
        格,由于EPC总包合同投标时没有工程量清单,也没有详细的工料机明细,施工图预算也是在招标后才完成的,可约定按施工图预算提交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当月所依据的造价信息作为调价基期。
        ②风险范围的约定,为了避免因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总包单位要求将材
        料涨价风险全部转嫁到建设单位,使项目投资不可控,在合同中可按以下三种情况约定风险范围和调整办法:
        a、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b、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结算造价管理
        EPC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大部分是总价合同,为了方便双方结算,又合理控制投资,合同中可约定以下结算办法: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未超过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 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工程结算价低于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价格超过实际合同总价、但未超过10%(含10%)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实际合同总价予以工程结算,超出实际合同总价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超过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项目,需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以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实际合同总价予以工程结算,超出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项目,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以内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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