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用电合同管理与电费风险防范

发表时间:2020/9/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3期   作者:罗永红
[导读] 摘要:市场经济的多样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征,导致了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出现金融危机甚至破产,而供用电合同签订中的不完善之处,为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增加了风险。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  030012
        摘要:市场经济的多样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征,导致了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出现金融危机甚至破产,而供用电合同签订中的不完善之处,为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增加了风险。供电企业必须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有效把控电费风险。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管理;电费;风险防范;
        引言
        产生电价及电费风险的因素主要涉及电力企业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要充分结合当前电力营销发展的实际情况,注重提升相关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在电力营销过程中产生的电价及电费风险,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使之适应当前电力营销工作的实际情况。
        1供用电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
        一是编制的供用电合同文本不规范,对低压居民客户、高压非居客户、临时用电客户、医院学校客户等不同的客户采用同样的供用电合同文本。二是供用电合同审核环节不严格,不能及时发现供用电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三是供用电合同签署环节存在先用电后签、未签、代签等问题,发生纠纷后给提供法律依据带来困难。四是供用电合同履行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等。
        2电费风险及原因
        2.1电费风险
        未能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电费将导致欠费,电费风险将由收电人重复收取。电费风险一旦形成,一些供电企业会调用其他项目资金支付电费,以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从而影响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如果长期不能收回欠款,就会形成电费坏账,最终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从电费风险的角度来看,大型工业客户是风险最大的群体,一些非工业普通行业甚至住宅客户开始不同程度的欠费,这需要供电企业高度重视。
        2.2电费回收难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而现行的电费回收方式大多是“先用电,后付费”,造成了供电企业向客户催费的现状;在客户层面,由于用电客户多、个体经济差异大,面对市场经济的不可预测性和多样性,容易造成电费回收风险;传统的以现金收取电费的方法效率低,缴费渠道的欠多元化不能方便客户及时交费等。
        3规范供用电合同,防范电费风险
        3.1建立电费风险防控体系
        政府对接,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关心的问题,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目前已完成与市内四区政府的对接,效果良好,公司与各区政府在反窃电工作治理、煤改电的推进、远程费控智能表的轮换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区政府表示会积极支持供电服务中心的工作,共同为建设智能化城市,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3.2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
        供电企业要建立供用电合同履行检查机制,制定周检查、月检查、季检查计划,督促合同正确履行。对存在客户履行不到位、用电情况变更、合同解约等情况要及时按照合同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场经济体制下,用电客户出现经营问题在所难免,供电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防止拖欠电费现象的发生。当欠费发生时,要及时与客户沟通,按照供用电合同内容,争取用户理解,友好协商解决。客户出现拒不交纳电费或恶意欠费行为,供电企业可提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电费时,要以供用电合同为依据,有理有节,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3建立电费回收激励管理机制
        电力企业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员责任,督促职员履行职责,用奖惩手段规范员工行为。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奖惩机制,重奖重罚,将电费回收与绩效考核及个人奖金挂钩,保障电费顺利回收。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电费回收工作激励措施和年度评优落实到每一位催费员,最大限度地调动催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模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石家庄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协同办公系统或业务流程平台,坚持“内转外不转”,搭建公司内部专业之间、公司与外部之间的双向桥梁,建立专业协同、责任担当的协同机制,促进了电费回收的精益化管理,保证了公司电费的颗粒归仓。
        3.4完善供用电合同文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原供用电合同文本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进行完善,对原文本中缺少、未提及的内容及时补充,对原文本条款存在的法律表述不严谨、责任条款言辞含糊的地方要加以提炼,力求言简意赅。(1)供用电合同文本条款,签订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文本中存在疑问、双方不对等的条款,应该及时协商、修改、完善。(2)对供用电合同中的用电性质、供电方式、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等关键点要进行明确,特别是电价、电费、支付及结算等方面要力求精准,必要时以配图或图片的方式加以备注,详细划分双方责任。(3)完善和补充电费回收担保合同以及后续相关处理事项。对于用电能量大的客户,在分次结算协议的基础上,补充电费结算的违约责任。
        3.5强化法律意识
        供电企业应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加强干部员工执行落实供用电合同的法律服务意识,严把合同审核环节,拒绝未签合同先用电,及时发现并制止代签或漏签,对于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供用电合同要及时通知客户补签或续签。(1)在供用电合同审核和签署环节,建议明确电价、电费、支付及结算的准确度,核实客户信息,一次性告知客户条款约定。(2)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在营销SG186系统建立预警机制,对供用电合同即将到期的客户及时发出补签续签提示。
        3.6防范信用风险加强预警
        防范信用风险的主要做法是深入挖掘客户的各类信息,科学完善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用电信用和法律信用层级的评估分数,全面评估用户信用等级。构建电力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后,设计新型的电费回收预警机制,包括差异化预警、实时化预警和系统化预警,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信用库,发挥更大的价值性。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客户信誉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对客户信誉信息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评价分级,不同的信用等级可以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制定针对性的防范和服务策略,在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的同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收益质量。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系统需要构建电费风险预测模型,实现对风险进行量化的识别和评价。
        结束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用电客户对供电企业有着更高的服务要求,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风险。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从合同编制、审核、签署、履行四个环节入手,逐步完善不合理之处,防范电费风险,助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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