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改革

发表时间:2020/9/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第9期   作者:谢丹丽
[导读]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属于检疫部门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摘要: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属于检疫部门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动物产品在质量方面的安全,和人们饮食安全紧密相关,就当前流通岗位实际职责实施情况来讲,分销换证在实施时存在较多问题,分销换证制度和流通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之间凸显,因此改革的实施十分必要。
        关键词: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改革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在实施过程中,流通环节存在监管职责不够清晰,监管工作多部门交叉的问题。根据当前流通环节中划分的监管职责,进入到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品不再属于动物卫生相关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而是由其进行分销换证,在此情况下,存在平台不完善、法律依据相对不足、职责尴尬等多种问题,为了使动物产品在流通环节得到更好监管,就需注重分销吊证改革的实施[1]。
一、当前动物产品分销换证现状
        首先,法律依据相对不足。要想得到检疫证明,就需获得行政许可,在《动物防疫法》中有明确规定,在此过程中,需由官方兽医进行动物产品和动物检疫工作,在检疫合格基础上,才能对检疫证明进行签发,这项法律中指出,检疫范围仅限于动物的屠宰检疫以及产地检疫,但是动物产品分销换证不在检疫范围当中,防疫法中病没有针对这项内容做出规定,因此分销换证存在法律依据相对不足的问题。其次,制度层面存在问题。在当前实施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当中,针对换证之后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指出原始出证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一旦检疫当中出现问题,法律责任需由进行换证的卫生监督相关机构承担,负责开具检疫证明最为原始的一方一旦出现错误或者是差异,在对动物产品进行抽查之后产生法律问题归换证之后检疫机构负责[2]。在此情况下,会造成有失公平问题的出现,也会埋下一定安全隐患,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动物产品在进行销售、运输过程中,由于其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具有一定复杂性,换证时有较多难以掌握的因素存在,因此分销换证在实施时的风险比较大,而当前并没有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检疫平台,检疫信息难以实现共享,询查检疫真伪的难度也比较大,同时检疫标志、检疫证明和动物产品对应性难以实现有效确认,在此情况下,疫病传播风险比较大。最后,进行分销换证时过程比较繁琐。在进行分销换证过程中,会对原始证明进行查证,查证时会由多个部门参与,主要查证方面为运输、源头、餐桌、流通等,但是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由于职能的不同,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环节,在某些方面会存在相互推诿的问题,尤其是在重大事故发生之后,问题更加严重。同时在进行分销换证时,经常会有两次分销的问题出现,甚至存在大证换小证的问题。由此可见,动物卫生检查工作在开展时,监督机构工作的开展存在困难较多。
二、动物产品分销换证改革措施
(一)对服务监管进行完善
        为了使动物产品在分销时的正常性得到充分保证,产品在达到目的地时,需由官方针对产品进行查验,保证检疫证明的有效性,并且查看检验标志完好与否[3]。同时应注重对信息追溯相关机制的构建,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注重检疫信息相关平台建设。

通过网络建设的实施,能够实现对区域中检疫消息平台的有效构建,继续分销时,不同单位能够在平台中发布信息,并且将内容按照逐级方式发布给下级单位。此情况下,相关部门能够利用交易平台以及接收证明进行动物产品相关检疫资料与安全信息的确认。如果发现问题存在的源头,需运用意见书下达的方式通知整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处理。
(二)维持原有检疫证明的有效性
        检疫监督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动物产品如果进行分销,应维持原有检疫证明的有效性,保证证明的法律效力。在促进服务监管完善的前提下,利用信息平台进行追溯,实现对来源的有效查找,在具备原始检疫证明的情况下,货主能够不进行申请换证,也不必在此对检疫进行申报,如果原始检疫证丢失以及信息丢失,就需进行对检疫进行重新申报,向相关部门申请换证[4]。跨区域情况下出现了这种问题,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仍然可以运用原本的分销换证相关制度,这样能够使动物产品在检疫时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证。
(三)强化制度设计
        实际上动物检疫相关机构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机构在产品检疫方面,职能分工比较明确,但是如果出现重大事故,就会出现相关推诿责任的问题。因此需不同部门需制定不同检疫证明标志,并且将一些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罗列出来,明确自身职责划分。相同部门需一同制定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在法律制度层面,应运用立法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除此之外,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动物产品在进行跨县调入时,应该在正式调入之前将相关机构当中的备案登记手续调入进来,备案个人或者是单位应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是工商营业执照,并持有防疫合格证明,同时也需有经办人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明等[5]。调入地在获得动物防疫相关风险评估之后,才能进行备案登记。在进行备案登记之后,正式调入之前需获得有效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备案单,并且向调入区域的动物卫生相关监督机构设计的报检点进行报告。再次分销的产品,经营者需运用对检疫证明进行复制的方式使动物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一直有与之对应的检疫信息。
结束语:
        总之,近几年,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当中存在的弊端逐渐凸显,分销换证在历史上能够发挥安全闸的作用,保证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背景下,分销换证也需进行改革。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发关注,加强动物产品方面的检疫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需推动分销换证改革的实施,并且在改革时将实际情况作为依据,促进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汪文鑫,李瑞红,陈向武.对现阶段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制度的思考[J].中国动物保健,2019,21(11):52-53.
[2]赵丽.关于对分销动物产品检疫申报问题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9(29):146.
[3]俞志强.动物产品贮藏后调运与分销换证现状制度分析[J].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8,30(1):29-30,52.
[4]俞志强.动物产品贮藏后调运与分销换证现状制度分析[J].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8,030 (001):P.29-30.
[5]侯佩兴,黄优强,蒋春, 等.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改革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6,33(2):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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