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DNA亲子鉴定开始被社会大众所重视,主要是因通过DNA亲子鉴定可以促使血缘关系更加明确,从而促使现代亲子法律程序更加明晰。但DNA亲子鉴定也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后果与影响,从而导致现代亲子法律程序越发混乱,为了避免DNA亲子鉴定造成不良影响,切实发挥DNA亲子鉴定自身效果。本文先行表明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中需要遵守哪些标准原则,而后提出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的规范渠道,以供参考。
关键词: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探索分析
所谓DNA亲子鉴定指的是,通过生物学原理、医学原理以及遗传学原理,综合现代先进技术精准鉴定父母和子女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通常母亲和子女之间肯定存有血缘关系,所以一般DNA亲子鉴定都是确定父亲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因此,DNA亲子鉴定也可以称之为父权鉴定。虽然目前DNA亲子鉴定应用范围与频率有所提高,但其中利益与弊端完全相等,这就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规范DNA亲子鉴定。
一、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的标准原则
1.自愿原则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针对DNA亲子鉴定所提出的相关准则:如果亲子法律诉讼案件当事人双方都赞同做DNA亲子鉴定,那么法院需要给予许可;如果亲子法律诉讼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做DNA亲子鉴定,或是当事人儿女年龄在三周岁之上,法院需要根据案件实况酌情确定是否做DNA亲子鉴定;如果在案件之中必须做DNA亲子鉴定,需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再确定是否做DNA亲子鉴定。对于以上最后一种情况中所提到的必须一词,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解释或定义,但根据我国在相关案件中审判结果来讲,一般是指事实与想象不符,或是当事人双方都不确定情况下便需必须做DNA亲子鉴定。例如:在一例离婚法律案件之中,丈夫可以拿出自身不具备生育能力的证明,或是拿出妻子与他人出轨证明,便可单方面要求做DNA亲子鉴定。但为了保证和谐社会,在相关法律诉讼案件之中当事人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如果想要做DNA亲子鉴定需要收集当事人双方DNA,因此,需要更加注重对当事人隐私权益的保护。
2.合法原则
由于DNA亲子鉴定具备一定不确定性,所以目前DNA亲子鉴定国际标准为感染性需在99%之上,对此,我国便可将此标准作为基础构建我国DNA亲子鉴定标准。而且还需将DNA亲子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当作相关案件中血缘证明证据被法院所认同,这样当DNA亲子鉴定结果被法院所采纳后,就需要通过合法原则对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利益进行权衡,最后便可做出最为准确的审判。
3.利益原则
在DNA亲子鉴定相关法律之中,并不仅与夫妻之间的个人利益有关,还与儿女之间的个人利益有关。站在宏观角度而言,近几年各国在亲子法律诉讼方面,已经将重视夫妻之间个人利益朝向未成年儿女个人利益保护发展,因此,儿女利益逐渐变成各国在处理亲子法律诉讼时最为关键的基础原则。但目前我国在儿女利益方面的原则立法并不是十分明确,因此,未来在我国处理DNA亲子鉴定法律诉讼时,最好将儿女利益原则作为前提,适当询问当事人儿女自身意见,并在判定结果时充分参考儿女意见[1]。
二、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的规范渠道
1.限制申请范围
如今DNA亲子鉴定涉及范围太为广泛,为了切实促使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更加规范,就一定要针对DNA亲子鉴定申请范围进行限制,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增加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规范性。其一,需要限制DNA亲子鉴定申请人接受范围,在法院给予当事人DNA亲子鉴定申请权力时,需要仔细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DNA亲子鉴定申请条件,并确定当事人是否通过司法部门提出DNA亲子鉴定申请,还需明确要求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中,只有司法DNA亲子鉴定鉴定机构才可以接受法律诉讼事件的DNA亲子鉴定。其二,需要明确DNA亲子鉴定有限时间,为了保证家庭和谐,最好在相关法律之中添加DNA亲子鉴定时间限制,一旦超过DNA亲子鉴定有效时间,就需要取消DNA亲子鉴定申请请求。其三,需要明确DNA亲子鉴定申请目的,一般DNA亲子鉴定只有在确定亲子关系时才会进行,因此,在相关法律中需要明确DNA亲子鉴定只可以用到确定亲子关系,以及否认亲子关系的相关案件之中。
2.构建启动立法
目前,我国有关于DNA亲子鉴定方面的启动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了促使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度更加规范,有关部门需要构建DNA亲子鉴定启动立法。其一,当法律诉讼当事人仅一方向法院申请进行DNA亲子鉴定,但儿女却呈反对意见,就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DNA亲子鉴定会造成哪种后果;其二,当公安机构在某件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那么需要交由检察机构来进行确定,当检察机构允许后才可以进行DNA亲子鉴定,以免公安机构通过自身权力侵犯到社会民众个人隐私权[2]。
3.明确司法规定
由于DNA亲子鉴定属于法医领域中新兴技术,此技术在很多情况下过于局限,比如同卵双胞胎DNA很有可能无法区分。而且一般进行DNA亲子鉴定都是为了解决家庭诉讼事件,因此,需要在相关法律程序之中适当站在儿女角度进行考虑,如果在相关案件之中进行DNA亲子鉴定,可能会给儿女后续成长或心理健康起到不良效果,一定要适当平衡审判结果,不可单纯因为没有进行DNA亲子鉴定判定当事人与儿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可以拿出相关证据或证明,如:当事人双方长时间异地不存在怀孕可能性,或是一方掌握另一方出轨证明,那么无需进行DNA亲子鉴定也能够判定儿女与当事人之间无任何血缘关系。如果DNA亲子鉴定结果需要用到相关法律诉讼案件之中,在整个DNA亲子鉴定过程中所有程序都需要遵守以上合法原则,当法律诉讼案件当事人双方提出DNA亲子鉴定申请,在得到法院允许之后,便可通过司法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最终由司法机构所鉴定的结果才可以在法律诉讼案件之中当作证据。
结束语:综上所述,如今在进行DNA亲子鉴定时,鉴定结果与当事人个人隐私、相关利益等多方面权益息息相关,一旦在DNA亲子鉴定时存有任何失误情况,都容易导致当事人自身权益遭到影响。因此,如今在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之中,一定要遵从自愿、合法以及利益等标准原则,并通过限制申请范围、构建启动立法以及明确司法规定等渠道,保证DNA亲子鉴定在法律方面的规范性,这样才可以切实促使DNA亲子鉴定法律程序得到全方位保障。
参考文献:
[1]董华娟. 浅谈亲子鉴定中常用15个STR基因座突变的观察和分析[J]. 中国保健营养, 2019, 29(13):283-284.
[2]史萌, 张核子, 操利超. 高通量测序SNP分型技术在无创性产前亲子鉴定中的应用[J]. 热带医学杂志, 2018, 18(07):86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