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内大背景下,各处的绿化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这对于林业单位造成了许多新的挑战。由于林业单位工作与森林植物的调配具有较大联系,林业单位需要增强自身的体制建设,严格推进产地调研工作以及植物调运过程中的检疫工作,务必确保整个过程不存在任何疏漏,推动整个林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本文首先针对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做出简要说明,进而指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着重分析这项工作中已经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的解决办法,期待为相关人员的工作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森林植物 ;检疫工作 ;研究
目前国内市场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中,各类产品的流通性也不断增大,森林植物在实现检疫过程之后也将经历各处调运的过程,在植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环节复杂,难免出现一些疏漏。可能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弄虚作假以及违规操作,例如非疫区的植物在运输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感染疫病的风险。
1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概念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正常流通。确保国内林业生产的安全性以及国土的生态安全性,确保林业稳定发展。植物检疫是以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林业生产安全。检疫工作一般由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完成,并参照有关法规,利用各类先进技术,对于在国内市场以及国际市场中流通的植物做出检疫工作。与此同时,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利用法制管理或行政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措施确保危险的林业生物不会出现人为的传播,破坏本国生态环境。
检疫工作需要筛查的有害生物指的是会对本地生态造成较大危害、防治难度大的生物,这种生物可以借助人为的方式实现较大范围内的传播,可能国内已有分布但分布范围不广。例如有害生物包括在我国进境检疫植物目录中的各类林木病虫,各省份植物检疫的目录以及各省份、地区补充的植物检疫目录,除此之外,出现在各项通关协定以及贸易合同中的病虫也在需要检疫的森林病虫名列之中。在开展检疫工作中,一般性的病虫也不能够被忽略,理应一视同仁地采取措施。在检疫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措施,也应当在森林植物的运输前、运输中、运输后采取各种法制管理措施以及行政管理措施,确保检疫工作的严谨性。
森林植物检疫如同一个“过滤器”,既要把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带的危险性病虫检查出来处理干净,又要让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正常流通,二者必需统筹兼顾,不可偏废。那种因担心危险性病虫传播蔓延而过分严格限制或禁止林木种苗引进和调运的观点和做法是不对的。但为了搞活经济、加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任意放宽,甚至放弃检疫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
2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疫情信息沟通不畅,宣传力度不够
在森林机构的检疫系统中,各类繁殖材料的审批工作由于缺乏相关的病虫资料而具备较大的难度;进口口岸的检疫机关对于此类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结果也不能够及时得录入到整个系统中;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也与其他检疫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
目前,植物检疫工作在我国属于一项公益性事业,而较大数量的个体,却依旧对检疫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许多个体由于缺乏对检疫工作的正确认识,会认为检疫工作仅仅是一种变相的收费方式,而出现恶意逃避检疫工作或拒绝开展检疫工作的现象。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对于检疫知识仅仅有所了解,而缺乏清晰的认识的人,他们并不了解带有疫情的植物流入国境内部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不能够对整个检疫工作以及林业的发展有着正确的认识。这些都说明,在检疫工作的宣传方面,目前林业单位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2.2检疫手段落后,检疫力度不够
在整个检疫系统中,检疫设备的缺乏,除害设备的落后以及检疫基地的数量都将影响到整个检疫工作的进行。另外,检疫检测措施的不完善使得检疫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快速检疫的方法,造成最终检疫结果的不准确性,或出现漏检的现象,在新品种引进的过程中,试种工作的进行以及跟踪观察工作的不到位也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目前,市场经济也处于较快的发展过程中,因此检疫工作的覆盖面也逐渐提升,需要检疫的植物品种以及包装物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植物方面的流通性也逐渐增强,在运输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产品的弄虚作假现象或者植物混装的情况;有时会出现需要检疫的植物或者其他产品的产地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不能够准确的判断出植物的疫区所在。这种情况下,检疫部门不能够明确了解到植物是否具备传播疫情的可能性,而交通运输的便捷性更是加剧了植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2.3队伍建设不力
检疫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检疫人员的不稳定性、服装的不统一性以及培训工作的不完善。一般而言,森林检疫工作的专职人员安排是由各地的林业管理部门进行的。而每年,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人员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岗位变换情况。在每年的检疫人员服装发放时,都有大约20%的员工由于缺乏经费不能够领取到对应的工作服装,而入职人员以及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也并不到位。
2.4不严格的育苗及苗种调运
较大数量的育苗单位和个体,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或是对自身品种的保密性需求,不能够照实对林木品种进行上报,或者出现在不具备检疫机构授权的情况下,育苗机构已经选取具体的育苗地点并将其落实生产,在生产工作开展之后再进行检疫工作的申请。这种情况可能直接导致有关部门在林木品种生产之前缺乏必要的检疫步骤。部分育苗单位会将境外调入的林木品种直接生产,而逃避检疫机构的检疫步骤,给整个检疫工作的开展埋下了重要的安全隐患。
3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检疫预灾意识
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目的是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特别是本国、本地区尚未或者虽已发生,但仍局限在一定范围的危险性病虫。以此来达到保护本国、本地区林业生产的安全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进而降低森林虫害的发生频率,巩固当前国内的绿化成果,确保整个森林资源的安全性,保证林业事业的稳定发展,改善整个生态环境状况。相关部门理应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检疫工作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具备基本的虫害防范意识以及检疫工作的自觉性。森林虫害的防范工作,尤其是森林虫害,与虫害发生之后的治理工作相比,是具备更多的现实意义的。
3.2 建立健全检疫协调机制
各个检疫部门之间理应共享检疫结果,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沟通,将检疫机制以及协调机制完善起来,做好审批备案工作;进口口岸的检疫机关在对进口森林植物放行后,理应做好后续的流向监管工作,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当地检疫部门;林业系统理应与林业公安以及苗圃等单位做好沟通工作,与公安、铁路系统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林业部门应当参照管理规定,及时汇报检疫信息给上级部门,并依据先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3.3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检疫部门应当加大对检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在进行检疫员的申报工作中,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以及技术年限等条件做好严格把关。检疫人员务必在通过岗前培训且培训结果合格之后才能够正式上岗录用。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森检法规以及各项检验技能,具备正确的法律与道德观念。检疫部门也应当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改正工作人员执法中存在的一些越权以及着装不规范等问题。
3.4 弥补调运植物中不严格执行程序溻洞
在森林植物的育苗以及运输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能在没有得到检验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开展种子繁育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严令禁止并及时查封,确保繁育者在补全相关手续之后,才能继续进行种子的繁育。如果单位和个人,出现刻意隐瞒育苗情况,监督部门务必查封其育苗资格证,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在进行检疫核查过程中,只有检疫结果合格才能够进行后续证书的签发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对品种检疫结果编制合理的编号。各地政府也应当加强检疫站的建设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完善检疫站的软硬件条件。
结 语
综上所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具备较强技术性,政策性以及较广的涉及面。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各类危险病虫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因此,检疫部门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检疫工作的基本方针,把“防”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而“治”只不过是一种补助的措施,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确保工作人员依法检疫,达到维护生态安全,保证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为检疫工作的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本刊讯.全国农业植物检疲性有害生物联合监涮与防控协作组会在福建厦门召开[J]. 中国植保导刊,2017
[2] 李春玲.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模拟演练培训班[J].绿化与生活,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