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公务员管理法律制度的修订需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是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的需要。
关键词:公务员法;修订;亮点
一、《公务员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一)《公务员法》修订所适应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等。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新要求。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公务员法》修订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成熟定型,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公务员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新的时代课题,总结新的实践经验,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展现出强大的真理力量和独特的思想魅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首要任务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围绕如何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干部队伍,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5个体系:第一,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第二,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第三,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第四,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第五,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公务员法》的修订及未来公务员队伍管理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 适应和落实这些要求,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根本遵循。
(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7年6月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始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
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人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修改《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制度改革经验成果上升为法律,予以巩固定型,形成一整套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对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始终处于法治轨道上具有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公务员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需要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地举措,作出有针对性地规定。
三、《公务员法》修订后的亮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
公务员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色。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执政党,公务员制度要很好地体现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这是根据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公务员能不能切实履职、勤政廉政,主要看公务员能不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能不能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中去,与自己的工作职责相结合,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效能转化为工作效率。
(二)列出负面清单,细化考核体系
新公务员法还增加了禁止性规定,例如第五十九条增加了规定: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公务员必须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过去的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此作出特别具体的规范,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对此规范得比较清楚和明晰,对公务员提高言行标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无论是执行公务还是不执行公务,公务员都应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这些负面清单对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都有很强的规范意义,有利于公务员提高自身对党和国家的责任心。
(三)修改录用条件,纯洁净化队伍
新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在不得录用的条件中新增“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特别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作为不得录用条件。这是因为公务员是社会的模范代表人物,应当具有比一般公众更高的道德水准。不得录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是对某些违背诚信义务的人进行惩罚和警告。如果公务人员失信,那就意味着他的道德水准尤其是在诚信方面有问题或者说不合格,从这个角度而言,他就不适合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意味着公务员队伍将更纯洁。近年来,党纪党规日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做法和经验被吸收进新公务员法,这对从源头上纯洁和净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四)职务职级分离,拓宽上升途径
通过职务和职级两条线,可以让公务员有比较清晰、明确的晋升渠道,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窘境。过去,公务员基本上只能通过职务提升来获得职业保障,现在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可以让职级与待遇挂勾,实际上意味着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不必再为争职务而困扰,从而走上一条更加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新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总的来看,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