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 新疆伊犁 835000
摘要:法律实施是以相关规范作为标准,对一些合法性行为进行判断,而在此过程之中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追究违法者的相关责任。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了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律机制,同时法院也成为了解释法律的权威机关,尽管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些调解、协商等方式实施。然而,行政相对人也具有行政维护等权利,因此作为法院仍然是司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本文就经济法司法实施困境进行探讨,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体制创新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司法;实施困境;体制创新
经济法的目标以及宗旨都决定了经济法的执行主体,应当具备及时发现以及制止相关违法行为的能力,然后传统的司法并不能够满足经济发实施的具体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对经济法司法的实施困境以及体制创新进行探讨。监管机构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这也是经济法执行的一种形式。通过执行正义才能够推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从机构、程序以及知识结构这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体制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相关机关能够满足经济法司法的具体实施需求。
一、经济执法困境
(一)司法机构
在经济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其实也是监督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当事人权利的一个过程,因此,作为司法人员应当确保自身的专业性以及公正性。通过独立的机构来确保法律实施,而当下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分工也越发专业化,不同部门对于不同实施主体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为了进一步评估经济法司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应当正确认识经济法对于实施主体的实际要求[1]。首先,主体应当具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经济秩序的能力,由于经济法针对的是一些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为,其中包括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等,因此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也应当要求执法者能够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确定,并且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法司法实施的合理性。其次,在经济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应当使得主体具有预防公共利益行为能力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在经济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则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会直接引发社会危机,其中包括非法建筑活动、滥用市场权利等等,因此,经济法通常是为了预防严重的社会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约束手段、资格审查等等,这就需要实施主体对于有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行为进行预判,并且采取措施进行制止[2]。
(二)司法程序
由于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方式,因此实施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作为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实施机构在经济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也是两个必要的因素,因此除了实施主体之外,在经济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也应当具备合理合法的法律程序。由于经济法具有特性,这也决定了经济法司法难以独立承受经济发展相关任务,因此传统的诉讼制度也难以确保经济法司法实施的需求。首先,民事诉讼主要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以及财产纠纷。根据诉讼规定,原告应当是与利益受到侵害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或是组织,可能对一些经济法的规定造成侵害,然而侵犯的主体并不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直接破坏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如果仅仅是根据传统的诉讼规定,基本上是没有人能够提起诉讼的,因此,如果不能够改变诉讼的性质,很难将此案件列入司法程序。其次,只有允许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是集体对政府提出诉讼,才能够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如果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并且损害个人或是集体的利益,同样无法进入行政诉讼,这也是当下经济法司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
二、经济法司法体制创新
(一)经济法独特性
在经济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法律现象也逐渐超过了传统行政法、刑法的调整范围,首先是资源的共享。如何合理分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也成了经济法司法体制的创新内容。在过去的时代背景之下,用户与用户之间并没有产生利益冲突而当下。
由于社会化生产的不断发展,资本与生产力之间的竞争也导致了资源得到了快速消耗,与之相对应的生活环境也在不断地恶化,不仅仅是用户与非用户,人和人之间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利益冲突,这种排他性不能够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能够在主体之间进行流动,因此民事法律不能够进行调整,民事法律只能够处理一些侵权行为,对于资源与环境的管理并不适用,社会法律出现了[3]。
(二)对象和范围
经济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宏观经济法中人们的劳动权益,这是由国家所进行调控的,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立法体现,经济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够进行市场调节,明确市场的作用,作为中央政府也可以减少行政权力,并没有涉及与之相对应的法定权利义务,经济法清理了多个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和的行政权力。而管理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应当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责,通过建立新的技术体系,运用新的技术,从而使得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指的是通过改善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于市场的不必要干预,通过减少审批等行为来降低行政成本在市场主体中的份额,最终确保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性以及活力。市场主体通过劳动以及资本来寻求利益,这也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只有获得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协调,才能够从根本上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从而确保市场发展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力[4]。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确保劳务收入,一方面可以增加劳动力的消费能力,从此角度出发,刺激市场投资,防止由于市场失灵而导致的过度危机。另一方面是劳动收入,劳动素质能够提供市场所需的物质支撑,因此只有确保劳动力的整体质量,才能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最终推动市场可持续发展[5]。
(三)构建程序
在经济法司法机制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研究经济法以及经济诉讼法等概念,只有这样,才能够推进经济法的建设和完善,经济诉讼法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同利益,在经济学领域,私人产品以及劳动诉讼的内在消费者,诉讼是由经济发展利益进行共同调节的劳动者。由于本身的利益平衡也会引起相关争议,并且产生诉讼[6]。在宏观领域来看,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中介是平等的,因此不能由平等主体对劳动者的利益争议产生诉讼,应该是对产品产生诉讼,因此诉讼分享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诉讼也是不能够用普通的经济诉讼进行处理的,因为这属于利益者之间的纠纷。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司法的关键在于如何实施,尽管经济发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开辟了一条新的实现路径,然而经济法的权威性以及影响力都达不到司法,因此我们应当充分注重经济法司法的重要性,在这两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经济法司法的有效实施,并且实现经济法司法体制的创新,推动经济法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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