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难点

发表时间:2020/9/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3期   作者:唐和平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大量增长,推动了很多新型且具有综合功能的大规模公共建筑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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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大量增长,推动了很多新型且具有综合功能的大规模公共建筑的建设和发展。这些大型的公共建筑投资成本高,对建筑内部使用功能上的要求也比较高,并继续向大规模及集成多种功能的方向发展,一站式购物的便捷性也吸引了大量的人流进入其中,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对其消防安全有足够的重视,在建筑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其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设计难点
        1、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特征及火势特点分析
        1.1大型公共建筑消防特征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设施来说,具有涉及面积、范围较大,内部功能复杂的特点,因此在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活动开展,需要充分考量大型公共建筑的根本特点分析相关消防特征。大型公共建筑由于装饰较多,装修材料又具有易燃特性,并伴有整体装修结构为竖井,进一步增加火势蔓延的速度,而且还极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火灾在逐渐扩散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烟雾。大型公共建筑火灾发生时最为致命的因素就是烟气,如果火灾过程中形成了烟囱效应或者窗户爆裂现象,将会导致火灾进一步加剧。
        1.2大型公共建筑的火势特点分析
        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有很多的消防难点,其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这一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要知道,很多大型公共建筑中有很多的易燃物质,加上管理不善就极其容易造成成堆摆放,再加上建筑功能平面复杂,易燃物品一旦被引燃,如无合理消防隔离,火势就会快速蔓延增大,严重危害消防救护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及时逃生。
        另外,大型公共建筑中的人员众多,这也就导致了一旦发生火灾时,人员会出现惊慌失措的情况,造成混乱,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就会给消防疏散及救援工作带来麻烦,众多的人们群众在灾难发生时容易发生拥挤,有序疏散逃生开展困难,这也就加大了不可控性。
        2、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难点分析
        2.1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出口问题
        在商业建筑和大型综合建筑中,由于商业空间和运营连续性要求,往往存在疏散楼梯共用和借用安全出口问题,规范中对此也有规定,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差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而当前均未明确地上建筑能否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原则上均不应当允许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当确有困难需要借用时,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借用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大于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30%;二是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在防火墙上设置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并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三是当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时,应保证被借用的防火分区有足够的疏散宽度分给该防火分区,且不建议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相互借用疏散出口。因此,应对整层核算疏散宽度,保证设计的疏散楼梯总宽度大于计算要求宽度。
        对于地下车库,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出口较为普遍,但是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仅限于车库之间相互借用,不应与商业区相互借用,不宜与后勤区相互借用疏散出口;二是保证每个车库防火分区至少有一部疏散楼梯。
        2.2准安全区的设置问题
        现代大型公共建筑向着空间大、进深广、功能复杂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对防火、防烟分区设计、人员疏散设计及消防系统设计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在消防设计中引人了“准安全区”的概念,即单独划出一块区域,作为人员密集区与室外区域之间的缓冲地带,供人员疏散临时集散。因此,用于人员疏散的“准安全区”实际上是针对大型建筑中防火分区面积过大、安全疏散距离过长等超出现有规范要求的建筑部位而提出的,是指介于室外绝对安全场所和室内火灾隐患场所之间,本身无较大火灾危险且在火灾时供人员短暂停留而不至于受到火势影响的场所。


        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准安全区”往往被滥用或乱用,或者被延伸概念使用,这些都是理解和应用上的误区。“准安全区”的应用范围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交通枢纽内的换乘大厅等大空间场所。其特点是净空高度大、空间开阔,且无固定火灾荷载。
        (2)下沉式广场。“建规”中明确规定了下沉式广场的功能,即作为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3)避难走道。“建规”中亦明确规定了避难走道也可作为防火分隔和人员疏散措施,用作准安全区,但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有顶棚的步行街。在大型商业建筑群中广泛采用有顶棚的步行街分隔两侧商业,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防火分隔要求,且满足一定排烟窗面积要求,步行街不用作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使步行街成为人员疏散的准安全区。
        (5)避难层/避难间。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或避难间是发生火灾时,人员垂直疏散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应有较严格的要求。相对于室外安全区,避难层/避难间是高层建筑人员疏散的准安全区。
        (6)开敞的屋顶露台。在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中,高层塔楼部分常利用裙房屋顶露台作为临时避难区或者疏散缓冲区,旨在解决该层塔楼部分的疏散距离较长和疏散寬度不足问题。
        2.3不同功能区公用疏散楼梯问题
        大型综合建筑,特别是塔楼综合体建筑呈现多功能、多物业趋势。如一栋塔楼综合体建筑中,可能同时存在商业、酒店、高档住宅、办公等功能,就会出现不同功能区共用疏散楼梯的问题。在共用疏散楼梯的时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像酒店与公寓式酒店属同一类使用功能,二者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酒店式公寓的构造十分类似酒店,通廊式,多为内廊式双面布房,每层为一房一卫或一房一厅一卫的三、四十平方米小户型,精装修后出售给业主,有些业主拥有--层或几层的产权。这种公寓在消防审核验收时往往以居住建筑申报,户内或走道没有设置自动喷水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于这种小户型不适合常年居住,大部分用于经营或出租,因此往往在验收合格后被改造成招待所、出租屋、美容院、办公室、学生寄宿所等公共用房,加大了人员密集度和流动量。因此,酒店式公寓的消防安全和疏散设计应格外重视,应保证疏散楼梯的独立性。
        公寓式办公也是适应市场需求在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的建筑形式。所谓“公寓式办公”,是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此种物业因面积较小且相对独立,较适合小型公司办公,但它仍属于办公楼而非住宅。因此,这种建筑可以与办公共用疏散楼梯,而不应与住宅合用。对于公寓式办公与商业合用楼梯问题,一般不被允许,很多地方规范根据本地实际做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在满足一定强化消防条件的情况下,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其消防安全设计已经是关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好建筑的消防设计,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降低火灾发生几率,以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Z].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Z].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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