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性”界定谈家校合作模式的可操作性

发表时间:2020/9/9   来源:《中国教工》2020年12期   作者:叶颖
[导读] 苏霍姆林斯基把家校合作称之为“最完美的教育”
        叶颖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方学校    163711
        苏霍姆林斯基把家校合作称之为“最完美的教育”,他认为:“儿童对人的世界的认识,是从父母开始的。他首先认识的是,妈妈怎样跟自己说话,爸爸怎样对待妈妈。由此而生成了他关于善和恶的最初概念和理解。”可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意义深远。他还说过:“家庭——是一个人应该学习做好事的起源之地。家庭每日每时都在和学校集体的精神生活相接触;学校不能没有家庭的配合;学校里集体主义的道德文明在许多方面,就是开在家庭里的许多花朵和果实。”好的家庭教育必不可少,但孩子的成长不能仅停留在家庭教育的层面,必须走出家庭,迈向学校,家校合作,方能发挥教育的最大作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长江教育研究院连年推出的“年度十大教育关键词”,“加强家庭教育”便列入其中。“家校合作”将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家校合作,家长不只是陪伴,那么究竟家长与学校如何合作,才最有效,让家校合作真正发挥其作用?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家校合作真正实现共赢模式,首先应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在家校共管模式中各司其职,行使各自主体权利。例如在校,责任主体肯定是老师,老师是学生的直接责任主体,甚至要超过家长。这也就是社会上一直以来强调的“把孩子送到学校就全权交给老师”这一说法长期存在的潜在因素。当然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个体,此时老师成为责任主体无可厚非,所以老师一定要落实主体责任。当然老师的主体责任无非是保证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不是说“学生送到学校就老师全权负责,与家长无关了呢?”当然不是。大家注意到有时我们老师一直在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但班级依然状态不好,学生松懈,甚至家长对老师整顿纪律等也不埋单。学生不按照老师预想的行进,家长干扰责任主体——教师行使权利,落实责任。此时,家校共管模式中的单方主体已经不能实现最优化管理,因此老师会想到将家长请到学校——家校合作,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班级活动等的管理等。此时在校的责任主体不再是单一化的教师主体,而是二者的交叉——家长、教师共同管理。当家校合作模式中出现交叉主体时一定是非常规管理模式的体现,也就是说如果班级走向符合老师的预想,就不会邀请家长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所以此时家长作为家庭的主体参与到学校管理中属于主体的跨越。家长、老师一定要明确主体身份。有参与的热情、共管的决心这很好,但在校一切还应是以原始主体——老师为主,老师也要在背后起到主体性的导向作用。否则,这种非常规管理模式将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千万不要出现 “家长不会管,老师不敢管”的尴尬模式。只有双方明确主体,落实好责任,才能形成“家长善于管,老师敢于管”的良好局面。


        二、互为主体,彼此促进
        当然家校合作模式并非只在非常规状态下才会形成,如老师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才促成了家校的合作。其实家校合作的根本应在平时,教师在学校发挥其主体责任,家长则在家庭教育中,通过言传身教、情感交流等方式对子女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反馈到学校之中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思想品质等,以此达到家校合作的良性态势。而教师也应该将这种合作模式巧妙运用到学校管理之中,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寻求处理问题的最优化。例如我们老师对于学生带手机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常会想到寻求家长的帮助,家长、老师双管齐下,以此达到管理的最佳模式。在此模式中,双方互为主体,彼此互补、合作。家长到校检查学生带手机情况,在家监督孩子玩手机时间,尤其家长从自身做起,不玩手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这些都是家长积极发挥其主体作用。而对于家长监管不到位的学生由班主任进行教育,并跟踪后续发展情况……这些则发挥了老师不可替代的作用。老师治理手机的案例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学校中类似教师单方主体难以处理之事,是否都可以邀请家长协同管理?且应在管理初期就预判到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模式——家校合作,主体互补,彼此推进。而不是遇到棘手的问题难以处理时才想到将家长请入其中,家校合作的作用受到了限制。
        三、寻其根本,建立长效机制
        家校合作,贵在平时,只有在整个育人过程中,学校、家庭双管齐下,才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促使问题顺利解决。而作为学校、家庭的主体——教师、家长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发挥其主体作用。我们欣喜看到,越来越多的家长重视家庭教育,重视与老师的沟通、交流,积极投身到家校共管模式中。家长意识到教育不只是老师的事,自己也有一份责任,如此培养的学生才会更符合家长、老师的期望。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说到家校合作,多数情况下是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家长进学校,辅助老师。然而学校终归是学校,不可能容纳所有的家长进入校园,学校也有自己的指导原则,也不可能满足所有家长的要求、落实所有家长的建议!我们可否转换思路,作为老师,走出校园,深入到家庭中,成为家长的辅助者。因为知识的专业性、限制性,家长不可能完全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但当我们老师走出学校,我们就是一位家长,这就是我们的另一重真实身份,家长与家长间的交流、沟通,必将坦诚,“家长”对学生的管理也更为有效。尤其是有些家庭中,家长身上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不当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唯成绩论”、过高要求、松严失当,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老师能走出校园,深入家庭,进行指导,共同协作,社会的栋梁之才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茁壮成长。这正是建立“家校合作”长效机制的有效尝试。
        不流于形式,双方共管,家校合作,发挥二者应有的作用,让家校合作之路走的更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也是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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