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克英 杨作星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当前中小学教师身份争议不断,有人说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劳动者?本文将对教师身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身份;争议
教师:别名“春蚕、园丁”,教师、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行业规范,在事件节点内,根据职称和专业,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经验技术。他受社会的委托对受教育者进行专门的教育身份暗指一个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一个好的身份象征着一个人在社会上得到的尊重。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传承者,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因此人们把‘人类领会的工程师’的崇高称号给予人民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他们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我国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提高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兴衰。”字里行间都透露出教师这一职业的崇高性,因而有“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辛勤的园丁”以喻教师。
也有人认为,将公立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有利于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与权利认为在法律地位上确立教师的公务员身份是必然的;有人认为现在的教师制度让临聘教师朝不保夕,“编制捆绑”让优秀教师无可奈奈何等等,认为教师应该成为一种自由职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人民教师划归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定义为“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下分高等级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其他教学人员等9类;同时,教师也与其他各类劳动者一样,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公民”,是普通劳动者。
在这样多重的身份下,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着培育祖国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担的人民教师中,出现了一些另类,他们在让大众觉得,人名教师德不配位,历史在倒退,使得人民教师的形象崩塌一地。
湖南省株洲市某重点中学一语文教师教育自己的学生“读书是为了自己”,将来“挣下大把的钱,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含有这些观点的教研论文《入学教育课》还获得了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在汶川大地正中,撇下学生自己先跑的“范跑跑”;学生争执打架充耳不闻,导致学生去世的“杨看客”;以及最近很火的老师夹带私货,让学生为明星应援等等事件。这些教师的种种做法,对我国的价值观教育都是深深的打击,不免让人寒心。
这些事件,一次次让师德被拿出来讨论,他们是反面教材,但也正是这样,因为他们的存在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的好教师更加难能可贵,这为教师这一行业敲响了警钟,让教师为大众所监督,依靠舆论力量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管。
娄底市一中的谭老师制止学生上课下棋,为唤醒和感化学生,当众下跪。此事一出,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这位老师的做法将学生看作上帝,一味的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为教育信条,甚至南京一特级教师写了一本《不跪着教书》的书批判这位老师的做法,并质疑“一个跪着教书的教师,能培养出站着的学生吗”。同时“下跪式教育”折射了当下教育的虚弱无力,在“师生平等”、“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的影响下,在现在的教学环境中,老师变得“敢怒而不敢言”。这些学生同样也令人寒心,教师到底要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中国的教育将何去何从。
以上的案例都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失衡的体现,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享有以下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义务有: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嘘声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对于像前面案例中的语文老师、“范跑跑”、“杨看客”这类人的行为,没有履行教师义务的,甚至触犯到《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都会遭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律是教育的最大保障。
小结:
总结来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从业者,与公务员身份类似,但不是确实不是国家公务员。教师是受学校任职雇用的,所以并非自由职业者。但教师是从事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同时也是普通的劳动者。教师能够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权利,但也必须履行教师的法律义务,在做好公民身份的同时,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要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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