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学科基于《教学基本要求》三类活动设计概述

发表时间:2020/9/10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0年3月下第9期   作者:曹晏平
[导读] 这项研究是上海市第四期“双名工程”小学艺术攻关基地的课题。
曹晏平
上海市静安区蕃瓜弄小学 200070
摘要:
        这项研究是上海市第四期“双名工程”小学艺术攻关基地的课题。本文主要对音乐学科三类活动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明确定义,对标《教学基本要求》中的学习内容与教学要求确定研究基本思路。对活动设计中呈现的问题作理性的思考与探索,逐步厘清三类活动在教学中的呈现方式、基本特征以及所侧重培养的学科核心能力。
关键词:
        教学基本要求、三类活动、教学设计与实施

在倡导核心素养培育的目标导向下,课程改革正不断步入“深水区”。音乐学科如何基于学科特质,探索音乐核心素养落地的路径、方法与策略至关重要。课题组将在音乐学科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表现性活动、创造性活动的课堂实践研究,在聚焦教学基本要求有效达成的基础上,探索助推课改的一线经验。现将研究中期成果总结如下:
一、界定音乐学科三类活动
(一)三类活动的由来
《中小学音乐单元教学设计指南》2018年8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明确指出:“单元核心活动是与音乐学科课程实践领域相对应的,以落实相关领域学科关键能力培育为宗旨,是学习、理解单元内容重点的关键性活动。”明确将单元核心活动分为:“体验性”“表现性”“创造性”三类。
根据文字内容的理解,市教研室音乐学科在单元设计指南研究中只提出了三类核心活动这一名称,并未作明确活动定义,也未在研究中对三类核心活动作进一步实践层面展开性研究。
2019年1月,第四期上海市“双名工程”小学艺术“攻关计划”基地就正式立项并开始以三类核心活动为突破口的《小学音乐学科基于<教学基本要求>三类活动设计的实践研究》课题研究。
(二)三类活动概念界定
经课题组初步认为:三类活动不应单纯以活动形式来界定其特征,而应以学习结果的程度结合主要学习形式来界定不同的特征。
1.体验性活动
主要侧重培养“听觉与联觉反应”和相应的“音乐认知能力”;绝不是特指“聆听体验”,体验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也应该是多样的。
课题组的概念界定:音乐学习中的体验性活动应该是学生在形成初步认知之前,通过亲身经历音乐学习过程,在教师或同伴的引导与合作下感知音乐要素、音乐知识、音乐形象、音乐情境与情感以及音乐文化。
活动特征:认知初期,感知、了解为目的
2.表现性活动
主要侧重培养“乐感与美感表现”;以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唱、奏、舞(律动)、演”等音乐的方式开展活动,进行表现与表达。
课题组的概念界定:音乐学习中的表现性活动应该是运用唱、奏、舞、演等音乐的方式,表现音乐作品的本体性特征,表达学习者对音乐情感与内涵的理解。
活动特征:认知后期,理解、表达为目的
3.创造性活动
主要侧重培养“编创与创作能力”;主要以“节奏、旋律、音响、舞蹈(音乐肢体表演)”编创为主。


课题组的概念界定:音乐学习中的创造性活动应该是运用已有的音乐知识和技能去开展探索和创编活动。
活动特征:探索出新,运用、应用为目的
二、探索音乐学科三类活动特点
课题组在三类活动的课堂实践研究过程中,主要针对教学有效性进行探索、实践、改进,从而提炼三类活动在音乐教与学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一)体现落实教学基本要求达成的特点
1.根据学习内容与要求设计音乐核心活动
《上海市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验本)》整体架构由3个学习领域、6个学习主题和17大类学习内容组成,每一大类学习内容下再细分为若干个具体小内容。
思考1:可以针对某一个具体内容单独设计一个活动,如针对“声乐作品体裁”单独设计一个活动;也可以针对几个具体内容设计一个活动,如针对“节拍、速度、力度”三个具体内容设计一个活动。
思考2:根据年段学情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应的教学要求。如:感知音乐的速度及其变化:①能感受到音乐的速度有快有慢;②能感知到音乐中的速度变化;③认识常用的速度记号;④能根据速度记号唱、奏。如果是为一年级学生设计活动,可以根据具体上课作品的速度特点,重点解决①②两个教学要求。③④两个要求适用于高年级。
2.根据学习水平界定设计音乐核心活动
在《上海市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验本)》中将每一个学习内容都用学习水平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分为A(知道),B(理解),C(运用)三类。
思考3:根据学习水平界定,界定为A的设计体验性活动为主,可适当在体验性活动中融入简单的创造性活动;界定为B和C的以表现性活动和创造性活动为主。
思考4:有些活动是单独呈现,有些活动会综合呈现,三类活动有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我们课题组在设计和界定活动时以“某一类活动为主”方式呈现。
(二)体现凸显学法指导有效性的特点
1.关注学法指导,凸显学生主体地位
二期课改有一条十分重要的理念,那就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必须站在学生的学习角度,思考怎样的学习方法(简称“学法”)才是更适合他们的。教师在备课的同时就应该充分思考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技能、音乐思维情况、音乐表现意愿等实际情况,设计符合他们真正需要的学法开展教学,适时结合有效的教学策略,从而提高教学实效。
2.关注学法设计,提升活动教学实效
思考5:在音乐学习中,以学生参与具体音乐学习的方法、路径、形式划分的学习方法大致可以分为:模仿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四大类。如何将四大类学习方法具体化、差异化、标准化呈现,既体现音乐学科的特质,同时又能给与教师一定的参考价值值得探索。
思考6:课题组在研究中根据具体活动领域与内容的差异,根据实际学习方法所呈现出的具体化特征进行提炼和概括,如:模仿律动体验、合作律动体验、自主视谱学唱、合作演奏表现等。
思考7:在实际的文本研究中发现,一个活动中的学法指导意图和学法提炼只需要针对最具代表性的活动环节撰写即可,切忌面面俱到。
以上只是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的阶段性思考的梳理与概要说明,对课题今后的推进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与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验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中小学音乐单元教学设计指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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