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军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摘要:材料调差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切身利益,是一把双刃剑。在工程造价组成体系中,材料费用是工程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中所占比重很大,材料市场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承包人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公路工程招标示范文本中,对材料价格的调整有价格指数公式法和造价信息法两种,其中对后一种方法未做详细约定。因此本文主要是对公路工程材料调差方法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以下内容,希望为相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材料调差;方法;分析
1导言
近几年,我国的社会发展迅速,经济进程加快,基础建设方面也正在处于紧张的争分夺秒状态。几乎每个行业都在进行着技术的换血和突破,同时也都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困难挑战,这就逼迫我们对现有技术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够与社会发展不脱节。对于公路建设行业来说,目前已经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新型材料,我们看到了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巨大变化,同时也发现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2材料调差的定义及意义
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材料费占建安费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对业主投资效益和施工企业效益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何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正常进展及工程质量,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的管理,进一步的完善了工程合同风险职责,使合同价差管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对构建和谐的公路建设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对材料价格调整的思考
第一,价差调整是对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的一种合理分摊,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对于工期较长,造价较高的工程,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调差方法,并应尽量将其调整方法细化;第二,在合同未对调差方案进行明确约定、工期又发生延误的情况下,应结合工程具体实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制定合理的调差方案,必要时请第三方权威咨询机构进行分析论证,合情合理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第三,在工程实际施工中,承包人要对材料进行采购、施工、计量结算,在以上方法进行的材料调差中,无论是按计量收方时间、中间结算时间、每季度或每年进行调差,与材料实际采购时段相比,均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导致调差的结果并不一定能完全真实的反映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第四,材料调差宜在施工过程中分时段进行调整,有利于承包人将调差的资金直接投入工程中,减小资金压力;第五,施工过程中做好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工期调整等是调差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4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价格调整方法
4.1价格指数公式法
采用价格指数公式法进行材差调整计算相对较简单,关键是权重系数的确定,在业主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各项权重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合同调整,从合同的公正、公平考虑,权重系数应该调整。从实践结果看,权重系数的调整较难掌握,这是公式法调差的主要缺点之一。
4.2造价信息法
在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约定“…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该条款并未对具体的调整方法进行进一步约定。如材料调整当期信息价格的选取、基期信息价的选取、不合理材料消耗量的调整等。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若采用简单的信息价对比信息价的方法,基本同案例中的调差方案一,该方案调差最终体现了工程量的变化,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均可通过工程量来进行调差,弥补了价格指数公式法权重系数需调整的缺点,但计算工作量大、需要查阅大量造价信息资料;且该调差方案与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相互独立的,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承包人投标时有意识降低材料预算价、适当增大材料耗量谋取低价中标,从而通过材料调差来获得补偿的问题;且在同一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的情况时,无论投标报价多少,价差计算补偿标准均一致,未体现出各标段的差异性
5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5.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优点是计算过程简单,可与计量支付同步,减少了可调价材料工程量计算工作的繁琐过程。权重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材料价差的准确性。由于工程规模较大,标段较多,可调价清单项目又多,为简化计算,大多数项目采用分项工程综合权重。如分项工程中个别子项的调价因子权重较高,但其他子项的调差因子权重较低,综合权重后,调价因子权重较高的就会被拉低下来。当因子权重较高的子项实际发生工程量比合同量增加很多时,此时按综合权重计算出的价差就比按子项计算出来的价差要低。所以准确确定权重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中尤其为重要。
5.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材料的价格调整,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有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一是计算材料价差所需要的文件:首先招标文件(关于材料调差的专业合同);其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再次每月中期计量支付报表;最后材料信息价。二是计算原则。超过基准价(C0)的价差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调整费用,不应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实际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应小于等于材料价差调整(△Ct)。具体材料超过风险幅度(r%)外的补差,各材料的风险幅度参见项目合同。
5.3价格指数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比较分析
通过两种方法的比较可以看出,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差额方法中,因子权重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价格调整的准确性。因子权重采用合同权重也有一定风险,如投标报价时各因子存在不平衡报价,会导致因子权重不准确。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只与材料数量有关,与投标报价无关,相对更为准确,但计算材料用量工作量繁琐。对于具体的公路建设项目而言,选择哪种材料调差方式,需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使其既有利于承包人合理报价,又有利于发包人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6结论
材料价格调整是一项相对复杂并易产生争议的工作,发包人应以合同为依据制定调差方案,并可做多方案进行比选,必要时可请权威第三方进行咨询论证,确定最终调差方案。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对调整范围、风险幅度、价格标准、时间段划分和调差方法等内容约定明确,是避免和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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