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芳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第二小学 322000
摘要:英语学科的核心素养包括语言能力、思维品质、文化意识和学习能力四个维度。在小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必须贯彻英语学科的核心素养。而在核心素养培养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英语阅读能力。阅读是一切英语口语表达或者书面表达的基础,只有在小学阶段扣好阅读的第一粒纽扣,才能为孩子日后的英语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核心素养 小学英语 阅读策略
引言:在英语学科的核心素养中,语言能力主要指语言运用能力,涉及语言知识、语感、语言技能、交际策略等等。在小学英语教学中,语言能力的培养需要以阅读能力的养成为基础。思维品质是思考辨析能力,包括分析、推理、判断、理性表达、用英语进行多元思维等活动,这一品质在小学阶段的英语教育主要表现为在阅读过程中对语法的熟练掌握,核心素养的培养离不开小学英语的阅读能力,因此,本文致力于探讨小学英语阅读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一、以词汇量为基础,为阅读铺砖砌瓦
在小学英语阅读中,词汇量是阅读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词汇量,那么英语阅读将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如果在一句话中,有三个以上的单词读不懂,那么这句话读懂的概率几乎为零。所以,当我们谈到阅读策略时,是不可能绕过词汇量这个门槛的。在英语阅读训练中,要帮助孩子们掌握生词、理解生词,会写会认生词,从而在阅读的过程中做到英汉之间的熟练翻译。
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单词一定要都认识才能阅读,应当教授给孩子们阅读的技巧和方法。如果在阅读过程中,遇见了不会的单词,不要急于告诉孩子们答案或者直接让孩子们去查阅该生词的意思,而是老师应当循循善诱孩子,根据熟悉的单词以及上下文的联系,去推断这个不会的单词的意思是什么。拥有了这一项能力,并不是教孩子们不会的单词就去猜或者是猜完之后不去查阅该单词究竟是什么意思。而是通过上下文的联系,帮助孩子们对整体的语境有一个更好的把握。推断该单词词义的过程,就是帮助孩子们去感知这个词所在的语境,只有这样感知到的单词,才是深刻的和可以理解并运用的。当阅读完,猜完该生词的意思之后,再去查阅词典,帮助孩子们准确认知该单词具体的中文意思,只有这样,掌握的单词才是真正牢固的。随着词汇量的不断积累,孩子的阅读水平也会随之提高,这虽然是一个慢功夫,但量的积累总是会促成质的飞跃。这是阅读策略最重要且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
二、以语法知识为骨架,掌握阅读的结构
在小学英语中,语法相对而言更为难理解。语法就是英语的使用规则。
比如,很多孩子知道“am”、“is”、“are”在英语中都是“是”的意思,但分不清为什么有的时候用“am”,有的时候用“is”,这涉及英语中人称的概念,如果是第一人称要用“am”,第二人称要用“is”,第三人称要用“are”,这没有为什么可言,这就是英语使用的法则或者是惯例。老师在讲解的过程中,必须教给孩子中西方用语的区别,只有如此,在阅读的过程中才不至于产生认知障碍从而偏离了核心素养。
此外,小学语法内容较为简单,很少涉及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等。但老师要有意识地去渗透这样的概念,只有如此,在阅读的过程中,孩子们才能进入到英语语境之中,感知对方的语言使用习惯,从而培养起英美式阅读思维而不是中式阅读思维。
语法是英语的骨架和法则,比如“就近原则”在小学五年级英语教学中会有涉及,而掌握这一知识点,需要对人称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只有熟悉了这样一套语法规则,才有利于提高学生们对英语理解的准确性。
三、以语境训练为内容,培养文化敏感
英语阅读的学习过程中,较难掌握的便是语境。语境往往是多义的、感性的、具有一定文化背景和多义性文本连接的。比如“倾盆大雨”用英语表示则是“rain cats and dogs”,可是单独来看每个词会发现“cat”和“dog”分别是猫和狗的意思,在中国语境中,猫和狗与倾盆大雨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再如“与我无关”,在英语中翻译为“none of my business.”单独看每个词,同样无法建立起汉英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由此观之,老师需要在教授的过程中,帮助孩子们去理解中英文化的差异,培养起孩子一种文化敏感。这样在孩子阅读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进入英美语境,提升孩子的英语阅读能力,培养孩子英语学科的核心素养。
但是,语境感知同样离不开词汇量,同时需要老师在教学中具有模块化思维,教导学生掌握词组翻译的方式与方法,当几个词以词组形式出现时,要优先考虑词组的意思而不是单个单词的意思。
综上所述, 在小学英语阅读策略中,老师要以词汇量为基础、以语法为支撑、以语境训练为内容,去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掌握阅读技巧,并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制定完善的英语阅读策略教学,从而提升孩子们的英语阅读能力和培养孩子们的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1]天柱县坪地镇小学 袁杰. 浅谈角色扮演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N]. 贵州民族报,2020-07-23(B03).
[2]郑婕.小学英语核心素养现状及培养策略[J].黑河教育,2020(07):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