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探索

发表时间:2020/9/15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14期   作者:张玲
[导读] 在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早已实行法治化

         张玲
          抚顺石化公司营销调运部
一、引言
         在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早已实行法治化,可以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概括。
         我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指导,以铁路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为基础,以铁路运输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为主要规范依据的法律体系。
         针对铁路运输的特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第五条,将铁路危险货物定义为: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企业铁路自备车的危货安全管理,首先是严格遵守和执行了国家标准,维护了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其次是结合了铁路运输的实际,真实、具体的反映了铁路运输的要求。
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法是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由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基本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行政法规主要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条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行政法规还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秀的规定》等。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部门规章主要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
         作为国有企业,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三、铁路危险货物的分类
         谈到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首先必须清楚铁路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布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二十四项。除了第七类外,其他类还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指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或其它外界作用,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形成巨大压力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和物品。
         第二类气体:指50℃时蒸汽压大于300KPa的物质,或在20℃及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为气态的物质。
         第三类易燃液体:指闪点不高于60.5℃,或闪点不高于65.6℃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在液体及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这类物质具有毒害性、易燃性和易爆性。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指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天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的物质。
         第九类杂项危险货物和物品:指危险货物第一类至第八类未包括的物质和物品。
四、专用线与专用铁路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专用线日常管理不到位。
2、专用线的防溜措施存在隐患。
3、专用线调车作业隐患较多。
4、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设备设施、线路的安装、维护、保养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企业运输员素质参差不齐。


6、计量设备和检测技术手段手段满足不了生产需求。
五、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对策及措施
1、明确安全责任。
2、完善技术装备。
3、强化多层面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4、加强装载安全检查,落实交接检查制度。
5、增加监测设备,强化监测手段。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1、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一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品类,要与专门的仓库、雨棚、栈桥、鹤管、输送管线、储罐等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匹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2、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监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3、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的,应按国家规定安装轨道衡等安全计量设备,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与接轨站间应有网络通道和视频监控设备。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经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书,上岗作业,并需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未经铁路专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5、制定完善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结论
         企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从管理部门到企业基层单位直至一线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铁路运输安全相关工作,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铁路监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还应遵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检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安全是铁路运输工作的基础。
         在铁路运输中,凡涉及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在运输、装卸和存储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各个环节必须重点强化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通铁路部分).技术规章编号:TG/01-2014.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国家铁路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18.
                                                        
                                                         张   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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