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航科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14
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进程中,监督管理活动能够有效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本文将对当前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监理机构;建筑工程;工程师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内各地区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工程监理行业已初具规模,具备一系列管理办法与监督管理框架,但仍存在些许问题。基于此,对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探究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
(一)未能充分落实监理工作
通过全面细致地分析调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情况,可以发现监理工作没有充分落实是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人员落实不到位,监理工作人员不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甚至有部分监理工程师空挂职位,主要原因在于监理机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且专业素养未能满足工程项目的监理要求,而监理单位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会使用同一批监理工程师申报多个项目,参与多次投标活动,这使得部分监理工程师会同时中标多个工程项目,进而出现空挂职位的现象。第二、管理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时,没有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甚至部分监理单位将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外包;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各地区的建筑行业发展速度较快,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未能及时跟上,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重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部分监理机构为了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申报多个项目并将部分项目进行外包,而承包单位由于自身水平有限,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三、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在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时,不具备充足的权限;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协调、管控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流程;但在现实工作中,监理工作人员往往只能控制项目的施工质量,不具备其他权限,无法协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进程中的各项工序,无法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监理技术相对落后
当前国内部分监理单位使用的监理技术不够先进,未能紧跟新时代科技的发展脚步,降低了工程项目的监理效率。现阶段,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时,应引入高新技术手段,尤其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但是大部分监理单位受到思想意识、资金条件的限制,未能充分引入、落实、推广信息化技术,仍然采取传统的人工模式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开展监督管理活动。这种人工模式效率较低,若是遇到大型项目工程,例如,大型水库工程项目会涉及到大量的碾压混凝土、混凝土,其日浇筑量甚至可以达到每日1.5万立方米,这会产生庞大的数据信息;若监理单位仅仅依靠人工模式开展监督管理活动,极易导致工作环节中出现漏洞,无法及时发现工程项目的各类问题。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各地区工程监理机构的发展,国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充分重视法律规章制度对于监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性;相关部门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未能在短时间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没能为监理行业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1]。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设置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始终没有明确;第二、关于监理行业的法律规章制度仍不完善,未能给监理工程师提供科学的工作参考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充分落实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经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此,监理单位在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时,要充分重视监理活动的重要性,有效落实监理工程师的岗位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杜绝挂空职的现象;与此同时,监理机构应足够重视建筑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活动,不可对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中部分工作流程进行转包;若监理机构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应在转包前与项目业主、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全面细致地核验承包单位的相关行业资质,在确保其符合各项要求后,方可将工程项目转包。若是承包单位在开展监理活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由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承担全部责任。此外,无论是建筑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在开展各自工作时,都应遵循监理工作要求,给予监理工程师充足的权限,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在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充分实现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进而从源头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效率。
(二)提升监理技术水准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活动的效率、质量。基于此,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引入、落实、推广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监理机构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监理技术、监理办法,持续提升自身的监理技术,完善监理管理机制,提升监理工作水准;第二、监理机构应聘用专业的技术人才,完善监理工作团队的人员结构,提升监理团队的计算机技术、信息化技术水准,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引入高新技术设备,为监理工作人员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第三、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监理队伍开展培训活动,确保现有的监理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先进的监理技术,了解各类监理工作办法,确保自身的专业素质能够满足各类工程项目的需求[2]。
(三)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法律法规,第一、加大管理力度,充分重视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自我反思、自我检讨、认识到自身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完善现存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国内的建筑法正处于讨论、修改时期,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重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建筑法的时效性、完善性。第二、引入相应的行业资质管理规定,通过科学系统的评级制度,评价各监理单位的职业资质并对行业内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职业评级,确保建筑施工单位能够通过机构评级、人员评级,充分了解监理机构、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准。第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改革现有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条例,在条件允许范围内放宽考试标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进行细化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监理工作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其在开展监理活动时,能够依据完善详细的法律条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监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效率。
结论: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人员权限不够、监理技术较为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通过充分落实监理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工程师权限,提升监理技术水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提升监理机构的工作效率、质量,增强相关单位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邓大鹏.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中国房地产业,2018,(11):127.
[2]王春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探寻[J].建筑与装饰,2020,(14):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