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关系

发表时间:2020/9/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4期   作者:胡斌
[导读] 摘要:随着媒体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当前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也少不了媒体的参与,媒体对于审判活动的影响也逐渐明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161000
        摘要:随着媒体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当前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也少不了媒体的参与,媒体对于审判活动的影响也逐渐明显。通过媒体,刑事审判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曝光度,为法制建设和推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土壤,也促使审判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媒体的过分参与导致审判结果被误解,给我国司法权威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对于当前媒体和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二者之间的矛盾,希望能够跟当前媒体和刑事审判工作做出良好的引导。
        关键词:媒体监督;刑事审判;言论自由;审判公开
        一、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关联性
        (1)刑事审判活动的运行离不开媒体监督
        媒体作为人民群主和官方的沟通纽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民意。通过媒体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促使人们的心声和议员能够传递到司法机关,帮助完善审判过程和司法体系,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另外,通过媒体的而报道,可以使得司法更加透明化,普世化,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司法的权威性。
        (2)媒体监督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刑事审判
        法律审判是国家司法实现的具体体现,这一过程通过媒体的报导,是对于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维护,也是对于媒体监督工作的认可。另外形式案件因为其特殊的案件性质,往往带有一定的夺人眼球的舆论点,这也是吸引媒体关注的关键信心。因此在关于案件的报道中,形式案件往往得到更多的媒体报道。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充分发挥了对于司法监督的权利,并促使着我国司法体系不断完善。
        二、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关系之现状剖析
        2.1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的矛盾冲突关系
        (1)媒体监督对刑事审判的异化作用
        异化作用往往体现在媒体脱离了正常监督的路径,没有发挥正确的引导反而给形式审判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具体体现为:(1)媒体的不当报道引发的舆论干预了司法独立性。众所周知,司法的独立和媒体的监督都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这一过程媒体的合理参与可以促使司法的公开头面,但是不当的报道和监督往往会引发舆论的偏向,从而导致了司法结果和民意之间存在隔阂。另一方面也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了不公的影响。以药家鑫案件为例,在该案件中曾经发起过一系列的民意调查来辅助审判,这就是因为媒体的报道掀起了舆论场的激烈反应,使得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的得不参考群众的意见。但是往往失去引导的民意是偏激的不明智的,这无疑给司法的结果带来不当影响,也使得刑事审判工作失去了其客观独立性质。(2)媒体监督的不得当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严肃性。媒体因为其特性往往离不开流量关注,因此在媒体报道时常常会出现戏剧化描述和夸大等夺人眼球的成分。而这些描述并不适合对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因此媒体应当注意报道过程中的措辞和引导,让人们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是一项及其严肃严谨的工作。总结而言,媒体需要正确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角色,提升自身的报道水平,和报道质量,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2)审判机关对媒体监督的不当限制
        “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在本质上都只是一种来自于外部的制约力量,有效的监督可以使被监督者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和束缚,这样就使法官的独立审判与媒体监督有可能形成一种紧张的关系。”在实际案件中,一旦媒体没有控制好自身的舆论引导,则往往会给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而舆论压力。另外很多媒体评论眼以“毒舌”等为噱头的评论风格,也往往给司法的权威性带来不当的影响。
        2.2原因分析
        (1)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具体属性不同
        媒体体作为人民群主和官方的沟通纽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民意,但也不开避免的灌注了大量个人感性色彩。而媒体的用语和报道风格本身具有一定的亲民化和普世化,往往和案件事实存在细微的差异。

另外由于是观点的输出,很多媒体人自身的观点和情感倾向也会影响着对于案件报道的侧重点,这也就导致了媒体的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感性色彩。但是刑事审判则是要求绝对的公平公正,不会因为案件本身而左右对于案件当事人的审判轻重,因此刑事审判可以看作是绝对理性的体现。另外对于刑事案件而言,考虑到社会影响往往部分细节不能够完全公布,而此时媒体如果不负责任的进行报道和跟进,则势必导致群众认知和司法相背离。
        (2)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之间存在价值冲突
        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之间具体属性方面的差异是二者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之一,但对二者之间进行更近一步的探讨可知使二者之间产生冲突的根源是新闻自由与审判独立的价值关系问题。新闻自由之所以得到宪法的保障是希望媒体可以借此来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审判独立之所以得到宪法的保障则是希望法院可以排除外界的干扰包括媒体的干扰作出公正的审判。新闻自由与审判独立,由于无法权衡二者价值的高低,因此这必然会使二者之间产生冲突。
        三、媒体监督和刑事审判之间未来关系建议
        3.1营造有利于刑事审判的媒体监督环境
        (1)构建媒体和刑事审判的和谐局面。对于当前自媒体的崛起,微信、微博等平台已经发展的初具规模,为了应对当前的媒体环境,应当进一步规范媒体监督职能。例如创建畅销的媒体监督机制,缩小二者之间的冲突,正确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2)建立良好的媒体生态环境。相关行业人员应当对于媒体进行规范化引导,帮助网民和媒体人认识到言论自由的前提是“负责”,媒体对于自身的输出观点和理念应当在正确的方向进行,以此发挥自身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下,媒体应当注意报道过程中的措辞和引导,让人们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是一项及其严谨的工作.总而言之,建立良好的媒体生态,正确引导公民和媒体之间的舆论,是维持媒体和刑事审判和谐关系的重要途径。
        3.2完善刑事审判机制直面媒体监督
        (1)排除媒体恶性干扰回避制度
        严格适用诉讼参与人回避制度,当法院中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者是鉴定人、翻译人员已经从媒体的审前报道中形成了预断,并且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判造成不利影响时,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与该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有关的活动。另外当媒体对刑事案件予以过分关注时,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上级法院可以采取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的管辖权移送给还未因媒体报道受到影响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
        (2)增强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
        由于普通公众在法律知识与法官具有差距,因此艰涩的法律语言无疑会增加社会公众理解的难度。加强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可以促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辨法析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受到约束。在最大程度上增强法院判决的社会认同感。
        四、结束语
        总之,媒体监督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心愿。在刑事审判的监督过程中,一定要依法监督,防患未然;客观公正,杜绝虚假,使媒体监督走上健康、理性、文明、法制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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