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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水利行政审批工作简化角度,本文对洪水影响评价与区域防洪评估的融合问题进行了探讨。结合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运用需求,从评估要求、评估范围、项目分析、影响评估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运用建议,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洪水影响评价;区域防洪评估;水利行政审批
引言:在防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洪水影响评价为重要工作内容。按照《防洪法》规定,需要对在蓄滞洪、洪泛区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并对项目给防洪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然而从水利行政审批角度来看,二者拥有相近的审批内容,造成项目审批过于繁琐。对二者进行融合,合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运用,能够推动水利行政审批工作的创新发展。
1洪水影响评价与区域防洪评估融合意义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洪水影响评价和区域防洪评估遵循不同制度,拥有不同适用范围。但从水利行政审批角度来看,二者拥有相同的审查主体,并且管理目标能够保持一致,可以适度整合简化。在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水利部出台了二者整合试行办法,提出将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方案审批等统一纳入到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实现审批形式和权限整合。改革目的是实现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深化,通过简政放权使市场活力得到激发。而对洪水影响评价与区域防洪评估内容进行整合,能够使单体评价向整体评估转变,通过在申请前开展评估加快审批速度,使评审手续多、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得到解决。对于从事水利项目建设的企业来讲,承担的项目申请负担将有所减轻,积极投身到市场竞争中,使市场环境得到优化。因此,还应加强洪水影响评价与区域防洪评估融合探究,提出合理、有效的方法实现二者有效融合,创新水利行政审批方法、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继而满足制度改革要求。
2基于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防洪评估运用
2.1评估要求
在开展洪水影响评价或区域防洪评估工作时,都要遵循国家法律制度、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在水利行政审批方面,推行按照水系统进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的制度。在河道内进行水利项目建设,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应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审查,然后执行基本审批手续。在洪水影响评价方面,针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国家级别指挥区域的大中型项目主要由水利部负责,其余区域由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区域防洪评估方面,负责审批的主要为流域机构和各级河道主管机构,由水利部授权进行相关文件办理,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分级管理。因此从审批主体上来看,无论是洪水影响评价还是区域防洪评估都要由各级水行政主管进行审批。在洪水影响评价方面,主要按照《防洪法》规定开展作业,不仅效力更高,制度建设时间也稍晚,还应联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一同适用。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完成各地技术规范编制,如《防洪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规定》等,提出明确要求,为项目审批提供科学指导。
2.2评估范围
实际在开展评估工作时,还应将保证水域防洪安全和项目安全当成是目标,因此洪水影响评价和区域防洪报告大致拥有相同内容范围,但前者针对管理区域全部涉水项目,后者针对具体项目。
实际从河道防洪管理角度来看,需要对每个涉水项目进行审查,完成评估报告编写,因此可以将洪水影响评价内容当成是核心确定评估范围。按照部门管理规章,只对重要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估,主要提供包含:项目对河势变化、提防安全、行洪和水质影响和拟采取补救措施;项目涉及河道及防洪的初步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和防御洪涝设防措施等内容的报告[1]。而在洪水影响评价和区域防洪评估报告中,都包含项目背景概述、报告编制依据、技术路线等内容。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报告编制导则,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内容划分,得到项目概述、区域情况、项目分析、河道演变及管理、洪水影响技术、区域总体防洪评估、成果运用等几个部分。按照评估内容确认评估范围,能够使评估工作得以全面、规范开展。
2.3项目分析
按照审批流程,区域防洪评估范围内的涉河项目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区域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报表或登记表的形式提交审批申请。通过备案登记,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能够直接完成审批流程办理,使审批效率得到提高。针对未纳入报告的项目,需要完成洪水影响评估报告的单独编制。而水利主管部门需要严格审查,如采取函审或会议等不同方式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专家意见。确认审查合格后,可以完成许可证审批。运用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在报告编制上需要对概述、区域情况等内容进行整合。概述可以统一阐述评估规范、方法等内容,区域情况中需要阐述区域整体特性,如河道演变、水系分布等,为后续进行整体评估提供依据。但在项目分析方面,应当认识到不同于区域防洪评估对单独项目进行评估,还要从区域防洪角度进行系统分析,体现分析细节。具体来讲,应当对区域水利规划情况进行详细叙述,如交通、电力、燃气等都应纳入到单元控制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整体规划[2]。按照洪水影响技术规定,需要重视各个项目防洪评估上,明确叙述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并且需要提出专项的影响补偿措施,体现评估内容有效性,确保项目建设能够达到区域水利项目建设审批要求。
2.4影响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分析项目建设影响,需要从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指导的方向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在区域规划等方面的不足得到消除,避免企业在履行申请和审批流程时陷入误区。从项目管理目标来看,应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为河势稳定、航运通行、提防安全等提供保障,以便使洪泛区、蓄滞洪区等区域功能得到维护。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确保其符合区域规划。从工程保护角度来看,则要确保项目不会承担或只承受较小遭受洪水的风险。因此在项目影响评估方面,需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地区规划要求、对河势影响和工程受洪水风险等角度展开分析。针对得到的评估成果,可以通过将评估报告等公共产品上传至水利行政审批中心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能够使企业及时确认项目审批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合理整改。在平台上,可以对相关法规、区域河道规划、常水位、提防设计数据、管理范围、水文河势分析等内容进行公布。对报告内容进行整体性说明,能够加强成果运用,确保相关机构和人员了解审批工作流程,使审批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结论:综上所述,对洪水影响评价与区域防洪评估进行融合,能够使项目建设对区域防洪影响得到全面反映,通过简化项目水利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区域水利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条件。因此还应加强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运用,科学开展防洪评估工作,掌握项目建设受到的洪水影响和对防洪工作产生的影响,继而使审批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王艳艳,李娜,王杉,等.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系统的开发和思考[J].中国防汛抗旱,2020,30(06):15-19.
[2]李兆进,邓云瑞.堰塞湖及溃堰洪水对水电站建设的影响及风险评估[J].湖南水利水电,2019(06):38-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