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战争对武装冲突法的冲击和启示

发表时间:2020/9/16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20年10期   作者: 骆腾
[导读] 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骆腾
        国防大学政治学校西安校区    710068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门新的技术科学,通过对人的意识和思维进行深度学习,逐渐在各领域成为热点话题。而科技的进步往往会对战争形态、军事武器、指挥机构、破敌致胜等等方面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智能化战争的到来,对现行武装冲突法的适用带来全新的考验,并从中进一步扩展武装冲突法的制约作用。
        关键字:人工智能;智能化战争;武装冲突法
        一、智能化战争下的现代战争和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从远古的部族之争,到近代的殖民征服,以及现代的权利扩张。战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早已存在的。在经过世界大战和局部战争后,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也始终拷问着人类自身的良知和本性,世界各国逐渐达成共识,建立武装冲突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和制约战争,建立和平良好各国之间的关系,从而有效保护人类文明和生命。经过长久的发展,武装冲突法已成为参战各方重要的法律武器,合理利用武装冲突法来制约对方非法军事行动的理念也得到各国军事和法律理论的有力支撑。
        (二)智能化战争:战争形态变化的趋势
        人类历史发展以来,每一次的技术革新都导致力量编程、作战方式、指挥方式以及军事理论的根本性变化,从而推动战争形态和样式进行天翻地覆的变化,黑火药、蒸汽机、计算机的出现推动了战争从冷兵器、热兵器、机械化、信息化战争的变更。虽然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一场战争可以称的上是智能化战争,但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化武器平台成为现代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化战争的时代必将到来。因此,人类战争竞争在经历了陆权、海权、空权、天权、信息权的争夺与控制,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发展的推动下,正快速走向智权时代的竞争。
        二、智能化战争对武装冲突法的影响
        智能化战争作为当代高技术发展并运用于军事领域的产物,传统战争作战手段和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武装冲突法的约束作用、运用与完善提出了新的挑战。
        智能化战争将突破传统的战争形态。传统战争的物质基础,主要是通过人作为基本单元来操作武器装备并实施作战任务,而智能化战争形态的物质基础是体现人类社会科技创新能力巨大进步的人工智能技术。未来智能化战争的实践,在许多方面将突破国际法和武装冲突法的约束,逐渐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国际惯例,对国际秩序构成严峻挑战。例如,如何确定战争性质、战争中目标区分原则的问题、战斗员身份确定的问题以及战争何时开始、结束和战争责任确定等等,都将成为未来讨论的重点问题。    
        智能化战争对武装冲突法规则和原则的挑战。武装冲突中的“军事必要”和“人道要求”的矛盾,是武装冲突法的主旨之一,现代武装冲突法形成了一系列规范武力使用的规则来确保主旨的实现。智能化的发展,终将会导致人的机器化和机器的人化这两个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会思考的机器人代替人类拼杀是否有悖于传统的战争伦理,给传统的武装冲突法原则带来了冲击。
        智能化战争将展现出全新的指挥控制方式。人机协同决定成为智能化战争中的主要指挥决策方式。智能化系统将在每一个环节起到重要作用,解决了指挥员在面对大量数据情报和战场态势的情况下,高效的完成分析研判,指挥部署,作战制定等工作,但这会带来新的问题,当上级意图往下传达时,智能系统环节出现分析错误、运算错误,从而产生错误指令,战争责任如何区分界定,是智能系统开发者的责任还是指挥员的责任,软件和程序错误能否成为指挥员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都是值得商榷的。
        智能化战争导致武装冲突法出现规范“漏洞”。人工智能应用于武器装备,使得武器装备及其体系可在全时域、全空域、全频谱内投入使用。而且随着无人智能作战平台和装备的使用,武器装备体系的构成逐渐发生改变,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等所形成的新的作战装备体系,其作战能力将由数量型向智能型+数量型转变。国际法虽然对武器装备做出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但对于智能化装备和武器的法律规制并不明确,且尚未对某些空白领域进行严格限制,所以智能化战争将有巨大的法律“漏洞”可资利用。


        三、智能化战争对武装冲突法的冲击
        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应用,进一步提升高科技装备的发展和创新,新型的智能化武器装备在挑战武装冲突法控制的同时,也将成为推进武装冲突法发展的动力。
        (一)战斗员身份的界定更为困难
        “战斗员”身份在武装冲突法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界定作战人员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目前,无人作战平台仍处于弱人工智能,处于人机交互的状态,主要通过战斗员的操纵和指挥,相对容易判别战斗员身份。随着军事智能的发展当弱人工智能发展成为强人工智能时,无人平台逐步具有人类特点,通过建立人工神经元网络结构,模拟人类的认知和决策过程,像人一样执行作战任务。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能主动发挥出人的意识,甚至超越人的意识,根据特定程序自主的、甚至是创造性的完成任务。致使传统意义上的人与武器装备的区分变得模糊,难以区分是人在发挥作用还是机器在发挥作用。
        (二)智能化战争对区分原则的冲击
        区分原则是指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的军事行动,要区分战斗员和平民,军用目标和民用物体,军事攻击只能针对军事目标。智能化平台的建立是基于信息化平台,未来社会,智能系统将融入到各个领域以及民用设备,例如物联网,一体化平台的发展,逐步实现利用一部终端控制完成所有的智能设备的功能。目前,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使得敌对双方可将任意民用智能平台应用在通信、指挥,并在战时征用、改造民用智能设备,因此,很难保证战争中可以严格遵守区分原则。
        (三)智能化战争对区分原则的冲击
        比例原则要求攻击军事目标时,防止和避免对平民和民用物体造成过分的附带或间接的损伤。随着智能化装备的运用,例如智能炮弹、智能导弹、以及自主武器的使用。使得对于目标的判断和识别以及打击的精度都有巨大的提升,避免了平民和民用物体附带伤害。但智能武器在对攻击的对象和损伤范围进行审查时,采用的标准是通过预先存储的程序和数据库,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攻击。这在战场情况复杂多变且不能完全辨别军事利益和附带损害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误炸误伤。
        四、智能化战争中武装冲突法的启示和发展
        毋庸置疑,人工智能的发展,各种智能武器的出现和运用,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却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武装冲突法的限制,也为武装冲突法某些规则的完善和运用效果提供了思路。
        一是制定和完善智能化军事装备作战规则、条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武装冲突法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和迟缓性,不能及时反映新的作战样式和作战特点,不能满足未来战争的需要,而禁止基于技术形态的武器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技术总是以我们无法预测的方式发生变化。正确的做法是建立一套结构合理、严谨细致、可操作性强、界定清晰的条约体系,从而有效控制智能化装备正确使用。
        二是加强智能武器的审查机制。严格履行《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第36条的武器审查义务。在一个武装冲突的性质不断变化、获得先进的作战手段和方式变得日益容易的时代,人们对智能武器进行仔细彻底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作为研究、发展、取得或采用新的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国家,也有义务与国际社会说明,发展新武器新的作战手段或方法的目的和用途。
        三是完善人工智能追责机制。在技术密集度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深度学习为重要技术支撑的人工智能武器会在战争实践中积累经验,其运作机理将与制造设计者的初衷渐行渐远,不可控程度越来越高[ 侯嘉斌,李军.人工智能武器:法律风险与规制路径[J].中国信息安全,2019(12):90-93.]。很难界定指挥官和制造设计者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此时引入国家责任,摆脱因无法确定的个人责任导致追责落空的现象。
        人工智能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运用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伴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智能化战争对武装冲突法的冲击到底有多严重,我们无法预测,但合理和有效的预测其带来的新挑战无疑是必要的,最大程度的维护和巩固武装冲突法的中心主旨,保证人类文明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加文献
         [1] 侯嘉斌,李军.人工智能武器:法律风险与规制路径[J].中国信息安全,2019(1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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