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聪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 710054
摘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现行国际法理论体系的时代创新和理论拓展,其蕴含着广泛且深远的国际法意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着眼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这个时代课题,体现着习近平主席致力于构建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秩序的崇高目标,映射着璀璨夺目的“时代品格”光辉。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体系;时代品格;培塑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主席在G20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强调,当前疫情正在全球蔓延,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同各国分享防控有益做法,并向出现疫情扩散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一、“时代品格”是时代发展赋予国际法体系的价值导向及历史定位
(一)回望发展历程,国际法体系各历史阶段都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1.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可追溯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此后的国际社会,国与国之间围绕国家利益展开激烈追逐和竞争,以至于采取激烈的战争手段争夺资源和市场,最后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对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固定和宣示,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之间进行资本争夺的合法合理的“国际范式”。
2.随着资本主义强国不断向全球扩张,国际法的公正、平等、自由、秩序等价值逐渐被资本扩张所“绑架”,国际法几乎沦为列强追逐国家利益的“帮凶”和“工具”,“舰炮外交”成为最真实的写照。众所周知,帝国主义列强为在全球范围内争夺势力范围和国际主导权从而引发两了次世界大战,致使人类两次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3.联合国的成立奠定了现行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确立了的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维护当今世界和平稳定和战略安全的法律基石。
(二)国际法体系的“时代品格”赋予国际法的价值导向以正确的历史定位
1.国际法在各历史阶段呈现出各自不同的价值导向。国际法的“时代品格”就是要某时代国际法的多种价值导向中定位出哪些是符合历史客观规律、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正确的价值导向。从历史上看,各个历史时期为国际法治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为国际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树立了积极的价值导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在发扬传统全球治理模式优长的前提下,协调好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把国际法从主要关注国家利益向更加关注人类共同利益转变,进一步凸显国际法的“人类性”价值;如何树立国际法的“以人类为本”的价值导向,进而找准符合时代要求的国际法体系的历史定位,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时代课题。
二、应对挑战,国际法体系发展亟需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品格”追求
(一)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时代考验
传统国际法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当今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利益冲突。当前,个别国家却“保守主义”“单边主义”势力日渐盛行,个别国家相继从重要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退约”“退群”,全球战略安全有倒退的风险,并严重挑战了以联合国为核心和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正常的国际法治秩序。由于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际法体系中的“身份差”和“地位差”,导致发展中国家难以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注重提升“品格”追求,是当今国际法体系坚持“守正创新”的内在要求
“守正”是国际法的根基。国际法体系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国际法体系的“守正”即是要坚守正道正义,遵循历史客观规律。也就是要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不断发展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为基础的国际关系;
“创新”是国际法的源泉。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命运一体化的今天,现有全球治理模式已难以完全满足国际社会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国际社会需要在现行国际法体系下构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全球治理格局,使之能够同时兼顾维护本国利益和他国利益,并由此实现各个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国际法体系的“时代品格”追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相得益彰
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明了人类社会应对自身危机的“时代答案”。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再一次用实践证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人类所面临自身危机的“济世良方”,更是实现全人类共同福祉、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时代“答案”。
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体系的创新发展形成“时代共鸣”。众所周知,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建设国际法治和全球法治是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和世界秩序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培塑国际法体系“品格”追求的“时代答案”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培塑国际法体系的“时代品格”提供了丰厚的理论积淀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目标价值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是对中华民族“和谐共生”“以和为贵”“天人合一”“兼济天下”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更是蕴含全人类寻求世界和平、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和追求,具备共同价值基础和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
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其提倡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治理观,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
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了新型的国际“权利观”。此种新型的国际“权利观”将人类整体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对国际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了新的界定。它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为国际法治进步和人类未来发展描绘蓝图、指明方向[]。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培塑国际法体系的“时代品格”提供了清晰的价值参照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目标价值其旨在进一步构建公正合理、开放有序、互利共赢、文明法治的全球治理新秩序。努力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树立正确的国际“义利观”,努力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携手应对人类共同的危机和挑战。
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崇尚“以人类为本”的目标价值,始终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追求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质上是一种站在全人类视角的新型国际法价值观,其超越了传统国际关系中的“丛林法则”和“博弈思维”的桎梏,赋予了国际法体系适应时代的“品格”追求。
3.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现行国际法的“价值体系”更应该进一步突出和彰显国际法的“人类性”,努力将是否“以人类为本”、是否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树立为价值判断的主要“标尺”,进而开辟顺应时代潮流的国际法体系发展的新纪元。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培塑国际法体系的“时代品格”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源泉
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平台,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所做出的回应时代发展、把握时代航向的重要举措。
1.“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已为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诸多贡献。中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平等互惠的政治、经济、人文事业交流。
2.积极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全领域的交流合作,相关国际合作成果显著。2016年11月1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第A/71/9号决议,并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同,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普遍支持。
3.以“一带一路”为主要实践平台,与沿线国家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一个相互尊重、互学互鉴、共同繁荣的国际新秩序无疑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内核一脉相承,有利于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共同的价值基础。
四、结论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丰富的国际法渊源,“以人类为本”的理论视角、旗帜鲜明的时代特征,既是对传统国际法体系和国际法原则的传承和弘扬,又坚定地唱响了国际法体系发展的“时代旋律”。它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传统国际法的价值体系,更创造性地深化和拓宽了传统国际法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建设性地为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二十国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20-03/27/c_1125773845.htm,2020-03-27/2020-05-30.
[2] 蔡高强,焦园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语境下国际法价值理性的增进[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