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聪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710054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将“以人类为本”的价值观作为核心理念的新型国际法观,是引领时代发展的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治思想。它积极倡导构建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秩序,其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和“人类性”特征树立了人类社会创新发展的时代标杆,指明了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的新方向。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守正创新;推动作用;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为解决当前全球治理危机提出的“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将“以人类为本”的价值观作为核心理念的新型国际法观,是引领时代发展的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治思想。
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的内在要求
(一)当前,传统的全球治理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
(1)传统安全威胁仍未远离,武装冲突和地区紧张局势等造成的“创伤”接踵而至。近年来,部分国际热点地区冲突不断,叙利亚战争造成了大量无辜人员伤亡,数以万计的平民沦为国际难民,人道主义危机持续加剧;部分非洲国家内部持续动荡,各种武装势力之间旷日持久的割据混战,使得遭受蝗灾造成的严峻情势更加“雪上加霜”,粮食危机和难民危机日益严重。
(2)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现有的全球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从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全球蔓延的情况来看,传统国际法意义上的政治和地理疆界难以阻挡病毒的传播和侵入,而各国之间彼此指责或“甩锅”推卸国际责任,更无益于国际社会有效控制疫情。
(二)应对严峻挑战,国际法体系亟需探索“守正创新”的时代发展路径
(1)“守正”是国际法发展的根基。近年来,部分国家内部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势力日渐抬头,少数国家不断“退约”“退群”,意图通过“逆全球化”的方式继续维护自身的“优势地位”;个别国家在全球抗疫中,无端指责、污蔑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企图通过国际诉讼、停止资助和发动制裁的方式胁迫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承担国际责任,进而转移国内舆论,掩盖自身政府执政不力的事实。
(2)“创新”是国际法发展的源泉。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今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传统的全球治理模式在“时代性”挑战面前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全球治理格局亟待做出“时代性”变革。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提供了“中国方案”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一项正在形成中的系统的国际治理理论,着重强调“以人类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它是对现行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时代性”校准和重塑,既明确了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的时代方向,又发展了国际法体系应着重强调“人类性”的品格追求。
(2)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模式变革、构建新型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的必然要求。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有着相同的“夙愿”、时代的“交集”和共同的“归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全球治理模式变革和国际法体系创新发展提供的“中国方案”。
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存在“价值共鸣”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赋予国际法体系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导向
(1)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确看待国际法体系的“工具价值”。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面前,中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主张世界各国平等地遵守国际法原则准则,反对用“实用主义”观点看待国际法[]。习近平主席指出,“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 习近平.加强全球安全治理刻不容缓[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7-12/7936686.shtml,2016-07-12/2020-06-21.]]。
(2)彰显国际法的“人类性”价值,丰富和发展国际法的“目标价值”体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作为其“价值追求”,将是否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树立为价值判断的主要“标尺”,是一种站在全人类高度的新型国际法价值观,其超越了传统国际关系“零和博弈”的桎梏,从时代发展的角度重新定位了国际法体系的“价值担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和“权利观”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秉持“以人类为本”的原则,提倡树立正确的国际“义利观”,将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其最终追求,极大地拓宽了各国之间的“利益交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旨在寻求各国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化解了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协调一致”,促使世界各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坚定维护国际正道正义,自觉捍卫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倡导树立正确的国际“权利观”。此种国际“权利观”将人类整体看作是国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用“以人类利益为本位”的核心理念反对“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传统国际法观念,对国际权利和国际义务关系做出新的评价;它将各国的国家权力归入到全人类整体权力“集合”之中考量,认为国家权力是全人类整体权力中有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得危害全人类整体权力。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贡献“和谐”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倡各国之间“和平共处”“和衷共济”“和而不同”“和谐共生”,其中就蕴含着“人类社会”基础之上的重要国际法价值——“和谐”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倡将“和谐”价值作为国际法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用“和谐”价值取代“零和”思维,从国际法的价值层面为国际社会提供“答案”。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形成“时代共振”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新兴领域国际法规制提供了“时代参考”
(1)新兴领域国际法规制层面仍有重蹈“丛林法则”覆辙的危险。以网络空间国际立法为例,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相继发起编写《可适用于网络战的国际法的塔林手册》和《可适用于网络行动的国际法的塔林手册2.0版》(以下称《塔林手册》)。在两版《塔林手册》中,关于武力使用合法性、网络攻击定性、数据主权等问题上,西方学者与发展中国家学者有着较大分歧。
(2)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积极主张构建新兴领域的“命运共同体”。2015年1月,中、俄、乌、吉、塔、哈六国共同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建议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信息技术和能力建设,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空间。[[ [] 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EB/OL].http://infogate.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zcwj_674915/t858317.shtml,2015-03-05/2020-06-21.]]习近平主席曾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二)“一带一路”建设为全球治理模式变革提供了“时代答案”
(1)“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顺应地区和国际合作潮流,对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具有重要作用。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
(2)“一带一路”合作在全球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中,彰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人类为本”的价值担当。全球疫情暴发初期,许多“一带一路”国家主动伸出援手,为中国提供诸多方面支持和帮助。随着国内疫情状况好转,中国又为“一带一路”国家积极提供大量的援助和支持,让“一带一路”切实成为欧亚大陆之间的“生命之路”“健康之路”。
四、结语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其鲜明的“时代性”和“人类性”特征树立了人类社会创新发展的时代标杆,其对于推动现行国际法体系“守正创新”有着重要意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以人类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正确“义利观”“权利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国际法发展明确了新的价值导向,极大地丰富了现行国际法的价值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共同命运”原则为作为一项基础原则,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共促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责任纽带”、“利益纽带”和“命运纽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