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路径研究

发表时间:2020/9/16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20年10期   作者:邹学臣
[导读] 农村土地流转环节在一定前提下的合理流动,
        邹学臣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252000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环节在一定前提下的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明显提升了农业的经济效益。但这也引起了经营分散、综合器械推广难、可耕面积小等用地矛盾。特别是随着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少,出现了抛荒等现象。这就需要不断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探索,本文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路径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土地流转;问题路径
引言
        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少,无法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经济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要解决收益低的问题,势必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理化的土地流转将会给现代农业带来很大的实效。
1乡村振兴战略下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要义
        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而言,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对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土地流转恰好迎合了这一发展需要,因此,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从而成为乡村振兴中发展农村经济的保障。对于农民素质而言,土地流转可以解放土地要素上的劳动力,转化部分劳动力投入到农村规模化生产经营中,同时刺激另外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现代化建设,这种劳动力的转化与转移,都能较大水平的提高劳动力素质,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充足劳动力。对于农业产业调整而言,土地流转的推行,使得农业规模化种养与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提升农业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最终也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
2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缺乏监管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土地流转的行为往往不够规范,有的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给农民造成严重的伤害,有的流转土地后用于非农建设,严重违背了土地流转的原则。
        2.2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容易产生纠纷。二是农村土地流转主体错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没有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委托协议,直接将村民的承包地出租给土地转入户经营,以村组名义与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因村民没有与土地转入户和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缺乏相关的法律手续,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土地转入户撂地,土地转出方将会向村组讨要损失,村组织将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也容易产生纠纷。
        2.3规模流转困难较大
        土地转入方大都希望土地能够集中连片,便于耕作经营,但由于部分农民有恋地情节不愿意流转土地,或者是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费用的期望值过高,虽然村组干部多方协调,因双方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土地成方连片大规模流转不能成功,影响了农业项目的实施。同时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较薄弱,增加了规模经营成本,也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
3优化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机制
        3.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探索中,要依法引导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市场的主人公身份,土地流转模式如何进行、是否进行,都要由农民自己当家作主。在进行探索时,首先要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其次要积极探索创新,利用各种方法推进新模式。


        3.2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据统计,2019年宾阳县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新增0.14万hm2,累计1.47万hm2。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时候,不仅要加快土地流转速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还要促进适度的规模经营,鼓励农民等主体大胆尝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加大土地流转规模,成为发展现代化农村,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的路径优化
        4.1加强土地流转监督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规范流转的操作程序,制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签证,对流转土地后引起的纠纷积极调解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仲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
        4.2理顺产权关系,完善规范程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体错位很大程度源于产权关系混乱,农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村集体享有的是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流转是使用权的流转,因此,承包方不经过农户直接与村集体商讨土地流转是主体错位之下的产权关系紊乱形成的。理顺产权关系,需要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依据,建立流转土地预期预警监管制度,加大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善规范程序,一是通过普及法律、制定政策、召开会议等方式提升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正规性,综合规范土地流转的申请流程、签订合同、发放证件以及归存档案等细节,逐步建立起土地流转的规范化体系,抵制口头约定等不正式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确定土地流转的市场定价与流转期限,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行为,维护承包方与受让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流转的违规失效。三是强化政府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农地流转的性质与证件审批管理。
        4.3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否流转土地及以何种方式流转土地,由农民自己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商定,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限剩余时间,流转期满后,土地的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土地的流转补偿由流转双方共同协商肯定,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4.4发挥龙头企业作用
        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金秋农牧科技与中科院院士吴常信合作建设省院士工作站,加快芦花鸡产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汶上芦花鸡特色品牌;支持金藤薯业农民合作社、明远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发挥芦花鸡、白莲藕、大荸荠、战湾黄瓜四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效益,突出抓好立兴设施无公害果蔬生产基地、白莲藕生产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牛蒡生产基地、地瓜育苗基地等五大规模化特色种植基地建设,拉伸产业链条,打响次邱特色农业品牌。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引导流转主体与农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及时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进行咨询服务,促进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现代化农业,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需要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来实现农业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制定出农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农业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能够积极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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