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地方公路管理及损坏赔偿管理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0/9/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11期   作者:张春 高峰
[导读]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迅猛发展,公路管理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
        张春1 高峰2
        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浙江 绍兴 312035
        杭州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6
        摘要: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迅猛发展,公路管理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必将促进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车辆增多,公路交通运输压力与日俱增,公路道路及附属设施损坏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产路权损失,加大路产路权赔偿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受损路产路权恢复,确保公路事业良性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路管理;损坏赔偿管理
        我国公路交通网络已基本形成,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全国各级公路交通部门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快发展、解决供需矛盾的问题上,而忽视了对现有路网管理工作的研究和调整,导致公路管理工作中的诸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公路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如体系混乱、政企政事不分、主体不明、效能低下等等,极大的影响了路网效益的发挥。
        一、地方公路管理体制概述
        公路管理体制是指政府实施公路管理时在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职能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形式的总称。公路是全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和垄断性,应该由政府来组织提供和实施管理。政府实施公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公路的最优供给,保证公路的完好和畅通,方便人民出行和货物运输,充分发挥路网功能和效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在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逐步建立了中央、省、地、县四级公路管理体系。这为公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县乡公路在整体路网中起着连通和加密的作用,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并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目前,全国县乡公路总里程达到130万公里,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76%。这部分公路现在基本都是由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行政管理机构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交通主管部门内设科室负责行政管理;另一种是交通主管部门下设地方公路管理处(或站)负责行政管理。
        二、地方公路管理体制及公路赔偿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公路管理体制混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撤并和调整随意性大,割裂了公路管理机构的完整性,致使一个行政级次出现了普通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等多个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差异较大,难以形成行业合力。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行政隶属关系上还存在“条条管理”、“条块结合”和“块块管理”等三种模式,同样的事情不同的机构在办,不利于行业管理的实施,更不利于逐步建立我国统一、高效、规范的新型公路管理体制。这种模式人为的造成了公路管理过程中政出多门、分割管理现象严重,无法真正形成有效管理体系。另外,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使得交通主管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本应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的工作,导致政企、事企不分,政府难以公平、公正地进行行业管理,也难以形成市场公平竟争的环境和秩序。
        2.由于缺乏对公路管理体制的研究和科学界定,未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地划分事权,致使公路管理过程中,在行业内部的条块之间、行政层级之间、不同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上的事权不清、关系不顺,如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主体问题,在许多实行条块结合的省份,资金计划由省里下达,人员和管理责任在地市,明显存在事权不清、主体不明的突出问题。公路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公路网的管理必须统一、高效,而且需要跨区域的协调和统一,具有不可分割性。而目前我国路网的行政管理被划分为国省道、县乡路和高速公路三大部分,每一部分又被分割为不同的管理单位,使得路网的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管理难以协调,公路所特有的社会经济效能无法得以充分发挥。比如一些地方同一路线上多个合资公司并存,互相独立,分段收费,造成主线站设置过密,影响畅通;还有一些地方雾天临时封路,与相邻省市互不通气,造成大量车辆停滞主线,社会反响恶劣等;同时对过往公路车辆载重不规范,造成路面等其他设施损坏。


        3.路赔票据的领域和缴销管理不完善,由于路政人员在公路现场办理路政案件,处理路政案件时致使票款分离,不能及时缴交专户银行。
        4.路政赔偿标准弹性大,在收费项目和标准上人情味比较重,在执行路赔费赔偿标准时随意大,有不规范使用票据赔偿费行为。
        5.路政案件大都发生在路陡路转弯处,事故发生不能及时报案,路政人员赶到时,案发人员以逃逸,致使路赔不能得以赔偿,国家路产路权受损。
        三、公路赔偿标准的操作性
        制定路产赔偿标准的目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保护公路财产在受到侵害后,及时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台法利益,规范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因此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操作性极为重要。路产赔偿标准的操作性,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路政人员能够根据事故现场所损坏的公路、公路没施的实际项目、内容对照路产赔偿标准直接、准确、台理地进行勘验,确认。路产赔偿标准的操作性具体体觋在路产赔偿标准的项目、单位、价格等方面。例如:路面类中的污染路面项目:对带状,块状油污染的界定.按油污染面积的宽度来确定:损坏路面项目中,按损坏路面不同厚度和不同性质的路面来界定;路面划痕按缝宽。深度来界定。明确的界定内容和计量方法和规定,为路政人员现场勘验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一般来讲,路产赔偿标准对显见的、容易识别或单体交通设施以及路面等路产项目操作比较强.但是对技术含量高的部分项目的认定,还不尽合理,影响了路产赔偿标准的操作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突飞猛进,先进的道路监控设施,气象监控设施,信息情报系统的应用,收费系统、计重设备的更新升级,路面等级的提高,都会使路产赔偿标准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路财产的保护,因此要适时补充、修订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使路产赔偿标准能不断适应技术进步和形势发展。
        四、加强公路管理的几点建议
        1.我国地方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是逐步建立机构构精干、体系完整、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管理顺畅、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分阶段发展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和公路运输生产力发展的地方公路管理体制。为此,改革必须遵循事权一致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互为前提,相互制约。
        2.应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真正转移到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法规监督和协调服务等方面,拿出更多的时间抓好路网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制定和检查监督工作。而将公路行业市场管理、养护计划制定、公路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路政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具体事务交由公路管理机构来负责。
        3.在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中,根据公路管理有关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赋予各类机构以明确的权责利益,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4.推行电子化路政路赔费管理。传统的路赔管理手段已经落后,实现路赔费电子网络化已势在必行,由电子网络监督有效杜绝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及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
        5.深入加大路政路产路权宣传,全民动员。宣传路产路权的损害对国家利益、及人们出行不便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设置便捷的举报电话,并加强路政24小时巡查制度。
        总之,公路赔偿是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一项主要内容。公路是国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路赔偿是当事人直接或问接损坏公路路产,利用公路的无形资产,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向路政管理机构缴纳的有关费用,用于补充养护经费,修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
        参考文献:
        [1]李建.对公路损坏赔偿若干问题的探讨.2018.
        [2]沈娜.浅议地方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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