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发表时间:2020/9/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12期   作者:苏晓明
[导读] 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对人们生命安全具有很大的威胁,扑灭了火灾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火灾调查工作。
        苏晓明
        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光县大队  061600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对人们生命安全具有很大的威胁,扑灭了火灾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火灾调查工作。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与间接证据发挥着关键作用,可是两者存在差异,将两者有机结合,能够快速查出火灾的原因与火灾相关人员。本文针对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运用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灾类型呈多元化发展,火灾事故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及时找到起火的真正原因,核实受损物品的价值,依法处理火灾事故责任,对消防救援机构来说极其重要。火场证据资料作为起火原因认定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本文结合火场实际阐述了火灾证据和调查火灾事件的一些看法。在调查火灾事故时,调查人员当场检查事故现场,发现可疑点,进行客观分析,做到科学合理地处理,并追踪事故及相关信息。注意收集所见证的物理证据并对目击者录口供。这些是确定起火地点、起火原因以及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的前提。需要详细了解起火的位置,充分利用每种证据,为进一步调查火灾现场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1火灾调查中的证据分析
        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是对火灾发生原因能够直接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涵盖在事故中当事人陈述,即对引发火灾描述,证人证言,视频录音,记录证明发生火灾原因的书证,痕迹物证等能够直接证明发生火灾原因的证据[3]。间接证据就是在火灾事故现场中,只要是无法直接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相关现场证据的,范围较广,无法明确分类,通常涵盖现场的痕迹,视频信息资料与证书等。例如,在火灾现场可以查到着火源证据,总结起来一般有两种,即可以证明起火源直接证据;还有一种就是和起火源相关的间接证据。
        1.1证明发生火灾来源的直接证据
        火灾发生来源直接证据就是火源或者包含点火装置的残留物。例如炉子与电炉、打火机与电焊工具等。火灾发生以后,着火点燃起火源里面的热能一般不再存在,仅仅留下热载体,就是点火器或者相关设备。所以,火灾发生现场查看中得到的火源直接证据关键是点火器以及涵盖点火器设施的残留物。举例而言,电气类火灾需要寻找开关与接线处、漏电故障点处的痕迹。雷击类火灾需要寻找雷击损坏的材料、设施。化学物质类火灾需要找到化学物质残留物。当火灾来源于机械,则其需要具备金属变色与断裂的特点当作证据。当通过全面分析与研究,才可以得出是不是对火灾事实有效的论证。
        1.2证明起火源相关的间接证据
        即在一件事情发生过程或行为结构而带来火灾的证据。一部分起火源是无法得到物证的,比如秸秆与柴火、静电放电等,无法直接得到相关物证,此时此刻必须要依托间接证据找到起火原因。物体电阻率、产生静电放电的条件、场地环境的温湿度、物质构成和火灾发生位置等均是得到间接证据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在这种火灾发生过程中,虽无法直接寻找到火灾来源证据,可是在可以明确某一事件过程与行为的条件下,能够依照火灾场地的事实,经过全面分析得到火灾间接证据。


        2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有效运用探索
        2.1采取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
        在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地区,针对适合简易程序的火灾,仅是进行调查走访,依靠询问笔录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大大降低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真实性。而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往往依靠自己对火灾现场勘查和案情假设,直接判定火灾原因,往往忽略了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等间接证据的辅助证明作用。调查走访,是为现场调查提供了具体线索,缩小了调查范围,为案情假设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场勘查则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依据科学的调查方法对火灾中的证据进行识别和查找。现场勘查与调查走访同等重要,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进行证据收集。
        2.2环境勘验
        环境勘验对火灾事故调查证据的收集有着十分重要的帮助,环境勘验主要就是调查人员在现场外围或周围对火灾现场进行巡视和观察,以便获取到火灾出现的证据。另外,借助环境勘验还能够发现一些其他物证,进而核对证人的陈述是否正确。在观察的基础上还应构建正确且科学的勘验范围、勘验顺序。针对于环境勘验内容来讲,火灾事故证据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道路、围墙与门窗的锁闭开启及其他可疑痕迹;二是火灾现场燃烧终止线与外表面烟熏痕迹;三是建筑构件倒塌形式和方向;四是外部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故障痕迹;五是与火灾有关联的火灾现场周围其他情况。
        2.3初步勘验、细项勘验
        借助初步勘验、细项勘验能够正确分析判断火灾形势,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在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中,火灾事故证据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同方向、不同高度以及不同位置的燃烧终止线;二是不同部位物体的烧毁、烧损程度;三是现场建筑物和物品的倒塌部位、方向;四是电气装置、线路的烧损情况;五是现场热源、火源的位置及状态;六是屋顶、墙面及其他不燃建筑材料的过火烟熏痕迹和变色变形情况;七是是否存在人为放火痕迹并进行取证等。
        2.4强化调查人员综合素质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任务。当前,大部分地区受到人员配置的影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一般都是防火监督干部兼职的,大部分是临危受命,缺乏专业系统培训直接进行火灾调查,加之日常工作安排多、防火责任大,他们缺乏时间和精力对火灾调查的专业知识进行研究,对火灾调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一定影响。因此,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比重,坚持顶层设计的原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强理论和实践的学习,逐步提高火灾证据的收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建设水平。
        结语
        总之,火灾调查工作中,采集了直接证据以后,需要融合各个间接证据,如此能够快速证明火灾事实。通过直接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是各个调查工作者都应当首先考虑的,在未能采集到直接证据时,采集若干的间接证据,经过这些间接证据彼此组合与印证,构成联结性强的证据体系,经过客观判断与推理一样可以发挥其证明作用。
        参考文献:
        [1]钱正源.火灾事故调查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J].消防界(电子版),2020,6(04):39.
        [2]杨镇光.火灾调查中监控录像证据的应用[J].今日消防,2019,4(07):26-27.
        [3]董高吉,林道平.试论提高电子证据证明效力在火灾调查中的重要作用[J].电子世界,2017(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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