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玲1 王超2
1.武汉市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430000
2.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430000
摘要:本文探讨了火灾保险的起源、发展,及在我国的实体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符合国情的运行方式,以推动我国火灾保险的发展,以此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分担火灾风险。同时通过火灾保险的全面实行促进单位的自主管理,改变现行国家火灾防控的监管模式。
关键词:火灾风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安全评估。
一、火灾的危害。
火的使用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然而火若失去控制,让它在具备燃烧条件的地方,不受限制地四处蔓延,就可能形成火灾,往往因为一把火,人们辛苦多年创造和积累的财富瞬间化为灰烬,千百年来形成的茂盛森林几天内变成荒野,火还可能无情地夺取许多人的生命,如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2月9日,北京市央视新工业北侧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工程发生火灾,造成1名消防人员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胶州高屋教室公寓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吗,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造成33人灭火英雄牺牲;2019年4月15日,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火灾,造成该历史建筑严重损坏。
二、火灾保险的起源。
火灾保险作为近代保险业务产生之前,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孕育阶段。中世纪西欧被称为“基乐特”(guild)行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它是由相同职业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组成一个团体,由参与该组织的成员共同出资,救济范围就包括火灾。13世纪冰岛就规定村民要进行火灾相互保险,这可以看作是火灾保险的萌芽。1591年,德国汉堡市的酿酒业者为了规避火灾带来的危害,成立了火灾合作社。1676年,德国的46家保险组织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社。1666年伦敦大火促使英国火灾保险走向大发展。1667年,英国的巴蓬博士成立了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先河,在保费的收取标准上,巴蓬采用了差别费率,这种方式延用至今,是近代保险的一个特点。1736年,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组织成立了美国的第一个消防组织,之后又于1752年在费城创办了第一家火灾保险社,开始了火灾保险与消防的结合,使火灾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后来,消防队从保险公司分离出来,但保险公司依然同消防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常出资捐助消防车或编印消防宣传材料,免费向民众散发,藉此提高民众防火意识,预防火灾。进入19世纪,火灾保险更是从单一责任走向综合责任,工厂手工业被机器大工业取代,为了保障财产的安全,许多人开始购买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迅速发展,股份制火灾保险公司出现。19世纪以来,火灾保险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日益发挥的重要作用。1871年,芝加哥发生了一场大火,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火灾保险公司支付了1亿美元的赔偿金,弥补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三、我国火灾保险运行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国的火灾保险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经营者的赔付责任为保险标的,将业主的赔付风险分摊到每一位投保者,减少营业业主及政府的赔偿责任及压力。我国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起步比较晚,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火灾公众责任险被列为重点推广险种。之后上海、深圳、天津等地成为首批试点地区,随后其他省市开始相继出台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法律文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大部分省市均已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然而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均匀,成效差异明显。201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目前我国的火灾责任保险处于从试点地区向全面推行阶段。
在我国火灾责任保险运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在很多不足,这也是制约我国火灾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投保模式,现行法律无法调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人的积极性,相关方存在政府补偿心理依赖和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行业发展受阻。二是缺乏科学的消防安全评估手段,消防评估对火灾保险承保前的费率厘定,承估中的防火防损和费率调整,以及出险后的保险理赔等工作具有决定性作用。如何准确反映被保对象的火灾风险消防管理,固定消防设施等消防现状,尤其是《消防法》中提到的,对“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系统现状和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发生火灾的后果做出准确的评估是件困难的事情。我国目前火灾的统计数据资料不完整,且数学模型较复杂,直接影响到该类方法的使用。
结合我国国情,对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分担火灾责任风险,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出发,以经营者保险公司、政府的角度分析,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通过立法,确立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修改《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强制投保模式,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要求的实施细则,规范构建火灾风险定价机制,推动保险行业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优化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法律监管;建设信息平台,发展大数据和互联网+模式,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调查全方面实施信息共享,建立火灾数据库和风险评估因子动态监控平台,增强数理统计基础和概率分析精确度,随着历史数据的积累,利用大数法则对未来的损失进行精准的预测,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费率,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同时该数据平台对消防部门、保险公司、经营企业等多方开放,形成保险业务办理、火灾预防服务、消防监管一体化全公开。
结束语 火灾保险作为解决火灾问题的一种高效辅助手段从13世纪开始启蒙逐渐发展,而我国的火灾责任保险还在起步阶段,借鉴其他国家保险的实施模式,分析我国火灾责任保险的制约因素进行研究,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式,通过政府主导、经济调控、技术支持、共享合作等形式推动推动我国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全面推行。
参考文献
1《火灾风险及保险》 科学出版社 孙金华、褚冠全、刘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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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女,1983.3 出生,工学学士、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