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发表时间:2020/9/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12期   作者:王志兵,贺航海,陈美伊
[导读] 针对当前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发展情况,多角度分析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面临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健康发展的对策,希望有助于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发展。
        摘要:针对当前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发展情况,多角度分析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面临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健康发展的对策,希望有助于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发展。
关键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对策
1 引言
        结合当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发展情况来看,其最早应用于军事领域的国防建设中,但其必将给民用领域带来巨大的价值。北斗卫星导向系统则是我国军民两用的重要信息化基础,能有效实现技术、信息以及知识的集成,一方面能有效推动军队信息化建设工作,另一方面还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其对于提升我国国防建设水平,快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发展问题。
2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面临的问题
2.1 体制机制不健全
        在北斗导航系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推动其的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军民之间、军民的内部机构间、地方政府和军队发展之间的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比如,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中心存在着职责重叠的情况,在面对相关的职责以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相互之间有效的军民协调制度。另外,军队总部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北斗导航的发展,并对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发展战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难以摆脱重复建设项目的问题,部分地区还容易造成产业同质化的倾向。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尽管落实部分产业促进政策,但往往难以提出普遍性的适用意见和措施。
2.2 政策法规保障存在问题
        从整体来看,我国依然对于北斗系统的建设、运行以及应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在民用领域中,所涉及到的政策法规保障大都是空白状态。一是,我国在航天基本法方面较为欠缺,特别是北斗系统没有太多的基本法的规制;二是,卫星导向领域的法律文件则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卫星导航应用管理规定》,但其主要针对军用领域,没有涉及到民用的应用范畴,其并没有对外公开,这就造成对大众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另外,国务院结合当前的卫星导航产业发展情况,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存在着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示范基地建设等内容,但总体都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造成预期的可执行力度往往较低。所以,北斗导航系统在民用领域的推广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指导性、权威性。
2.3 需要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结合我国当前的导航系统的建设发展情况来,还应重视进一步开展北斗导航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一是,北斗产品的核心零部件的研制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芯片的制造工艺技术需要进一步加强,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体积以及能耗,在价格方面没有优势可言;二是,关键技术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突破,特别是在射频芯片在功耗 、灵敏度以及产品稳定性方面,和国外先进技术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三是,在核心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北斗系统尽管在电子地图、芯片、天线等应用基础方面申请部分专利,但从实际的应用需求以及产业规模来看,在这样方面还需要进步加强,特别是应该关注到核心专利的申请。相关的海外专利申请比较少,这就会造成北斗系统“走出去”存在一定风险。专利布局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体系结构,造成总体的竞争力不强。
2.4 运营模式存在不足
        针对北斗系统的运行模式则应进一步优化,其正在实现亚太地区的服务,如果不加强实现军民服务的区分,这样则难以实现预期的北斗系统的全球推广以及商业化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全面建设北斗系统的过程中,则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对于民事服务开展重新设计,并提供相关的服务模式优化,遵从国内外民事用户的利益,不断推动其的健康的商业化发展模式。结合当前的北斗系统 运营服务许可情况,较高的资质要求阻挡着部分民用企业进入。另外,北斗芯片及终端服务还处于推广环节,面临GPS市场的激烈化竞争,在运营服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从实际出发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考虑到北斗系统由军事单位负责建设,而要满足军民两种服务的实际情况,这样就应该从顶层来设置有效的军民协调机制,能有效在推动系统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军民管理机构和军民用户的实际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参考美国为加强全球定位系统军民协调而设置的美国国家天基定位、导航委员会的方案。
        二是,设立明确具体的监管任务的机构,能从全方位有效监管北斗项目的资金应用、运营规划、地面设施、空间规划以及系统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并能及时向公众披露必要的北斗系统的相关性能数据等,并有效接受相关的用户报告及投诉。这方面可以参考欧盟全球 卫星导航系统的架构。
        三是,北斗系统的监管机构则应和频谱管理机构共同努力,着力开展对北斗信号的欺骗行为以及非法干扰进行共同打击。为了维系北斗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在逐步完善北斗监管体制环节,为保障其可持续化发展,还应明确相应的审查部门。
3.2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结合卫星导航系统的发展情况,则应从实际的情况来保障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加速推进卫星导航系统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保障各地区的政策法规需求得到满足,尽可能能覆盖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整个产业链范畴,从而为北斗卫星导航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结合当前国内外的卫星导航系统的政策法规制定的经验,积极思考如何健全北斗卫星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其一,结合国务院产业政策文件的要求,有效指导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从而能全方位推动北斗系统的产业化发展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其二,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应符合北斗系统的实际需求,并能梳理当前的政策法规,及时更新,查缺补漏,对于存在着矛盾之处进行修订;其三,结合跨部门的国务院层次的法规来看,可以充分参考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通过人大来完善相应的卫星导航的法律法规。
3.3 加强技术创新
        结合北斗导航产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则应在推广应用中贯彻落实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能逐步保障北斗导航产业的创新发展,从而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保障满足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进一步为国防建设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一是,从实际出发来攻克核心技术,落实体系建设的创新发展,特别重视北斗芯片以及终端产品的研发,从而保障核心技术国产 化发展。重点则是应该重视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的研发,从而不断提升北斗系统的核心竞争力;二是,重视北斗系统中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结合实际有效实现风险规避,并能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工作,能规避风险,重视知识产权布局,从而全方位引导相关的科研机构有效开展专利申请工作,从而保障北斗系统的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3.4 加大推广示范应用
        如果将北斗导航系统应用在涉及到国家安全部门的相关领域中,重点考虑到国家的安全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在相应的能源、金融、交通、国防、电力、水利、测绘等领域中,则应进行强制化的推广安装相应的北斗导航系统的终端产品,从而摆脱对于国外技术的依附。在具体的行业应用环节中,从产业促进以及保护角度出发,重视示范工程的建设,并逐步推广行业应用工作;在大众应用的角度,则应重视公共平台建设的完善,积极营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北斗系统导航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结合当前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则应选择重点城市和行业为切入点,从而构建北斗系统的样板工程,以保障北斗应用领域逐步扩大。
4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北斗卫星导向系统的发展,并能始终坚持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这对于实现我国的伟大复兴之路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伟, 宋小燕, 杨帆. 北斗导航步入军民融合快车道——“军民融合”开启北斗导航广阔发展空间[J]. 质量与认证, 2017年第12期:27-30.
[2] 谭述森. 北斗军民融合发展促进航天体系变革[J]. 网信军民融合, 2017年第2期:28-30.
[3] 孟坚, 邱燕霖, 刘哲. 广域航空监视大数据技术应用与趋势[J]. 信息周刊, 2019年第25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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