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祥
贵阳市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550001
[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不断涌现,这类场所由于先天消防安全条件差,各类火灾风险隐患突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小火亡人”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做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和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分析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对加强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 沿街店铺 “三合一”场所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是指分布在城市街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村村寨和居民住宅小区中的小餐饮、小超市、小店铺、小洗浴、小足疗、美容养生和小生产加工作坊等生产经营性场所。这类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这类场所由于先天消防安全条件差,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一、坚持“正视问题”——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窥探
一是“三合一”问题突出。一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为了提高建筑和房屋的利用率,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内同时进行生产、储存和经营,且生产、储存和经营各区域互相联通,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
二是违规住人问题突出。检查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30%以上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最典型的表现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上店下宅”和“夹层住人”。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采用木板等可燃物搭建夹层,一层用于经营,夹层用于住人。
三是防盗窗问题突出。大部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都安装有固定防盗窗,且从内部无法打开,一旦发生火灾,这些防盗窗就有可能变成夺命窗。特别是在夹层安装防盗窗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既难以从通道逃生,也难以通过防盗窗逃生。
四是卷帘门问题突出。一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为了图省钱和方便,普遍在大门安装成卷帘门。发生火灾时,这些卷帘门极易因为断电或受热变形而无法正常打开,人员无法安全逃生,被活活烧死或熏死。
五是电气问题突出。电气原因是引发火灾的“罪魁祸首”,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普遍存在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老化、电气线路乱接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电不规范等隐患问题。
六是消防设施欠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普遍存在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数量不足、灭火器过期失效和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等问题。
七是堵塞通道问题突出。一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由于室内空间有限,经营人员将各种易燃可燃货物、物品、杂物等随意堆放、堵塞在楼梯上、过道上,不仅影响人员逃生,而且在火灾发生时会加速火灾蔓延扩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加人被烧死或熏死的危险性。
八是安全意识问题突出。很多“小火亡人”火灾,都存在群众不会报警、报警晚和不会使用灭火器等问题,暴露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普遍较低,平时学消防、懂消防、用消防不够。
二、坚持“解剖问题”——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量多面广“摸底难”。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是消防安全整治的一项重点,其数量十分庞大,据不完全统计,仅观山湖区就有各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1.8万余家,且数据在不断发展变化,要将这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摸排清楚,建立台账清单、隐患清单和任务清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大量工作要做。只有依靠和发动各镇、街道办、村(居)委、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认真履职,共同发力,才有可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重视不够“推动难”。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在责任落实上“上热下冷”,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开展得轰轰烈烈,但落实在基层中,个别基层单位对整治工作重视和落实不够,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问题,一些基层单位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责任落实层层衰减,甚至存在应付现象。加之国家机构改革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削弱,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需进一步明确。
(三)隐患量大“整改难”。一些自建房和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由于监管缺失,在建设中缺乏监管部门的介入和指导,这些场所先天隐患多,违规住人、设防盗窗、消防设施不足、电气线路老化和乱拉乱接、人员安全意识弱等问题普遍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小场所对消防安全极不重视,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三、坚持“除患务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的措施建议
一是坚持政府统领强保障。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属性极强的工作,是现实的民生问题,离不开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开展和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要提请政府加强法规制度的制订、修订,为深化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推动从政府层面定期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发文部署、会商研究、带队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对因工作履职不力、不到位致使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要提请政府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强合力。消防工作需要各部门按照和落实“三个必管”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消安委发文和开会等形式,明确各部门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针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充分行业部门的监管作用,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力推进风险隐患整治。
三是坚持基层主抓强落实。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最终落脚点在基层,需要进一步基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压实基层乡镇、街道办责任。要树立“守土有责”“尽职免责”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仓储物流、汽配城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底数,建立台账和隐患清单、责任清单,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要压实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要压实公安派出所责任。公安派出所是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力军,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强实效。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加强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和惩处力度。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罚款、责令“三停”等处罚措施;对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专题报告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