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汉铭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特种设备是我国的一个专有名词,是2003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明确的,国际上虽然对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按照其特点,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划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都离不开法规体系的保障。
关键词: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构成
引 言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是特种设备法令、规章、制度的有机总和,它是组织和从事特种设备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健全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构成。
一 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正在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行政法规的形式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重新颁布)。
三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其应当经部务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如: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规定。
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规定。
四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TSG)
各项技术规程、规则,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具体化。
TSG筹建工作开始于2004年底,初步规划为355个,2006年又压缩为150个。按照发展战略,TSG最终目标20个左右,形成法典结构。
五 第五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引用规则、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引用规则、标准是指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时引用的其它行业的规则或标准,如材料标准、焊接标准等。
综上所述,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关系如下:
(1)强制性不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标准只有被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引用后,才具有强制性;
(2)发布部门不同。政府部门负责发布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发布标准;
(3)主体层次不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是安全法规体系的依据,标准是对安全法规体系的补充;
(4)要求内容不同。法规既有管理上的要求,也有对技术的要求,而标准的要求多是技术上;
(5)国际目的不同。法规可以设立贸易性保护措施,不需要各个国际的互认,但标准的目标是国际的互认;
(6)法规和标准协调发展,相互融合,互不排斥。
结束语
因此,条例、安全技术规范是实行安全监察和技术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基本法规,是八个环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的各个部门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其他标准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得低于它们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现状与展望[J]. 林树青.??应用声学.?2008(05)
[2]国家质检总局在京举办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J]. 郭建,石屹.??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05(06)
[3]深化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探讨[J]. 陈晓峰.??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7(06)
[4]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建设研究[J]. 宋继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6(04)
[5]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J]. 戚月娣.??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