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对我们每一个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者而言都责任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城乡规划中,将关注点聚焦在乡村发展与规划建设,集中解决现阶段城乡发展存在的问题,从而缩小城乡差距、降低贫困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乡村发展相对落后,导致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茅盾问题日益突出,亟待改善。基于此,本文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城乡规划编制;审批;问题
1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概述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城乡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在此阶段,想要保证城市长期且稳定的发展,那么就一定要对城市自然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的研究和考量,能够明确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然后将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规律摸清楚。因此,在实际的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将城乡统筹作为基本原则,能够将改变城市为本的价值作为导向,可以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动力,有效地进行规划。并且,在实际的编制与审批过程中,需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科学的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精准的进行界定,建立健全的法规机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能够将镇规划以及乡规划与城市规划放在同一个高度。同时,在经历较长时间的以城市为本的城乡分割状态后,还需要将更多的时间以及精力投入到镇、乡以及村的规划层面上,能够对历史的遗留问题进行合理的弥补。然而,在这一层面,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故而,在今后的发展阶段,应该合理的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了解成因,然后科学的制定解决方案,以便成长发展能够越来越好。
2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分析
2.1 规划编制与审批缺乏互动性
在城乡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编制与审批的进行也具有较强的片面性,不能够有效地实施。同时,大部分的政府规划人员在工作阶段,其只会参考当地政府的意见,缺乏实际性的考虑,不能够认真地对广大群众的意见进行调查和分析,最终导致现存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而针对群众,也会对政府规划人员所提出来的意见进行抗议,从而使得改革进程缓慢,整体的难度大大增强。
2.2 缺乏科学性
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进行认真详细的前期研判并按照科学标准谋划,有利于提高乡村建设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中,并没有结合城乡实际情况,做好前期调研及信息整理的工作,缺乏分析思考的过程,致使一些城乡规划借鉴甚至照搬其它方案,而这些方案往往不适合所有城乡,难以达到城乡规划建设目的。如果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缺乏科学与严谨规划,城乡规划就难以实现持续发展,无法真正提高乡村群众生活水准。
2.3 城乡规划审批问题
通常情况下,要想不断地对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实效性进行增强,那么就一定要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审批程序及运行机制,以便审批的效率以及质量能够综合提高。然而,依照我国现阶段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效果来看,其在审批阶段,经常会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一些规划审批没能够通过房地产、人防等方面的审批,致使审批程序经常出现颠倒的现象。同时,在审批期间,还时常会涵盖信访问题,并且很多审批工作在进行阶段,还会出现内部不协调的现象。审核人员在工作阶段,技术指标在应用的时候,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最终指标核定不能够满足技术要求。此外,还有部分审核人员对细微指标的重视相对较低,进而导致审核存在误差。
2.4 修正与检讨缺乏及时性
现阶段,我国社会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其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发展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每年都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
而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尤其是城乡总体规划,却很少依照外界的变化来进行修正或者检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进步,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稳步提升。同时,在一些城市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可知,盲目超越经济以及资源承受能力存在盲目攀比的情况,肆意地对建设规模进行扩大。此外,部分地方的领导以及部门常常没有给予规划应有的重视,违反法定的流程以及顺序,擅自地批准建设,从而导致规划编制的审批与编制存在较强的不科学性以及不合理性。
3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处理对策分析
3.1 提升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约束力
为了可以有效地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该严格立法,不断的对其约束力进行强化。通常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地方人大除了要予以立法之外,还应该在立法阶段,广泛的对社会意见进行征求,能够积极地与公众进行讨论,以便城乡规划的条例能够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以及包容性。同时,针对地方人大而言,其还应该依照城乡的发展环境以及具体现状,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并客观的对立法进行制定,以便可以从整体的角度上强化地方城市规划条例的实践性。通常情况下,依照立法,能够科学的对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问题进行防止,确保地方政府可以有序地进行规划,树立长远的价值观,进一步地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水平进行提升,进而全面促进城乡规划整体发展进程的推动。
3.2 确保编制的科学性
在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开展期间,也应该积极吸取相关部门的意见,能够从整体的角度进行考量,总体规划。在送审之前,应该对公众开展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以确保城乡的编制能够凸显合理性。此外,在具体的编制设计过程中,相关人员还应该从公众的角度上考量,有效地对城乡规划理念进行改进。在设计期间,能够积极地与公众进行探讨和沟通,广泛地听取其意见,充分的对公众的思维进行考虑,并有效的融入其中,以保证规划编制能够更加科学。
3.3 不断对编制以及审批程序进行优化
要想不断地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合理性进行增强,那么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该不断地对审批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工作期间,需要强化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在确保审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不断地对审批的精准性进行提高。同时,在规划过程中,应该有效的对编制程序内容进行优化,加大约束力度,建立完善的流程体系。并且,在体系中,需要涵盖编制原则,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及编制内容等。此外,在城乡规划阶段,应该突出重点,对编制的主体以及审批主体进行强化,完善编制与审批程序,深入剖析当前编制与审批阶段存在的不足,科学的调整,确保可以为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3.4 科学合理规划与建设空间
在城乡建设工作中,重点关注落后的乡村建设,做好调查工作,提前了解所要建设的乡村情况,除收集文献资料、政策文件、上位规划等材料外,也需听取乡村居民意见,通过村民家中进行走访等调研方式,了解居民需求及困难,重视城乡村民意见,在合情合理且可操作的基础上,充分采纳村民意见与需求。同时严格遵照规范要求做好乡村空间规划工作,在科学、规范的建设方案中,推动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
结束语:在城镇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其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非常大。因而,针对城乡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一定严格的依照实际情况,能够从实际的角度考量和分析,对城乡规划体制进行有效的创新,不断地对城乡规划进行优化和改进,以便编制与审批工作能够更加全面,提升工作的效率,进而不断地对城乡建设良好发展进程进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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