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237200
【摘要】本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提出统筹安徽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全省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设想。
【关键词】安徽省;生态保护;格局
0前言
生态保护格局构建试图以最小面积的生态用地保护来满足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需求,是区域社会经济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权衡结果,旨在能够更好地协调区域生态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1安徽省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基础
安徽省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辖16个地级市、61个县(市)、44个县级区。全省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南北迥异,复杂多样,划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平原和皖南山区五大自然区域。山地、丘陵、台地、平原面积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3%、14.0%、13.0%、49.6%(其余8.1%为大水面),水资源总量约为716亿立方米,已发现矿种160种,生物资源超过10000多种。
2安徽省生态系统保护现状和特点
2.1 安徽省生态系统可分为森林、草地、湿地、水域、农田、城市等六大类型。目前较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在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长江和淮河两大水系串连的湖泊湿地,构成了省内主要的天然湿地生态系统;耕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2.5%。
2.2 生态系统的极重要性和极敏感性共存。安徽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草地和湿地,众多不同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大部分地区生态功能重要性显著;然而部分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比较高,生态系统脆弱,主要分布在江淮丘陵、皖南山区。
2.3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刚性需求重叠。省内大别山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皖西、皖南、皖北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较差,补短板刚性需求任务重,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又是长三角生态保护屏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保护与建设相叠加压力巨大。
2.4 生态空间被挤占,生态系统保护压力较大。随着土地资源利用活动的增加,大量后备土地资源被开发为建设用地,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生态系统规律被扰乱,出现各种环境问题。
3 构建生态廊道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3.1自然廊道:保护山脉、水系自然演替形成的大小各异的主脉、支脉以及干流、支流的网络化系统。
3.2人工植被廊道:依托道路设施、市政设施走廊、隔离防护性、生产防护隔离带以及植被廊道,促使人工环境与自然景观融合,构成生态廊道网络。
3.3生态廊道宽度推荐:合理设定廊道的宽度,集约节约土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发挥城市廊道的生态效益。
表1生态廊道宽度推荐和对应功能及特点
4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格局构建
4.1 生态保护格局构建
结合安徽省资源环境实际和前期研究成果,构建 “两屏三带多廊多源地”的生态保护总体格局。
“两屏”:皖西山地生态屏障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
“三带”:长江干流及沿江湿地生态轴带、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轴带,引江济淮生态轴带,主要生态功能为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
“多廊”:以省域河流干线为主,公路网体系作为补充的生态廊道。
“多源地”:选取生态源地识别结果中重要的战略节点,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从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等方面整体施策。
图1安徽省生态保护格局结构图
4.2 生态保护重点措施
①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重要的生态修复工程。
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
③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和修复。重点加强环巢湖生态区、长江及淮河沿岸湿地、大别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皖南山区的生态建设和修复。适时启动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力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严格水源涵养,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
5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的管控治理
5.1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
① 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各类生态保护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提升。
②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定期监测与评估。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监测与评价标准,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保护评估,建立日常巡查、现场核查和分析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各类开发活动。
③ 实施生态用地损害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对生态保护红线负责要求。
④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元化补偿资金来源,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性补偿。
5.2生态空间的管控治理
① 管控原则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转换。各类生态空间的保护边界维持稳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减少;严格控制生态用地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对象保持稳定。
功能不降低,责任不改变。生态系统功能保持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各类生态空间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
② 管控要求
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换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加强对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的监督管理,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
加强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管控。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加强生态空间内不同用途之间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维持生态系统功能,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参考文献
[1]https://www.sohu.com/a/401536306_726570《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http://www.dsac.cn/DataProduct/Search?&cateID=2008&areaID 地理国情监测云平台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国矿产资源报告》北京:地质出版社2019.P22-24
[4]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7.1)
[5]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2020.1.20)
[6] 《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7试行)
[7] 吴次芳 肖武 曹宇 方恺 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