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

发表时间:2020/9/18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5月14期   作者:王鹏
[导读]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也就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物权管理机制

         王鹏
         身份证号:5202031979082702**
         摘要:所谓的不动产登记,也就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物权管理机制,需要权利人或者不动产关系人提出登记,然后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变动事项的机载。在不动产登记之中,也要进行相应的测绘活动,确保记录内容的正确性和完善性,而强化不动产登记中的测绘工作则能够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在本文之中,我们首先对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探究了强化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方法和对策,希望能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起到应有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不动产测绘;现状;分析   
         一、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现状分析
         (一)法律条例现状
         对于不动产测绘工作而言,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这也是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与不动产测绘工作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不动产测绘机构的资质、报告管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然而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为了使这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我国也在北京和上海等地区颁布了细节化管理的方针和策略,确保不动产测绘的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而在这些调理之外,我国与不动产测绘相关的条例也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这两项法律和方针也是针对于不动产测绘机构和资质审查颁布的,对不动产信息的更新却没有更加具体的要求和规范[1]。
         (二)不动产测绘机构的建设情况
         我国传统的房地产测绘管理属于分散式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将泛地产测绘划分成为了不同的机构,确保测绘工作能够实现分级管理。而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着成本过高,管理效率严重不足的问题,难以获取预期的管理成效。在这之后,土地和资源管理部门也以相应的管理部门为基础,构建了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而使其得到了有效地改革,这也使房地产制图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然而对于部分城镇和县区来说,房地产登记部门仍然难以满足其实际需求,导致当地测绘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三)监督管理力度相对不足
         房地产测绘有着较强的政策性,承担着相应的配套行政管理职能,而这也将对测绘人员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需要相关从业人员能够了解我国现行的国家政策,掌握专业化测绘的相关技能。而这也就要求其能够了解到地方政策和财务管理机制,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分析、销售工作开展和登记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从调研分析来看,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测绘成果是由一些相对稳定且专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在这以后相应的部门应该将其成果更好的应用到住房权管理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测绘机构也将不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是要能够为地方不动产市场注入更多的活动,从而使当地的不动产市场能够获取稳定发展的机制[2]。
         (四)测绘效率相对较低
         由于当前行业之内缺乏完善且统一的标准,不动产权在规范、内容以及基本单位和数据库规范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这也容易导致房地产和地籍数据信息出现分离的问题。然而不动产数据信息与地籍数据本身缺乏相关性,在既有的土地信息之中也难以获取到非坐标分层的住户信息,难以与物业图形和档案进行全面链接,这也说明其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隐患。


         二、强化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不断完善不动产测绘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对不动产面积房屋产权测量的规范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对不动产权属界线进行了测绘,对变更测绘、地籍测绘编制以及组织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而却没有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利用方式和数据信息更新做出有效的规定。这也就要求了相关部门能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虽然说我国已经根据实际要求,明确了房产、地籍相应的不动产调查规范以及测绘工作开展的实际要求,然而这些要求制定的时间相对久远,必须对其进行更新,而林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之中虽然具备相应的技术调查规范却缺乏更加细致的测绘规范,海籍虽然有相应的调研要求也没有更加完善的测绘规范,这也就要求了相应的部门能够不断完善房产和地籍的测绘标准,确保相关规范更具有完善性,推动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3]。
         (二)做好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使不动产测绘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应该委托测绘管理的相关从业人员对测绘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也要构建测绘服务体系和对应的测绘服务大厅,通过服务大厅之中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公布相应的地籍和不动产测绘资质的名单。除此之外,测绘单位也应该结合实际要求以及自身资质开展对应的测绘活动,不能将其测绘项目进行转让。在全国范围之内应该构建不动产测绘的专家库,并对不同产测绘的结果进行全面检测,防止出现在不动产测绘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的问题。
         (三)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我国从2015年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在各个试点城市建立了房地产登记办公厅,推动了房地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除了试点城市之外,我国很多城市的登记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开展,这也就要求我国能够在全国各地建立起统一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全面性和深入性,要能够构建出更加完善和统计的登记管理部门,不断控制登记成本,进一步提升登记的可信度,为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4]。
         (四)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技术的应用
         通过不动产测绘,能够确保不动产测绘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从而使房地产数据信息更加可靠,进而使工作所述部门的统一性得到全面提升,使不动产数据信息使用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具体来看,我们可以将以上不动产数据信息传输到对应的信息管理平台之上,进而使不动产的管理工作、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在对应的平台上开展,除此之外,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之中,相应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数据信息获取之上,从而为房地产测绘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加客观的数据信息,满足多种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管理要求,为我国政府规划部门解决不动产纠纷,提升城市规划可行性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完善测绘技术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贯彻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的主要体现,也成为了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然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中测绘工作仍然存在着法律不够完善、利益存在冲突,操作难度较高,技术不够成熟等多种问题,这也就需要相应的管理人员能够不断完善测绘技术标准,不断协调当前测绘标准之中存在的差异。正如上文所说,权籍统一测绘相应的标准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建立,而现行的不同标准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想要使测绘工作高效的开展,相关部门必须使这些差异得到调整,并以现行的相关要求为基准,确保测绘成果得到统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平台数据管理、登记簿册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为我国不动产测绘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想要使不动产测绘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内容进行整合,并做好统一化的数据信息管理,从而使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效率得到全面提升,从而使不动产等级的最新标准和规范能够更好的应用到实践之中,为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宇文,罗小孟.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智能城市,2020,6(12):67-68.
[2]李威,栗冲.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14):4774.
[3]莫志刚.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11):3181.
[4]李帅.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中国房地产业,2020,(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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