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运营前置理念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移交条件研究

发表时间:2020/9/1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15期   作者:唐相营
[导读] 本文通过梳理运营前置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需求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移交条件进行了探讨。
        唐相营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既有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移交思路难以满足基于运营前置理念开展综合联调及运营筹备工作的实际需求,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联调、运营筹备等工作与工程建设工作交叉带来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运营前置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需求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移交条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轨道交通、工程移交条件、运营前置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高速发展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格局正快速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加速,意味着从规划到设计,从调试到筹备,每一个环节都要提速,部分环节需适当前置交叉开展工作。其中建设工程收尾阶段,运营管理单位需将运营工作前置,即提前介入综合联调,并提前在线路上开展人员培训、演练等运营筹备工作。在运营前置理念下,需将建设工程相关管理权限提前进行移交。既有的工程移交按竣工后移交或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开展,无法满足运营前置的实际工作需求,需对工程移交的时序、范围、条件等进行研究和明确。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前置与工程移交
        (一)运营前置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基于运营前置理念,要将传统管理模式下相对独立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两个工作环节进行适当的交叉、搭接,以实现建设工程收尾阶段综合联调工作的效率提升、运营筹备工作的时序提前、项目建设及筹备工作的质量提升等目标。最终实现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调试、筹备等工作整体提速增效。
        在工程建设收尾阶段,运营前置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运营管理单位参与甚至主导线路设备系统的综合联调,对设备系统的功能目标、接口参数、性能指标、稳定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和整改;二是通过由运营人员操作的综合联调,使运营生产人员熟悉各类系统设备操作方法,巩固相关培训成果;三是运营管理单位提前在运营区域开展设备实操演练等,对运营规章制度体系以及应急预案等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四是人员培训、物资筹备、规章编制等运营筹备提前进场,结合线路条件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筹备工作与开通后的运营实际不存在偏差。线路开通前实现系统设备运行稳定、人员训练有素、行车客运维保管理有序,整体运营平稳。
        (二)运营前置对工程移交的要求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的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后,运营管理单位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运营接管协议,正式接管线路调度指挥权、设备使用权、属地管理权。该要求基于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分离的实际,遵循竣工后移交的原则,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建设工作后将工程整体移交至运营管理单位,但是无法满足轨道交通运营前置工作的实际需求。
        在运营前置与工程建设交叉的阶段,综合联调及运营筹备工作虽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但项目工程仍处于建设期,因此无法严格按照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工程移交工作。同时施工、调试、筹备相关工作时序搭接,施工人员及运营人员交叉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管控风险。因此为明晰综合联调和运营筹备期间相关管理责任、安全责任等权责关系,需将工程分成两个阶段,即在综合联调前办理工程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设备操作权的移交,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后,办理工程整体移交。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移交的分类及移交条件
        (一)轨道交通工程移交分类
        根据工程建设和综合联调计划以及运营筹备工作的需要,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三权移交可分段、分块进行移交,按照工程实体单元主要分为轨行区移交、车站移交、车辆基地移交、主变电所移交、控制中心移交等。
        (二)轨道交通工程移交条件
        三权移交主要目的是为了运营管理单位开展综合联调工作,以及组织运营人员提前入驻开展培训、演练等运营筹备工作。因此参照运营线路的管理条件,移交范围内施工应基本完成并形成封闭区域;同时移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应达到综合联调条件,人员入驻区域应满足基本工作、生活需求。

具体不同区域移交主要条件如下:
        1.轨行区移交条件
        轨行区移交后主要开展区间动车调试、行车设备综合联调及区间应急演练等工作,为满足开展以上工作的需求,轨行区移交前应达到的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轨行区长轨贯通,限界检查满足要求并完成热滑;区间消防、给排水、照明、通风等设备设施可投入使用,行车类标识齐全;首末站及信号设备联锁站的站长室和车控室具备入驻条件,供电、信号、通信等关键设备房具备使用条件,站长室、车控室开通公务电话、行调电话及计算机网络功能;建立临时调度所且通信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2.车站移交条件
        车站移交后主要开展车站设备综合联调、客运组织方案落实及应急演练等工作,为满足开展以上工作的需求,车站移交前应达到的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车站应具备基本入驻条件,消防、给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等设备设施可投入使用,房间及设备操作类钥匙等齐全;车站应至少具备两个到达地面的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涉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设备设施可投入使用;车站内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覆盖基本完成,车控室、站长室、牵引变电所等关键设备房专用有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投用。
        3.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移交条件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与正线的行车、客运等区域相对独立,移交后主要开展综合联调、功能性系统设备的功能验证、运营相关规程及方案的验证等工作。为满足开展以上工作的需求,移交范围应达到的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具备基本入驻条件,消防、给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等设备设施投用,车辆段(停车场)公寓、食堂等功能房的水电气完成接入;周界围墙完成封闭,大门及安防系统投用,房间及设备操作类钥匙等齐全。市政道路接驳完成,室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涉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设备设施可正常投入使用。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覆盖基本完成,关键设备房专用有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投用。主变电所移交前供变电设备应带电投用。
        四、工程移交的管理重点
        (一)问题导向卡控移交条件。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工程空间范围大、专业多,移交条件的卡控建议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进行,即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以上移交条件提前组织现场排查,对不满足移交条件的相关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库并形成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整改完成后即达到移交条件可办理移交手续。
        (二)程序管控提升移交效率。轨道交通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参建各方接口复杂,需要有统一的牵头协调工作机构,通过工程移交的程序管控和考核,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移交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为下阶段工作创造条件。
        (三)明晰权责防范安全风险。由于移交范围不可避免的存在工程验收问题、联调问题和质量缺陷整改等施工,运营筹备与工程施工交叉带来较大安全风险,通过工程移交手续的办理,要明确移交接管双方在交叉作业期间的权利与责任,降低安全管控风险。
        五、结束语
        在运营前置理念下,工程移交的目的是高效推进后续联调、运营筹备等各项工作。移交是将工程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划分清晰的必要程序,也是督促参建单位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除了本文所列移交条件外,针对市域快轨、自动驾驶等技术特点鲜明或运营管理模式特殊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其工程移交的时序、条件等还需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沈卫平,崔学忠,等.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联调组织与实践.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
        [2]何霖,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筹备与组织.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规范.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5]田俊.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联调综述.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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