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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可促进项目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有效交流,以此提升规划建设的环境效益,从而令社会大众更加认可规划建设。公众参与制度重视的是社会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比如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只要处在规划建设区域就都可以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这样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才更科学、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并且有利于和谐、文明社会的构建。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本文针对其影响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意义
前言
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十分良好,但生态环境却在逐渐恶化,比如近年多发的极端天气和我国北方经常出现雾霾就最直接的体现。全世界都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尤其是我国,在环保理念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一直在完善环境评价制度,而且在环境评价中鼓励公众参与,同时也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设置了相关制度,而这也正是我国的环保态度的真实体现。
一、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
(一)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其中的关键构成,关于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第一,可让社会大众对规划建设项目更加了解。环境是所有人的,如果其遭受破坏我们都会受到影响,因此让社会大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让其了解环境的变化,以及其应在环境保护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第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辨析。规划项目不仅和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有关,区域内以及周围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和其有关,如果在辨析过程中不让多方社会主体共同参与,那么这种结果不公平也不民主,甚至会影响的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1]。
(二)公共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
1.对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有效监督
将公众参与制度落实的环境影响评价当中,可以通过多方社会主体共同针对影响评价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走过场的问题,这样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就会得到显著提升。
2.可以令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得到增强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公共参与制度,是对民主最明显的体现。从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现有资料来看,其中绝对主体以及起到重要作用的仍然是建设单位,而在环境影响评价当中社会大众受到了一定的忽视。要知道即使社会大众缺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和知识,但环境扔和其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积极采纳社会大众的意见。因此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当中,可以根据社会大众的意见优化调整规划建设项目,如果因为规划建设项目而对社会大众的生存环境产生的影响,那么可以此为基础给予补偿,而这种科学性和民主性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规划建设才得以顺利实施。
3.对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具有推动作用
可持续发展战略指的是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并且不对后代人的需求造成危害,也就是说在开发利用环境的同时,不能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令生态系统得以长期、稳定的发展,否则将不能实施任何利用环境的行为。在我国的环境法中,对社会环、生态环境、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了明确要求,对规划建设项目而言,其和这三种环境的关系密切相关。因此为了保证规划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和任何一种环境发生冲突,必须通过参与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约束,这样规划建设项目既可以满足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要求,同时也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得以顺利执行。
二、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为公众参与用良好条件和法律依据,并对公众参与范围进行界定。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比如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当中并没有针对公众参与制定完整的机制,以至于影响了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此笔者觉得应立即对和公众参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细节进行完善,这样公众参与才会有法可依,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性有效性也会因此得到显著提升。另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必须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这样社会大众才可以更好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又不会导致规划建设项目无法顺利进行[2]。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应对救济机制进行完善,以此加强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也就是说环境遭受破坏且对社会大众产生影响以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起诉讼,从而保障自身的环境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救济机制为基础满足社会大众的救济需求。
(二)积极转变政府观念
政府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故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员主观臆断,随意作出评价的情况,这种评价结果是极其不科学的,同时也会严重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为了对此类行为进行限制,就需要将公众参与制度充分落实到环境评价当中,这样在公众监督下,可以令政府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得到优化。我国宪法中明确表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群众,政府只是保障秩序的部门,因此政府必须要提高对社会大众的重视并积极转变观念,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认真参考社会大众的建议,以此为公众参与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三)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公众参与的主体是社会大众,但当前不是所有人都有环境保护意识,多数人在这些意识上都比较缺乏,因此会严重影响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这就要求在真正应用公众参与制度之前首先要提升社会大众的环境意识,令其能够明确自身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提升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不能有效确定权责归属,有些部门会互相推卸责任,进而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严和群众的利益。因此需要将公众参与制度深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当中,让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部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在出现环境问题时也便于明确各部门的责任[3]。另外还要继续对法律体系进行加强,以此为环保部门有效执行环境法律打下良好基础。
(五)赋予环境保护团体更高的地位
将更多参与权赋予环境保护团体,可以为各团体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可以此对环境保护团体进行约束,并促进各个环境保护团体之间的互动,这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才会更加有序。(见下表)
表1 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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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评价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公众参与是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科学性的有力手段。对此应提高重视,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改变政府观念,为公众参与制作的落实和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进而以公众参与制度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在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共同推动下令生态环境得到更强力的保护,同时令各种规划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伟.探究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J].低碳世界,2016,13(4):12-13.
[2]虞向峰,邵达利,陈胜.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J].全文版:自然科学,2016,18(5):105-108.
[3]田云.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J].信息化建设,2016,02(1);65-68.